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深晚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廣東省交通廳、公安廳、安監局《關于加強凌晨2時至5時營運客車運行管理的通知》(粵交運〔2016〕610號)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道路營運客車通行管理秩序,交警部門決定繼續在全市道路對營運客車實施原有交通管理措施,通告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施行。
具體內容通告如下:
一、全市道路每日凌晨2時至5時禁止營運客車通行。
二、下列營運客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城市公共汽車(不含跨地級市運行的公共汽車)、出租車;
(二)為民航機場、鐵路(含高鐵、輕軌)站場、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轉乘服務的營運客車;
(三)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
(四)執行應急保障運輸任務的營運客車;
(五)因特殊情況必須在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其它營運客車。
其中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長途客運接駁運輸標識》和《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行車單》;應急保障營運客車應隨車攜帶《廣東省應急運力調度指令》、交通運輸部門制發的《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或省交通運輸廳核發的《廣東省道路運輸應急通行證》。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交警部門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采 寫 | 深圳晚報記者 羅明
編輯 | 陸楚一
審讀 | 郭建華
二審 | 潘韻琪
三審 | 蔡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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