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漠視規則的賽場上,所有的勝利都是野蠻的紀念碑!”
關于信任制規則在國內的現狀這個問題,我已經陸續寫了《最有風度的一屆法網?卻像一面照向國內網球信任制文化缺失的鏡子》、《金牌填不滿的洼地:中國網球文化為何會從規則的傳播者變成施暴者》兩篇文章,但這兩篇文章都是更多地從“現象”入手,來批判國內某些運動現象的“亂”,卻沒有更多地涉及“信任制規則的本質”,或者說是“信任制規則的內核”,因此,我們決定針對這一話題再寫一篇文章。
在開始這篇文章之前,我們想先談論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國內現在的“網球文化”的輿論環境是什么樣的?
我想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是“差”,但是差在哪里呢?我認為在于兩點:第一點是“唯金牌論”,長久以來,中國運動員的培養機制就是奧運會奪金牌從而為國爭光,因此也逐漸形成一種將對運動員個人的“英雄崇拜”等同于對愛國主義的“飯圈思維”;第二點是“唯勝負論”,自古中國就有“成王敗寇”的說法,因此,有這樣一種理念似乎也并不奇怪。然而在真正的體育世界里,我們卻都應該明白:比賽第二,友誼第一,有時,“拼盡全力的就都是王者”,但顯然,在中國的輿論環境中,這樣的思維并不成立。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贏了就什么對,輸了就什么都錯”的輿論環境包圍著運動員們,因此,大多數運動員只能關閉手機敬而遠之,但即便如此,仍然難以逃脫因為輸球而帶來的鋪天蓋地的網絡暴力和網絡爭議。
我之所以說這一點,是因為這樣的“文化環境”本身就已經注定了某些文化從一開始就被處于“行刑階段”,因為人們根本不在意那些所謂的關于道德、關于尊重的話題的討論,而只在乎輸贏和冠軍。
當然,說到這里,很多人一定會問:可你說的這些又與“信任制”有什么關系呢?顯然,信任制作為一種網球獨有的規則,是網球文化在傳播過程中能夠健康發展的最重要的一點,但“規則的傳播也需要土壤”,有了土壤才能發芽,而如果一開始等待它的就是人們的冷漠與不屑,那任何關于它的陳述都只會變得無比的無力。文化的傳播需要好的文化環境,而好的文化環境則需要每個人的努力,只有更多的人去發自內心地愿意去了解“規則的內涵”,才能讓亂象止于人心,讓一切回歸清寧。
友情提示:本篇文章篇幅非常長,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回復部分留言,第二部分是探究國內信任制的現狀,通過三個方面即規則文本缺失、文化制度缺失以及運動員培養模式三個方面來論證國內是信任制規則的荒漠,第三部分則節選了部分美國網球協會規則手冊中的信任制規則的內涵以及部分核心規則。
第一部分:回應讀者的部分疑問
出于篇幅考慮,部分留言可能只會被節選出核心觀點
問題一:“還是那套崇洋媚外的思想,沒有在歷史長河中找原因,只看短期百年表面現象。文化是傳承,但更是和平時期的產物!”還有網友評論道,“都2025年了,竟然還有人大談特談反思文化。國外的月亮有那么圓嗎?動不動就讓國人反思。”
答:我覺得似乎當我們一觸碰到些微有些“批判”色彩的東西時,很多人都會自動認為這就是在做所謂的“國民反思”,更會有很多人直接跳出來說這就是典型的“崇洋媚外”!我認為,非常理性地來看,就網球而言,我們就是相對落后的,眾所周知,網球這項運動是白人的運動,長期被歐洲人統治著,這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的身體素質和運動員培養機制,更是因為他們文化中的“自由”與內在形成的行業紀律有關系。這是我們需要學習的,談網球文化在中國的傳播,恰如我們看待一樣東西的一體兩面,我們不能只追求一個方面,而忽視了另一個方面的影響作用。我相信,中國人民現在早已不是吃不飽飯的年代了,探討文化問題絕不是建立在所謂的吃飽喝足的前提下,文化需要“自覺”,更需要構建一片能夠讓文化傳播的和諧環境,這需要每個“網球人”對這個問題的重視,這不是一個所謂的國民性的問題,而是單純的一個運動傳播學的階段性的問題。
問題二:“我覺得不要把國內說得那么糟糕,也不要把國外說得那么好。……能不能不要動不動就說國內怎么怎么不好,我一直覺得這個與國籍無關,與是誰有關。”
答:首先我覺得這位讀者肯定是讀了我的文章的,但是,她肯定沒有讀全和讀懂我的文章的核心觀點。按照她的觀點,她認為這種“信任制的亂象具有普遍性,不存在地域差別”。但顯然,我討論的問題是:相較于國外,國內由于缺乏了完備且成熟的競賽體系和對應的懲罰機制,導致很多球員游走在規則的縫隙中作弊。于是,由此我提出觀點:我認為這是國內在網球文化傳播過程中的一種“文化迷失”,也是一種體育道德精神的缺失和淪喪。所以,這位讀者的觀點只說出了一部分,我承認,國外也有一些信任制規則引發的亂象,但由于其競賽體系對信任制規則的宣傳,以及對球員能夠建檔,因此其也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制度管制”,這是我強調的重點,也是希望國內能夠盡快建立起對一些低級別職業賽事和一些青少年賽事中的信任制亂象的管制和懲罰,讓國內網球生態健康發展。
問題三:“西方人自己制定的規則,西方人自己包括球員觀眾甚至組織者都不能完全做到,指望中國人做到,卻無視西方的行為!”
答:相較于去年的幾篇關于信任制規則的文章,我今年是從“體育道德精神”出發來重新提及這個問題的,而體育精神其實與信任制規則從來都是離不開的,完美的信任制規則的尊重需要依托球員的人文素質和體育精神來實現,而信任制理想的實現也是對體育精神的一種詮釋和鼓舞。而說到體育精神,我也從未說過國外就是好的,僅用了高芙、阿爾卡拉斯以及辛納三個人的體育精神的呈現作為引子,來探討國內信任制規則亂象背后的原因——文化的迷失。因此,這位讀者顯然是有點“以偏概全”了,甚至增加了很多自我的臆想,因為文章最終的落腳點是呼喚國內能夠對網球文化重視起來,能夠對破壞信任制規則進行更廣泛的宣傳和普及,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所謂的幾位球員在場上的體育道德精神的完美展現,從而深度對國內和國外進行對比,這完全不是這樣的。
問題四:“信任制對青少年的教育意義首先是允許自己吃虧,其次是自己的信任制換來的可能是對方的賴球和變本加厲,再者就是察覺對方故意賴球時,能否堅守本心。為了贏球而做出不好的事情,真的得不償失,這取決于家長和教練們的教育理念。不以輸贏論英雄對于青少年網球真的太重要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隨波逐流的人只會跟隨波逐流的人一起。”
答:這位讀者說的話我非常認同,所謂“信任制在英語里叫做,“Self-Umpiring”/ The Honor System),譯為“自我裁判機制”/榮譽機制,因此,信任制本身的內涵就是“道德自律”,而不是“道德他律”。在美國網球協會的運動規則管理手冊里對信任制規則就明確寫道:“自我裁判制度要求球員對自己場區的每一個球判罰負責,并在不利自己時也必須作出公正判罰。這是網球區別于其他運動的重要標志。”言下之意有三點:第一,球員僅對自己場區的球有判罰權,而對手場區的球沒有判罰權;第二,球員要在不利于自己時敢于做出“利他性質”的判罰;第三,信任制規則是網球區別于其他運動的重要標志,這也揭示了網球為何是貴族運動和紳士運動的原因,它要求球員就必須有貴族的修養和紳士的風度,否則網球本身就不成立了。
此外,手冊中還提出,“網球場是人格教育的場域,信任制是訓練“誠實”、“自律”、“尊重”、“擔當”等品格的天然環境。孩子們在打球中學會的公平與克己,這遠超技術本身的意義。”另外,在美國,孩子們學習網球第一節課不是怎么打網球,而是“信任制的體育精神”,這也是為何國外網球信任制亂象要比國內少的多的很重要的原因。其實,我想說,信任制作為比賽普及與其可持續性對網球傳播有重要的意義,在沒有主裁、邊裁或高成本裁判系統的條件下,信任制是業余網球、青少年網球、大眾網球存在和普及的根本依賴,也是網球生態健康發展的重要組成。
問題五:“完善賽事體系和改變規則機制才是最重要的,真正的規范從來應該是從規則體制上改革,上一篇講唯成績論引發的道德問題,這一篇解釋就是得從誠信上約束球員,卻又夸的是國外比較完整的賽事體系。本質上這個邏輯是矛盾的,解決問題應該從根本上面對整個行業職業化和透明公正化的發展而不是喊著讓球員互相監督……我認可作者對行業的憂思,但是不應該只歸咎于球員及中國的價值體系,這是十分偏頗的。行業的發展需要更全面深入的思考,而不是淪為地域人性的探討。”
答:我覺得從“提出問題”的這個角度,我認為這個讀者的評論絕對是“一針見血”的,的確,信任制的亂象絕不僅僅是競賽體系和球員的體育精神素養造成的,核心原因還是國內運動員培養機制。長期以來的“唯金牌論”和“唯勝負論”讓運動員成為了“奪牌的機器”而忽略了運動的本質。但,體育機制改革并不是說說那么簡單,也非我們這些普通網球愛好者能力之所為,相對而言,我更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每個人都可以做點什么,那就能很大程度上改變信任制規則的亂象。如果可以引起更多人的重視和了解,同時也讓更多賽事組織意識到“規則至上”的重要性,那么這一定程度上就已經解決了很大一部分問題了。另外,所謂的“淪為地域人性的探討”,我認為這是比較片面的。國內目前不僅僅面臨著體育和教育分開的問題,還有文化體制的問題以及文化制度的缺失,而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并不能只是“抬頭望月”而已,我們也需要“走出去”,如果只是一味地閉門造車,那問題怎么解決呢?不要一提到“國內不好”就想到地域對立或者“崇洋媚外”,好的大夫可不分什么地方來的,能夠治好病的就是好大夫!
第二部分:中國網球正面臨嚴重的“規則荒漠”和“文化斷層”
罪證一:規則空白!信任制竟然完全依靠“民間范本”和“球員自我理解”來傳播
近年來,隨著鄭欽文、張之臻、商竣程等球員在場上創造新的歷史記錄,中國網球如今似乎正迎來大高潮。然而,在聚光燈之外,一片規則荒漠正在蔓延——登錄中國網球協會官網,搜索“信任制規則”,結果頁面空空如也;翻閱中國網球巡回賽章程,對這項網球運動核心倫理只字未提。
但與此同時,當我們打開美國網球協會官網中的《The Code》卻發現,關于信任制的全文全部都清晰可查,而其他國家,如澳大利亞網協的《Friends of Court》指南也有詳盡闡釋球員職責和信任制規則的本質與內涵,另外,新西蘭網球協會和英國網球協會等也都有對信任制規則的條目和對于爭議球處罰的案例以及處理。
很難相信,在中國網球快速發展的今天,竟然也會出現這種規則的集體失語,而這也揭示了中國網球發展中最致命的暗傷:“網球規則文化的結構性缺失”。
以下為國內外信任制規則文本的現狀:
中國網球官方組織對信任制的規則公布情況:中國網球協會(CTA)官網(www.imcta.cn)及中國網球巡回賽官網(www.ctatour.cn)未直接發布統一的信任制規則全文。信任制規則多依賴非官方渠道:規則多通過地方協會、賽事手冊或網球社區傳播,缺乏國家級統一文本。
國際官方協會的信任制規則情況:
美國(USTA)官網明確發布:USTA官網提供《The Code》全文,明確信任制規則(如及時呼報、誠實更正、爭議重賽原則),此外內容還特別細化了“延遲呼報無效”“對手有權質疑”等條款,配套視頻案例解析。
澳大利亞(Tennis Australia)與新西蘭(Tennis NZ)官網均有專門發布的《Friends of Court》指南,系統涵蓋職責、判罰流程及倫理要求,并作為標準化規則推廣,作為業余賽事強制依據。
總結:中國業余網球信任制依賴民間文本和非官方傳播,缺乏權威性、標準化及更新機制,易導致在比賽實際執行中的分歧。
改進方向與建議:官方整合規則:CTA可參考國際經驗,發布中文版《信任制競賽指南》并納入賽事規程;強化培訓與監管:在賽事報名系統中嵌入規則學習模塊,要求球員認證;設立“惡意誤判”黑名單制度;推廣案例解析:通過協會公眾號或賽事手冊普及典型爭議案例(如“閃光滯后效應”導致的誤判科學解釋)。
對此,一位資深球迷感慨道,“對于業余信任制來說,國內沒有真正形成一個共同的行為準則和規范的意識,而是創造出。自己本地特色的網球文化(比如每逢爭議球就重打,以暴制暴等)。但在歐美網球發達地區,業余網球信任制卻都是有共識和規范的,都在官方的文件和規范手冊里。當然,任何地方都會有人違反規則,但他們也會被主流所唾棄,自然也沒有長久市場。”
罪證二:制度空白!監督空白!國內仍缺乏一套完備的競賽體制和懲罰機制
說起國內沒有信任制規則的范本和缺乏規則教育,很多人會問:那我們把國外的信任制規則照搬過來,不就可以了嗎?
我認為這種想法似乎有點過于簡單了,正所謂“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難于聽言,而難于言之必效。”建立規則本身并不難,但是難在如何培養人們“規則至上”的意識,以及讓人們在規則面前肅然起敬,這是最難的!
在國內,由于沒有像樣的規則手冊,由于沒有貫穿青少年賽事的培訓機制,也沒有足夠多的主辦方和教練員對規則的重視,更沒有賽事對于違反信任制規則的人的懲罰,所以,規則逐漸被模糊化了,逐漸變成了“用之則和其法,不用則拙其行!”
怎么樣才能在國內讓所有學習網球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們都把“信任制”當作一門真正該教的“必修課”,這是一問很深的學問,這不是單純靠照搬一套規則就可以實現的。
很多人認為,“即便在國外,很多人的素質和很多人對規則的濫用仍然非常普遍,既然如此,為何一定要大談特談國內的網球亂象呢?為什么一定要國內去反思呢?”
一位資深球友對此說道,“很多國外的球員從小就被強調比賽時的禮儀,從青少年賽事開始就貫徹的信任制度,還有社會的媒體與公眾對“有風度”的鼓勵與贊賞。因此,在國外,爭議可以有,但規則卻不會亂;情緒可能失控,但文化會把人拉回來。”
我認為根本問題是在于,國內一直都在放縱這種“信任制的亂象”,這并非是國外就做得多么好,多么完美,而是最起碼國外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已經開始有措施地整治,而非國內如此這般的“直接躺平”。
“信任制,從來不是誰的專利。它更像一種“默認相信彼此”的文化能力——一種無形卻有力的共識。它不屬于哪一個國家或協會,而屬于每一個熱愛網球、熱愛公平、熱愛彼此尊重的人。”這是一位網球人士的呼聲,也是我們的呼聲,討論這樣一個問題不該是地域性問題,而應該是屬于參與到這項運動中的每一個人。
罪證三:“規則允許即合理”?沒有體育精神的土壤,怎么培養有紳士風度的球員?
十幾年前,李娜的成功讓國人振奮不已,在這項白人統治的運動中,終于看到黃色皮膚的人種捧起大滿貫冠軍。然而,李娜的成功也是失敗的,因為她帶給國人的思考僅僅是對國內運動員培養機制的反思,而非對國內運動員體育體制的反思。
我們說,環境創造人,什么樣的環境就會培養出什么樣的品格和德行。在國內,體育和教育的分開,讓球員幾乎沒有什么機會可以得到道德教育和文化教育,也因此,在國內,幾乎所有項目都是為了贏而贏,為了冠軍而冠軍。在這種思維下,似乎只要可以贏什么手段都是可以的,但顯然,我們忘記了一件事:“體育不僅僅是讓人競爭的,也是塑造人品格的。”
近年來,隨著鄭欽文闖入大滿貫女單決賽并取得李娜后職業網球運動員前所未有的成功,而這又給國人帶來了怎么樣的沖擊和思考呢?結論同樣是讓人悲哀的。如果說李娜的成功是典型的“寒門出貴子”,是一部夾雜著個人奮斗與反抗國家體制從而獲得個體自由的奮斗史,那么鄭欽文的成功毫無疑問就是“精英主義的資本變能”!
沒錯,鄭欽文是用錢砸出來的,也是新時代“融合體制”下的新時代球員,作為體二代,她的成功是讓所有人都羨慕的。但是,背后超過2000萬的培養成本卻恐怕會讓99%的家庭望而卻步,而更重要的是,這其中還有很多“權力架構下的開綠燈”,因此,這一切確實讓人羨慕,但也讓人感慨萬千。
因此,說到這,我想表達的是:在如今國內這樣的運動員培養體制下,根本不存在任何運動員品格的培養和德行的約束,那怎么能要求讓這種“利他主義”的風度普及開來呢?
第三部分:網球信任制的內核與具體規則
在前面的第一部分中,我們已經就“信任制”的內涵強調了一次,無論是Self-Umpiring / The Honor System,還是國內翻譯的“信任制”,它的內核就是要敢于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判罰。
而實現這一理想信念就要求球員必須對自己場區的每一個球判罰負責,并在不利自己時也必須作出公正判罰,這是網球區別于其他運動的重要標志。正如美國網球協會手冊中強調的那樣,“信任制是訓練球員“誠實”、“自律”、“尊重”、“擔當”等品格的天然環境。孩子在打球中學會公平與克己,這遠超技術本身的意義。 ”
以下我就以美國網球協會發布的47條信任制比賽規則為基礎,著重談談幾條我們現實生活中會經常會在球場上發生的爭議性問題!
首先,根據規則,善意下打出的分數有效
根據規則,如果比賽一方在錯誤場區發球并打完一分后發現站錯,那按照規則,這一分仍然有效,并且不能重打!而同樣的情況,如果在雙打比賽中一分中或者結束后,意識到站位錯誤,按照規則,這一分仍然是有效的,并且應打完整分。
其次, 球員只能負責自己場區的判球,無權干涉他人場區的判球
根據信任制規則,每位球員應負責判定落在自己場區或朝向自己場區的所有來球,因此,這并不意味著球員可以隨意對他人場區的球判罰提出質疑,甚至要求重打。
再者,在信任制規則中,應該鏖戰“疑球歸對手有利”的原則來進行判罰
在無裁判執場的比賽中,如果球員并不確定球是否在界內,那么應當按照“更利于對手”的判罰來進行,而在雙打比賽中,如果一邊的搭檔給出不同的判罰,或者其中一方表示“沒看清”,也應當按照這一規則判罰。
此外,球員應主動判定自己擊出的出界球
除“第一次發球”外,若球員清楚地看到自己擊出的球出界,應主動作出出界判定,即使對手沒有提出質疑。判球的首要目標是準確,所有球員都應為此相互協作。
但規則中也明確表示,發球方在第一發球時無論是否確信自己的發球出界,都不應該停止回球,原因是接發球方有可能出于“利他性判罰”而做出的有利性判罰,因此如果發球方停止回球,則意味著丟去這一分。
另外,判出界須明確有聲音或手勢,而不能有其他方式,而球員也不得請場邊觀眾協助判球。觀眾無權干預比賽,也不能成為任何判決依據。
其次,關于腳誤的判罰。
關于腳誤,原則上球員應當出于“自律”不應發生腳誤,因為這違反了《國際網聯網球規則》第18條。但根據規則,如果接發球方明確球員頻繁腳誤的現象,可提出警告,或者申請審判員入場協助判罰。此外,除非接發方或其搭檔已經做出合理努力(如警告發球員、嘗試請求裁判介入)而未果,且腳誤極為明顯可從接發一方清楚辨認,否則不得宣布對方腳誤。
關于球員發球過程中延誤的判罰:若發球方導致延誤,僅保留一次發球;若延誤由接發方或外界干擾引起,則發球方重新獲得兩次發球。此外,撿球所用時間通常不足以構成“中斷”,因此不應自動給予兩次發球機會,除非該過程確實拖延了時間。另外,接發方有權判斷是否延遲足夠久從而讓發球方重新獲得兩次發球。
這里,還需要著重提一下有關于衣物與裝備故障的規則要求。
規則中如此規定的,若球員的衣物或裝備(不包括球拍)在“非自身控制的情況下損壞”,且明確已經損壞了的,可合理暫停比賽,球員可在一分結束后離場更換或處理問題。但若是球拍或拍弦損壞,球員可以離場更換球拍,但若因此拖延時間,可能會被根據“罰分系統”判違例。
最后,我們希望所有人都能夠明白信任制的內涵,那就是要敢于做出利他性的判罰!正如澳大利亞賽事管理手冊中的規則描述里寫著那樣: If in doubt, the player must give the benefit of any doubt to his/her opponent, in particular regarding line calls. 譯文:如果有疑問,球員必須給予對手任何疑問的好處,特別是關于線路判罰。(來源:網球之家 作者:陸小天)
作者聲明:感謝所有陪同我一起完成這篇文章的國內外人士,尤其是很多國內網球人士的鼓勵和意見,最后,也感謝網球之家平臺,爭先鼓勇,溯迎而上,代所有人祝網球之家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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