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素秀萊莉化妝品有限公司在《新快報》刊登《致歉信》,向演員李現道歉。
其中提到,由于該公司未了解清楚肖像授權鏈條,在2021年5月6日至8日在位于上海國家會展中心舉辦的第57屆中國上海大虹橋美博會及2021年9月4日至6日在位于廣東省廣州市中國進出口產品交易會展館舉辦的第58屆中國(廣州)國際美博會上使用了李現先生的肖像,經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審理,在(2024)京0109民初1143號判決書中判定公司侵犯了李現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在此承諾今后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并向李現正式致歉。
公開資料顯示,李現,1991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北,中國內地影視男演員,代表作有《親愛的,熱愛的》《河神》《去有風的地方》《法醫秦明》等。
多位明星被侵權
近年來,商家擅用明星肖像時有發生。此前,多位明星已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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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戰維權勝訴,獲賠20萬元
2025年5月6日,據大河報消息,近日,中商國際貿易(廣州)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被執行信息。企查查APP顯示,執行標的20.1萬元,涉及@X玖少年團肖戰DAYTOY 與其肖像權糾紛。
案件流程顯示,該案件于2021年11月開庭,2022年3月二審。
景甜、陳紫函肖像權被侵犯
2024年12月,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法院通報一批侵犯明星肖像權案件。該批系列案共30件,其中26起涉侵犯明星景甜肖像權、4起涉侵犯明星陳莎莎(藝名陳紫函)肖像權。
據悉,某平臺多家店鋪在售賣服裝時,未經景甜及其經紀公司許可,擅自在其商品宣傳中使用藝人圖片,并在商品名稱中標注“景甜同款”“明星同款”等文字內容,用于推廣所售賣的服裝。
無獨有偶,4家店鋪未經影視明星陳莎莎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經營。
景甜、陳莎莎發現這一情況后,認為其肖像權受到損害,遂將對應商家起訴至長沙市望城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在其經營的網店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圖片用以宣傳服飾商品銷售,已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被告應對此承擔肖像侵權責任。
由于景甜、陳莎莎的團隊之前已經聯系過商家要求刪除相關內容,眾多網店已將相關侵權內容刪除,法院綜合考慮原告知名度、被告過錯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判決被告賠償原告0.8萬元至2.7萬元不等的經濟損失,同時要求侵權商家在其店鋪主頁上連續10天發布道歉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
案件判決后,部分原、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趙露思獲賠20萬元
2023年2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情。A公司在電商平臺的店鋪名稱為“xx旗艦店”,店鋪銷售的“xx小氣泡面膜”品牌產品,使用趙露思照片并配文“代言人:趙露思”。趙露思起訴,認為A公司構成對趙露思的姓名侵權,需向趙露思賠償經濟損失。
A公司主張涉案圖片的使用系其新員工工作失誤造成的,主觀沒有惡意。
經查明,趙露思與A公司不存在合同代言關系,A公司使用趙露思肖像前未征得趙露思同意。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人格權糾紛,公民享有肖像權,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和姓名用于經營性行為。權利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A公司未經趙露思同意,擅自用趙露思肖像于經營行為,并在產品宣傳中標明“代言人:趙露思”,故A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對趙露思的侵權。趙露思要求A公司向趙露思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
一審法院結合A公司侵權行為的方式、過錯程度、影響程度及當前的市場因素等情節,酌定A公司賠償趙露思經濟損失120000元。
A公司及趙露思雙方不服一審判決,就A公司的案涉行為是否侵犯了趙露思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及趙露思因案涉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認定問題,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趙露思、A公司的上訴請求,均缺乏依據,應予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無獨有偶,同年同月,B公司未經趙露思同意,擅自用趙露思肖像于經營行為,并在產品宣傳中標明“趙露思推薦”,故B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對趙露思的侵權。
一審法院綜合B公司侵權行為的方式、過錯程度、影響程度及當前的市場因素等情節,酌定B公司賠償80000元,二審維持原判。
擅用明星肖像,小心侵權又賠錢
近年來,演藝明星因肖像、姓名等被擅用作為商業廣告,而將侵權人訴至法院的案件逐漸增多。以姓名、肖像等主體的外在標志和表征為內容的人格權在商品經濟社會呈現出巨大的商業價值,特別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商家利用演藝明星在相關市場群體中的影響力與產品號召力,有意地在網絡店鋪上使用明星照片并配文“某某明星推薦”,系為自己產品推銷的需要,已構成對明星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官表示,關于侵犯他人人格權的具體賠償問題,實踐中主要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方式、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因人格權兼具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兩項內容,當人格權遭到侵害后,應允許當事人主張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官提示:建議商家應增強法律意識,尊重他人合法權利,如需借助演藝明星做廣告宣傳時,應通過簽訂使用協議等正規渠道取得權利人的同意,并按照約定使用,避免產生糾紛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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