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小型餐飲場所
和小檔口、小娛樂場所
消防安全聯合專項檢查行動的公告
一
工作時間和檢查范圍
(一)第一階段(自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針對全市小型餐飲場所。
(二)第二階段(202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針對全市除小型餐飲場所外的小檔口和小娛樂場所。
二
工作重點
按照前期《廣東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廣東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廣東省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開展檢查,重點開展“十項必查”:
一查是否違規動火作業;
二查是否存在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夾芯彩鋼板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閣樓或隔板;
三查使用電炸鍋、煤氣瓶、天然氣管道、醇基燃料等用電用氣用油行為是否規范;
四查內部裝修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要求;
五查是否存在違規住人;
六查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用于經營的二樓或閣樓僅設單樓梯聯通首層的場所是否按要求開設第二條逃生通道或逃生窗等,以及人員密集場所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廣告牌等障礙物;
七查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八查是否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及動力蓄電池充電;
九查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要求;
十查相關經營管理單位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是否將燒烤架等火源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并具備應急處置能力。
請各縣(區)小型餐飲場所、小檔口、小型娛樂場所嚴格對照“十項必查”開展隱患自查,及時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對隱患整改不到位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請廣大社會單位和市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注:根據《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第六章第四十七條:小型餐飲場所為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飲食店;小檔口為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并具有銷售、服務性質的商店、飲食店、汽車摩托車修理店、洗衣店、電器維修店、美容美發店(院)等;小娛樂場所為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并具有休閑娛樂功能的酒吧、茶藝館、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將房)、桌球室、咖啡館和其他具有卡拉OK功能的場所。
潮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蔡曉琳
執行編輯:王曉丹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潮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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