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案件中,案涉賭場、麻將館由多名同案嫌疑人共同經營,但相互之間并無明確的分工約定,甚至連前期出資的份額都約定不詳,這個時候極易出現在“主從犯”問題上相互推脫的現象,需要律師花費大量時間去聽取嫌疑人回憶過往的“相處方式”來復原案件事實——而且這些事實很多時候口說無憑,甚至沒有聊天記錄予以作證。
線下開設賭場的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大多是70后,甚至還有個別60后,這一類嫌疑人群體的畫像特征是:社會閱歷充足,常年以賭博或經營線下賭場為業,警惕性高、反偵查性高,獲取真實性供述(陳述)的可能性低,因此,無論是對其進行偵查、控訴,還是辯護,其工作量也會相對更大。
文 /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這兩天跟同行聊起開設賭場罪,除了老生常談的“法定刑幅度設計不合理”(見《》)之外,我還提出了一個反常識現象:線下開設賭場(如麻將館、小賭廳)的案件,往往比線上賭博平臺更復雜——屬于典型的案小事雜案件。
按道理來說,線上網 絡賭博平臺涉及同案嫌疑人多(動輒十余人甚至幾十人),涉案賭資高(動輒幾億,甚至幾十億),涉案數據多(甚至光電子取證的報告就有多份),涉案時間跨度長(起碼被指控的時間可能涉及到好幾年)——那為什么我還說,線下開設賭場案,有時候比線上的賭博網站更復雜?
原因在于——人。
在線下開設賭場案件中,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會更加密切,相互之間對對方的情況了解密度會遠高于線上賭博平臺案件,也正是因此,極易線下賭場案件中各嫌疑人相互指證,或懷疑對方指證自己(并輔之以大量的推斷)的情況。
比如,在不少案件中,案涉賭場、麻將館由多名同案嫌疑人共同經營,但相互之間并無明確的分工約定,甚至連前期出資的份額都約定不詳,這個時候極易出現在“主從犯”問題上相互推脫的現象,需要律師花費大量時間去聽取嫌疑人回憶過往的“相處方式”來復原案件事實——而且這些事實很多時候口說無憑,甚至沒有聊天記錄予以作證。
而在網絡開設賭場案件中,案涉團隊往往分工明確,業務模式、獲利模式清晰明了,甚至呈現出流水線化作業的趨向,具體業務操作往往能夠通過聊天記錄直接復原,甚至許多案件中有用于溝通的聊天群組,任何一人刪除聊天記錄,都不影響其他群成員的記錄調取。
此外,網絡開設賭場案中,主從犯認定雖在具體人物之間可能有爭議,但從整體的同案嫌疑人梯次上爭議不會很大,像線下賭場案件中實際控制人爭辯自己是從犯的現象,在線上賭博平臺案件中,極少出現。
最后,從我自己跟人接觸過的案件來安,網絡開設賭場案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年輕人,其中以80、90后為主犯較多,這一類嫌疑人群體的畫像特征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有一定社會經歷但不多,缺乏反偵查意識,雖然實施了犯罪但本質上還是認同規則體系;而線下開設賭場的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大多是70后,甚至還有個別60后,這一類嫌疑人群體的畫像特征是:社會閱歷充足,常年以賭博或經營線下賭場為業,警惕性高、反偵查性高,獲取真實性供述(陳述)的可能性低,因此,無論是對其進行偵查、控訴,還是辯護,其工作量也會相對更大。
總結來說,犯罪本身是一種人類社會現象,所有的行為都是圍繞著人的行為而進行,如果一個案件中有多個犯罪嫌疑人,且這些嫌疑人日常接觸密切,則無論是犯罪偵查還是刑事辯護,無論是公安民警還是辯護律師,能夠獲取到的信息則將會更多,而一旦雙邊信息有所出入,必然就需要更多證據來佐證以查明事實,這便是“案小事雜”的來源。
面對“案小事雜”現象時,無論是辦案民警還是辯護律師一定要學會“排除干擾項”,避免思路被當事人牽動,具體需要注意的,我以自己的經歷,給予大家三點建議:
第一:在會見之前,重視外部信息收集。在進行首次會見前,如果有機會,可以跟家屬多了解嫌疑人的情況(如工作情況、脾氣性格、日常起居情況),以加深對嫌疑人個人情況及涉案件情況的了解,增加對嫌疑人的掌握程度。此外,如果有機會,還可以通過事先遞交授權委托手續的方式與辦案民警事先取得聯絡,了解偵查機關視角下的案情輪廓,以劃定會見時的情況了解重點。
第二:不要急著刨根問底,先了解大概事實。在提審/會見時,先確定主要案件事實框架,即“這是一件什么事情”“這里面有哪些人”等,等這些信息了解得差不多了,再按照罪名的構成要件、要素進行信息收集,且不可全聽全記,而要一邊聽,一邊結合先前了解的框架事實進行比對和判斷,一不可只顧細節,二不可全聽全記,避免花費大量的時間去記錄不實信息。
第三:在首次會見后,及時總結會見過程中收集的信息。對可能存在陳述失實的地方進行重點標注,在第二次會見時重點發問,一方面用以核對陳述的真實性,另一方面獲取其他更有用信息。
祝大家好運!
[完]
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稅務犯罪辯護,每年經辦大量刑事案件,擁有豐富的信息網絡犯罪、稅務犯罪辯護經驗,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罪)、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為更好地實現刑事辯護專業化,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刑事辯護服務,自2023年1月1日起,葉東杭律師只承接、承辦刑事犯罪辯護業務、企業刑事合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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