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交通日益繁忙,行人翻越護欄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看似在走“捷徑”,卻不知這是條“危險通道”,為持續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規范路口行人交通秩序,連日來,巴州公安交警對行人翻越欄桿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導宣傳。
巴州公安交警在人流量較大的路口向過往行人發放宣傳資料,結合實際案例,詳細介紹行人翻越欄桿的危害以及正確的出行方式,告知他們附近的人行橫道、地下通道的具體位置,鼓勵大家多走幾步,安全過街。引導群眾樹立“寧等三分,不搶一秒”的安全出行理念。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01
通過路口時留意信號燈,“紅燈停,綠燈行”,切勿闖紅燈。
02
通過無信號燈、人行橫道路口時,需觀察車輛,確認安全再過。
03
為圖省事而冒險走捷徑是危險行為,嚴禁攀爬路中的護欄、綠化帶。
04
過馬路時不追逐打鬧,不低頭玩手機。
巴州公安交警提醒
寧繞百米路
不跨一米欄
切莫拿生命當賭注
安全才是最近的路
來源丨各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編輯丨朱艷琦
審核丨吳建軍
簽發丨李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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