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資本的不要臉是我們完全無法想象的!
我實在想不明白,這么不要臉的事情,蜂鳥音樂是怎么好意思做出來的?怎么能舔著臉說鄧紫棋重錄音樂侵權的?
6月12日,鄧紫棋上線《I AM GLORIA》重錄專輯,把《泡沫》《光年之外》《我的秘密》等12首經典作品重新錄制并發布。這本是她對過去作品的重溫,也是在用行動捍衛自己創作的權利。
然而6天后,6月18日,蜂鳥音樂突然發布聲明,聲稱這些重錄作品侵犯其著作權,要求48小時內下架,否則將采取法律行動。
蜂鳥的聲明遮羞布很快被撕開。
粉絲和媒體指出,蜂鳥長期拖欠鄧紫棋的版稅,長達六年。
鄧紫棋自己也說:“他們把我當賺錢工具,卻從不付錢”。這說明在蜂鳥今天拿合約指責她,早已先拿走她應得的錢。
更惡劣的是,蜂鳥音樂所謂的合約是鄧紫棋在15歲、還沒足夠社會經驗和法律意識的時候,由其完全不懂英文的母親代簽。合同直接規定她創作的歌曲版權歸公司所有,而她自己后來才知道合約內容。
一份把未成年人的全部心血都拿走的協議,怎么能說是公平呢?
不過,蒼天有眼,我國法律站在鄧紫棋這一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2條,只要原版首發時沒寫“禁止重錄”,付了規定報酬,創作者有權重錄歌曲。
此外,她14歲就加入香港CASH協會,這保證了她的傳播權不受蜂鳥限制。法律關系清楚明了,蜂鳥的威脅毫無說服力。
蜂鳥說“合同在先”“版權我有”,可他們卻通過長期拖欠版稅、拿不出錢支付勞動,來掩飾背后的掠奪本質。
這種嘴臉,有人說它像拿了你的血汗錢,又反指責你做人不厚道。
網易云音樂回應:平臺若認定侵權就會下架,但目前為止沒下架。
這說明法律和公眾輿論壓在蜂鳥一邊,平臺也在考慮后果。網友普遍支持鄧紫棋,認為“她有權重錄自己的作品”“蜂鳥太無恥”。
明星也站出來撐她。例如歐陽娜娜在境外社媒明確表態支持,呼吁大家關注創作者能不能拿回自己的歌。還有李榮浩、黃霄云等人也公開發聲鼓勵,這場風波已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
這不僅是鄧紫棋一個人的反擊,更是對華語樂壇長期存在的“簽約不平等”“版稅不透明”“未成年被剝削”問題的一次警醒。鄧紫棋這場重錄,不是簡單地“再唱一次歌”,而是要把自己的歌,再唱回來,把自己的創作主權,再拿回來。
蜂鳥請先承認:你不付錢,卻想通過合同把她的歌都管?。荒隳昧俗髟~者的智力勞動成果,然后說再錄就是侵權;你把一個人的付出變成公司的資產,卻不讓她得到分成。
這種做法,不是合理合規,而是赤裸裸地壓制創作者。
鄧紫棋這次公開說“我不會下架”,她不是硬碰硬,而是在用法律說話,用行動表達:我的歌,我來唱;我的錢,我要拿回來。
我支持鄧紫棋,支持所有敢于說“不”“我有權”的藝術家。
蜂鳥,如果你想維權,請先付賬,把版稅和勞務費都結清,再別耍虛偽。我們不信你的“法律底線”“合同精神”,我們只信實打實付出的勞動。
音樂不是誰想管就能管的商品,創作者也不是資本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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