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怎么通過公務員考試的?陶醫生我百思不得其解。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以來,陶醫生投訴很多地方對轉基因大豆油的錯罰案,清單如下:
在強大的證據和邏輯面前,相關部門給我的回復幾乎都是:打死也不認錯,把錯誤的決定再重復一遍,堅稱沒錯,就當信訪回復。
上面清單里,去年12月7日我投訴貴州19起轉基因錯罰案,其中17起被織金縣包攬。織金縣市監局通過這個轉基因專項處罰,收到了不少罰款呢。
今年2月17日,織金縣市監局對我的投訴做出回復,認為自己沒錯。
按信訪工作條例,我可以在60天內(即4月17日前)提出信訪復查。
于是,我3月3日就發起了復查申請。由于織金縣市監局的上級部門是畢節市市監局,所以我在復查申請中明示讓畢節市市監局復查。
從信訪件流程中可以看到,3月3日貴州省信訪局就收到了復查申請,3月4日流轉到織金縣市監局辦理。
織金縣市監局竟然在3天后就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書,理由是:
按規定您應當于2025年4月17日前向有關部門提出復議申請,但您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按照有關規定,我們不予受。
受理告知書的 落款日期是3月7日。
織金縣市監局這個邏輯,我大為震撼。
3月4日就收到了我的復查申請,怎么以我未在4月17日前提出復議申請拒絕我呢?
這個不予受理告知書的落款日期是3月7日,如果織金縣市監局聰明一點,至少也拖到4月17日以后說我超過60天未提出復議申請,至少表明上看就不存在邏輯問題了。
大家來瞅瞅,這里面有什么誤會,有沒有可能冤枉織金縣市監局了?
有沒有懂信訪的朋友來說道說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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