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官方網站發布公告
深入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
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專項行動
暢通群眾投訴渠道
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現面向社會統一公布
全市物業服務領域投訴電話和郵箱
全文如下
關于公布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
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
投訴電話和郵箱的公告
為深入開展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專項行動,暢通群眾投訴渠道,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現面向社會統一公布全市物業服務領域投訴電話和郵箱。市、旗縣區住建部門將通過投訴電話和郵箱方式接受相關問題投訴。
一、投訴問題范圍
(一)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問題
1.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內容、標準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報告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具體包括: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物業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物業服務人的權利和義務;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和應急處置方案;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房屋裝飾裝修及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告知相關企業和個人裝飾裝修活動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以及其他危害房屋安全與公共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勸阻和制止,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未及時向街道辦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未履行物業服務企業的移交義務。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或拒不退出物業服務區域,未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業服務人企業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等。
4.未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進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規定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和消防安全措施的。
(二)侵害業主公共收益問題
1.小區公共收益底數不清,管理不規范。物業服務企業未準確統計和記錄小區公共收益,所得收益未單獨建賬、建立專戶導致賬目混亂,公開的公共收益信息不詳細、不真實存在隱瞞、虛報公共收益等行為。
2.擅自利用小區公共部位經營。物業服務企業未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擅自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進行經營收益,擅自利用小區電梯投放經營性廣告,擅自改變或利用物業管理用房進行經營收益等。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將小區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開公示。
4.違規侵占小區公共收益。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分配使用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產生的公共收益,將公共收益私自挪用于非小區公共事務,侵占利用小區業主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舊電梯更新不及時問題
1.未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對電梯進行定期維護和檢修,導致電梯故障頻發,運行狀況差,出現問題維修不及時,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和日常生活安全。
2.電梯更新改造申報不及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響應業主訴求方面存在滯后現象,未及時申報電梯更新改造計劃,導致老舊電梯長期帶病運行,嚴重威脅到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
3.電梯更新改造資金不到位。住宅小區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或業主意見不統一等原因,導致電梯更新改造資金難以籌集,電梯老舊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
(四)小區停車難問題
物業服務企業未充分履行車輛管理職責,巡查機制虛設,對于違規停放車輛和搶占車位的行為未及時干預。車輛登記管理制度混亂,信息記錄存在錯誤和遺漏,更新不夠及時,引發停車矛盾。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私自出租公共區域車位以謀取私利。糾紛處理滯后,未能充分傾聽并積極回應業主的合理停車訴求。私設地樁地鎖、擺放擋車石墩和利用非機動車和其他雜物故意占用機動車停車位等行為。
(五)其他問題
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物業服務問題,如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服務態度差、業主的合理訴求置之不理或推諉扯皮、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將物業服務費用、水電氣暖費用、車輛停放費用等捆綁收費;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二、投訴方式
(點擊圖片放大查看)
訴求人應提供以下內容:訴求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聯系方式等)、反映問題情況、詳細佐證材料。提倡實名投訴,各單位將為訴求人保密。
來電受理日期:公告發布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來電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工作時間。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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