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桂林市疊彩區中山北路芳華路口,一輛白色小客車進入在此開展夜查行動的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疊彩大隊執勤民警視線。當交警對該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外貌稚嫩且神色慌張,隨即查看其信息,竟發現駕駛人黃某系未滿16周歲的在校學生,屬于無證駕駛。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無證駕駛強制單,并要求黃某與其家長及機動車所屬人于工作日期間到疊彩交警大隊處理。
6月11日,黃某在其母親的陪同下與一名女子王某,一同來到交警大隊處理此次違法行為。經民警詢問得知,黃某駕駛的機動車來自某租車公司,租車人是王某。原來,王某從租車公司租下該車后,先借給其朋友(有駕駛證),而后該朋友在與幾名朋友駕車出行時,又將車交由黃某駕駛。王某并不認識黃某。
在了解完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民警對黃某母親提出要求,務必加強對黃某的管理教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也告誡王某,不可隨意將車輛借給他人,一旦他人使用車輛過程中出現問題,王某需承擔相應責任。最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黃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交警提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自控能力較弱,違法無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若遇到突發交通狀況,難以作出正確判斷處置,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此提醒廣大家長和學校,暑假即將來臨,務必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孩子們無證駕駛的嚴重危害和后果,引導他們“知危險、會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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