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當32畝養家糊口的耕地被征收十七年,山西大同的趙先生只想弄清一個真相:當年征地是否合法?補償標準是否公正?然而他寄往“縣自規局”的信息公開申請,竟被一個電話直接拒收——理由荒誕得令人瞠目:“本縣沒有‘自規局’,只有‘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十七年懸案:一封被退回的知情權申請
2007年,趙先生被告知承包地被納入征收范圍。沒有公告,未見批文,32畝土地如同霧中謎團。2024年1月,決心維權的他通過EMS向“xx縣自規局”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征地補償方案等關鍵文件。
魔幻一幕就此上演:快遞員撥打收件電話,對方強硬回復:“拒收!”郵件被標注“收件人拒收退回”,完整返抵趙先生手中。縣政府復議時竟稱:“你申請時寫錯單位名稱,活該被退!”更荒謬的是,復議機關以“2007年已知征收”為由,認定趙先生2024年3月的復議申請超期。
當公民知情權撞上官僚文字游戲,維權的路瞬間被砌成高墻。
法庭激辯:規劃局的三重“甩鍋術”
面對訴訟,xx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使出組合拳:
“名稱不背鍋”
“我局全稱是‘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你寫‘自規局’是無效送達!”
“物流頂罪論”
“快遞被退是物流派送錯誤,與我局無關!”
“知情即終結”
“你已從省廳獲取信息,何必再找我?”
拆遷律師當庭撕破詭辯:
常識之劍:“全縣皆知‘自規局’即指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快遞單上聯系電話正是該局辦公電話!”
程序之盾:“拒收行為發生在2024年1月,3月申請復議何來超期?”
權利之矛:“從省廳獲知信息≠免除縣級機關法定公開義務!”
當庭擲出靈魂拷問:若因簡稱不符就能拒收申請,是否意味著公民必須熟背所有行政機關的全稱?這究竟是依法行政,還是刻意刁難?
一紙判決:擊碎官僚主義的文字障眼法
2024年12月27日,大同市xx區法院作出重磅判決((2024)晉0213行初145號):
確認違法: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拒收申請、拒不答復行為違法!
撤銷復議:縣政府“超期認定”屬事實認定錯誤,復議決定無效!
法官直指要害:“行政機關對群眾使用習慣性簡稱的申請,應履行轉送、告知義務而非簡單拒收。以名稱不符為由推諉,違背高效便民原則!”
勝訴背后:被快遞單掩蓋的三大潛規則
本案看似名稱之爭,實則揭開信息公開黑洞:
“名稱陷阱”成擋箭牌:多地行政機關將簡稱不符作為拒收“正當理由”,變相剝奪公民知情權
“時空扭曲”式超期認定:復議機關故意混淆“知曉征收”與“知曉侵權”,切斷救濟途徑
“上級答復”成免責金牌:下級機關以“省廳已公開”推責,架空前置公開程序
拆遷律師警示:當你的申請被拒收時,立即采取三行動:保留加蓋郵戳的郵寄憑證,要求快遞公司出具書面拒收證明,對拒收行為單獨提起復議或訴訟。
記住:拒收即是違法!
趙先生捏著判決書走出法庭時,那封被退回的快遞單已成歷史證物。此案猶如一記警鐘:當行政機關在名稱簡稱上大做文章時,往往在掩蓋更深的真相。你的知情權,不該被一張快遞單輕易駁回——因為法律要刺破的,從來不只是文字游戲,而是權力任性的鐵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