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違規吃喝已經成為網上輿論的焦點。公職人員"談吃色變",餐飲業盛夏步入寒冬。從"工作日禁酒令"到"禁止與特定對象聚餐",這場始于規范權力運行的整頓違規吃喝的行動,因標準模糊、執行泛化引發廣泛爭議。紀律要求與私人空間的邊界模糊,需要權威部門以清晰的定調,規范這場整治行動。特別是紀檢部門,不妨出來度幾步
1、整治行動陷入"過度延伸"的境地。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違規吃喝整治成效顯著。但近期地方政策出現明顯異化:某地要求公職人員不得與企業老板、上下級、老鄉同學聚餐,某市將"工作日飲酒"直接等同于違紀。這些規定層層加碼,模糊了公職身份與私人身份的界限。
2、紀律邊界亟待權威理清。當前爭議核心在于"違規吃喝"的界定標準。紀檢監察部門需明確三個關鍵點:一是公務接待與私人宴請的區分標準;二是正常社交與利益輸送的認定尺度;三是監督執紀與個人自由的平衡機制。某省紀委監委曾明確"非公務活動、無利益關聯的私人聚餐不屬監管范疇",這種精準界定值得推廣。若放任"一刀切"式監管,不僅違背依法治國原則,更可能催生新的形式主義。
3、制度優化需剛柔并濟。權威發聲既要強化紀律剛性,更要體現治理溫度。建議建立"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明確禁止公款消費、利益輸送等硬性紅線,同時劃定私人社交的"安全區"。可借鑒某市做法,將"非工作日、無公職身份參與、無利益往來的私人聚餐"納入豁免范圍。配套建立分級問責制度,區分工作日飲酒與私人場合飲酒的處理標準,避免"一禁了之"的簡單化思維。
4、監督體系呼喚精準施策。整治行動需構建"三位一體"監督機制:紀檢監察部門應建立典型案例庫,定期發布指導性案例。審計部門需完善公務消費大數據監測。媒體輿論要強化正向引導,避免標簽化報道。
對于違規吃喝,我想提三點建議:
1、公職人員工作日中午不飲酒應該作為硬性規定,晚間飲酒應當放開。除了特別崗位,如公安、應急、值班人員外,其它人員不能做硬性規定。
2、公務消費要嚴格管理外,私人消費應當放開。
3、與服務對象、企業老板的聚餐要禁止外,同學、同事、同鄉的聚餐要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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