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21時許
湖北省襄陽市民雷女士在樊魏路上發現
3位男子正費力地推行一輛小轎車
認為他們有“拒絕酒駕”的意識
便拍下來發到社交媒體
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認為:
這個辦法很不錯
也有網友表示反對:
這種行為有安全隱患
還有網友好奇:
為啥不叫個代駕?
當然,網友更關心的是:
這種行為算不算酒駕?
是否涉及占用道路違法行為?
那么酒后推車算酒駕嗎?
推車行為是否違法?
據襄陽交警16日消息
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高新大隊民警
調看沿途監控發現
3名男子推行一輛小型汽車
從鄧城大道輔路右轉至樊魏路
經桃園路路口后
在樊魏路一汽修店附近停下
全程近500米
從監控看
一名男子在駕駛位外側
手扶方向盤推車
另外兩名男子在車后推車
沒有人坐在駕駛位上
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駕駛行為
同時,推車的行為
也能證明相關人員
主觀上知道酒后不能駕車
而選擇替代性的推車方式
不具有酒后駕車的主觀故意
也不符合車輛處于行駛狀態
因此不能認定為酒駕
但是應當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3人的推車行為
發生在機動車道及機非混行道路上
存在“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不僅妨礙交通
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還有可能使自己的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如果在推車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
也是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酒后挪車、酒后駕駛二輪
或三輪摩托車、
酒后在小區駕車等行為
均屬于酒駕
要受到相應處罰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財產安全
拒絕酒駕,平安出行
來源:襄陽交警、湖北日報、網友評論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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