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級代理,分層銷售
這種減肥“神藥”竟含有多種非法添加成分
“神藥”變“毒藥”
2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2023年10月,周女士在網絡平臺上看到一款減肥產品的推廣,她被“無需運動節(jié)食,十天瘦十斤,明星都在吃”、“韓國處方藥,安全不反彈”的宣傳語所打動,便添加了賣家程某的微信,花780元買了一個周期的量。
很快,周女士收到很多五顏六色、大小不一的藥片和膠囊,用透明袋分裝成一包包透明小包裝,沒有生產廠家、生產地址、成分介紹,甚至沒有使用說明。周女士服用后確實達到了瘦身效果,但頭暈、煩躁、失眠等不良反應接踵而至,身體和精神狀態(tài)一落千丈,最終她在家人勸說下報了警。
公安機關從周女士提供的減肥產品中檢測出麻黃堿、甲基麻黃堿、芬特拉明、咖啡因、氫氯噻嗪、氟西汀等非法添加成分。拿到檢測報告的周女士心有余悸,“怪不得我白天沒精神,夜里又成宿睡不著,體重輕了,心態(tài)卻崩了,原來吃的竟是‘毒藥’!”
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后迅速開展工作,賣家程某及其上家強某相繼落網。二人到案后供述,該款減肥產品采用微商代理的方式推廣,強某以350元的價格從上家購進減肥產品,再以480元的價格賣給程某,他倆都是代理,不囤貨,只需向上家提供客戶的訂單信息讓上家直接郵寄發(fā)貨。
根據(jù)強某的轉賬記錄及上家發(fā)貨信息,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將林某抓獲,并在其租賃的倉庫內查扣到大量涉案減肥產品。林某交代,其表妹南某長期生活在韓國,通過不法渠道將涉案減肥產品帶進國內后先囤放在林某處,林某不負責銷售,每次交易都是南某把客戶的購買信息轉發(fā)給林某讓其直接快遞發(fā)貨,并按照發(fā)一單貨10元的標準支付好處費,林某共計獲利2萬余元。
分層銷售
多名下級代理被查獲
2023年12月,公安機關商請南京市棲霞區(qū)檢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參與介入的檢察官發(fā)現(xiàn)部分下游買家一次性購買的減肥產品數(shù)量較多,明顯超出自用范疇,結合已到案人員所稱的“代理”銷售模式,推斷買家中可能存在下級代理,遂引導公安機關從調取上下游之間物流信息和微信聊天記錄等客觀證據(jù)、查詢涉案人員的銀行賬戶、微信及支付寶交易明細等方面不斷強化偵查力度,確保實現(xiàn)全鏈條打擊。
2024年1月至6月,公安機關陸續(xù)抓獲了石某、徐某等多名下級代理,全面查明了本案相關事實。
2022年以來,南某(另案處理)等人購進境外無生產許可和批號等相關手續(xù)的減肥產品后,一方面在國內尋找像林某這樣的“庫管”人員,負責在國內接收、倉儲、代發(fā)減肥產品,一方面通過網絡平臺引流推廣,不斷發(fā)展下級代理進行加價銷售。以一個療程計算,一級代理的進價在300余元,通過多級代理層層加價后,到消費者手上的價格最高可達2000余元。因該銷售模式具有非接觸式、無需囤貨、暴利收益等特點,被不少微商視作“致富新路”,加入代理隊伍,銷售網遍布全國多個省份,涉案金額達21萬余元。
準確認定犯罪數(shù)額
12名被告被判處刑罰
2024年6月,公安機關以強某、林某等12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起訴。
收到案件后,辦案檢察官審查中發(fā)現(xiàn),本案系通過網絡針對不特定人實施的銷售型犯罪,被害人分散各地,因客觀條件限制難以逐一收集相關言詞證據(jù),銷售者多采取不定時刪除消息記錄等方式逃避偵查,故僅以查實的銷售事實來認定犯罪數(shù)額會導致放縱犯罪的后果。
為了進一步查實犯罪事實,辦案檢察官認真梳理上下游犯罪嫌疑人之間聊天記錄、進銷貨憑證、銀行及互聯(lián)網收付款記錄等電子證據(jù)、書證,結合涉案人員的供述,明確了以上下游之間轉賬記錄作為銷售數(shù)額的總體認定思路。同時,在慎重審查嫌疑人及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的基礎上,綜合全案證據(jù),對犯罪數(shù)額作出認定。其中,強某的犯罪數(shù)額從數(shù)千元追加至10萬余元。
2024年8月,棲霞區(qū)檢察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因涉案人員較多,且參與時間、銷售金額、犯罪情節(jié)等各不相同,檢察機關對其中參與時間較短、代理層級較低、涉案金額較小、積極退贓退賠且自愿認罪認罰的9名被告人依法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確保罪刑相適應。
今年1月,法院經審理對12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不等,其中對石某、徐某等9人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同時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文章來源:央視《晚間新聞》、南京市檢察院、南京市棲霞區(qū)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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