本文摘自《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99輯。《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是《中國審判指導叢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多次分包、轉包情況下農民工有權請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2024年第18次專業法官會議)
【法律問題】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審判實踐中,對于多次分包、轉包情況下農民工是否有權請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支付工資的問題,存在不同認識。
【法官會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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