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猥褻成本都這么低了嗎?近日,有網友反映稱,自己6月12日搭乘T3網約車時遭到司機猥褻,因為害怕司機是報復社會型性格,首先要保證自己安全,就沒敢出聲,司機就一路上對他進行猥褻。訂單結束后趙女士果斷報警.
根據該網友發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違法行為人宋某某(36歲)接到網約車訂單后,用右手搭在了乘客趙某左腿處,期間還故意用手碰趙某左側腿部和臀部。以上事實有趙某、宋某某的陳述、行車記錄儀視頻等證據證實。警方決定對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更讓趙女士崩潰的是,在警方調查期間,趙女士得知猥褻她的網約車司機居然跟她同住一個小區,因此擔心自己被報復。不僅如此,最讓人不舒服的是平臺的處理方式。事發后T3出行平臺的人過來溝通說要賠償500元,隨后對方又稱賠償3000元,但是需要簽署協議,內容是收到3000元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這個消息,也不得向加害者索要任何經濟賠償。趙女士果斷拒絕了。
咱就是說,平臺拿“保密協議”當補償條件,這做法合理嗎?3000塊錢能彌補當事人心里的傷害嗎?更讓人反感的是“不準透露消息”這個要求。平臺出了安全問題,第一反應不是嚴查司機、整改管理,而是想著花錢封口,這到底把乘客安全放在哪了?
更值得深思的是違法成本問題。行政拘留五日與受害者的終身心理創傷形成鮮明對比。有法律專家指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處罰即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與刑事犯罪相比,違法成本顯然過低。“五天的拘留能否真正懲戒罪惡?三千元的封口費能否買斷一個女孩的安全感?”這些問題拷問著網約車行業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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