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汶川的一場地震,造成6萬多人死亡,1萬多人失蹤,受災面積超過10萬平方千米,是新中國迄今為止最嚴重的一次地震。
好在國家及時作出應急預案,解放軍、醫生等相繼奔赴災難一線,災后重建工作也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只可惜在地震中逝去的同胞,以及被損毀的財物,永遠無法挽回。
那么地震過后,遇難者的存款和貸款怎么辦?房子都坍塌了還需要繼續還房貸嗎?
一、遇難者與失蹤人員不同的處理方式
大地震發生時,隨著地表裂縫的產生,以及建筑物的坍塌,不幸者會隨之一同掉入裂縫之中,從而無法被救援人員找到遺體。
這類人員,會被歸入失蹤者的范圍內,不論是存款還是貸款,都與遇難者的處理方式不同。
先既然是失蹤人員,我們就不能判定這個人是否還在世。
而且那時候的信息技術沒有現在這么發達,有可能這個人在地震時恰好逃過一劫,只不過沒有聯系上家人也未可知。
這樣一來,國家就為這些失蹤人口設置一定的期限,不論存款還是貸款都會被封存。
在這個期限內,失蹤人員平安歸來,那么貸款和存款自然沒有異議。
如果超出期限沒有找到失蹤人口,不論是貸款還是存款,都需要獲得官方提供的確認死亡的證明。
如果無法提供死亡證明,一旦超出這個期限,不論是貸款還是存款,都會被國家收回。
貸款的損失由國家承擔,存款也會被國家用于災后重建工作。
如果能夠確認失蹤人員已經死亡,那么不論是存款還是貸款,都會成為死者的遺產,可以被合法繼承。
只不過在存款和貸款上,國家制定的政策也不盡相同。
二、存款的處理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不論是存在銀行中的存款,還是銀行的貸款,個人與銀行之間都屬于借貸關系。
即便發生了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借貸關系依舊存在。
所以遇害者的存款和貸款,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而繼承人又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遺囑繼承人,就是死者在生前留下了公證過的遺囑,遺囑上指明由誰繼承遺產,誰就是遺囑繼承人。
去銀行取存款時,只需要提供遺囑及相關的身份證件,就可以拿到這筆財產。
不過普通百姓沒有太多財產,也無法預料什么時候會發生意外,大概率不會立遺囑。這樣一來,遺產就會交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所謂的法定繼承人,就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繼承遺產的親人。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都是第二繼承人。
只有在第一繼承人全都不在的情況下,才會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沒有婚姻關系的戀人,并沒有繼承權,但私生子女卻享受同等繼承權。
而且兒媳婦、女婿雖然都沒有血緣關系,但如果盡到了贍養義務,也同樣具有繼承權。
包括養父母、養子養女、繼子繼女等,產生撫養關系的親人,也都同樣可以繼承遺產。
但為了保障存款能準確地還給繼承人,取款的流程十分復雜,需要多個部門的手續和證明,銀行也會對比進行細致審查,排除有人冒領的情況。
如果所有繼承人都遇難了,或者相關繼承人無法提供準確證明,這些財產就會被收歸國有,用于公共建設之中。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遇難者是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員工,他的存款在無人認領的情況下,會交由單位處置。
存款繼承需要復雜的手續,國家對遇難者的貸款同樣十分謹慎。
三、遇難者的貸款
對于繼承貸款的人員范圍、硬性條件等,與繼承存款一樣。
也就是說,國家并沒有人死賬消這一說法。不論發生什么條件,只要貸款人有繼承人,就應該繼承債務,地震后繼續償還。
更重要的是,如果繼承人繼承了死者的遺產,那么就必須得繼承死者留下的債務。
如果沒有繼承遺產的話,可以不用繼承債務。
但對于繼承財產的親屬,國家也考慮到百姓地震后的生活情況,為其還款放寬了許多政策。
首先對于生活貧困的百姓,銀行不可以用平常的催款方式進行催款,更不能以增加利息、記入征信等手段催貸。
一些銀行甚至發布相關政策,為災區延長半年甚至更久的時間,這段時間內的貸款不會產生任何疊加利息。
一些遭受重大打擊的財產繼承人,如果真的無力償還貸款,還會為其延長還款年限,或者減免一部分利息。
要是失去了還款能力,這些貸款也會被國家進行核銷,減輕災民的生活困難。
但以上貸款指的是普通貸款,不論是遇難者還是幸存者,地震前從銀行借的錢,已經花到了其他地方,災后繼續還款也可以理解。
可若是房貸的話,災區的房子已經坍塌,還需要繼續償還貸款嗎?
四、以人為本的國家
從法律角度來說,銀行與房產之間并無任何聯系,只是將房子作為抵押品與個人產生借貸關系。不論抵押品損壞與否,都需要償還房貸。
這種情況雖然不近人情,但卻是國家的明文規定。
如果為房屋購買了保險,保險賠付的部分則會抵消部分貸款。
不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規定無情人有情。一切冷冰冰的條文,都大不過災區人民的正常生活。
為了減輕災區人民的經濟壓力,房貸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延期。如果實在無法償還貸款,國家也會進行核銷處理。
一些損毀、坍塌的道溝也會經有關部門鑒定后,按照自然災害上報,最后由國家承擔這些房屋的貸款部分,以免加重百姓的負擔。
總的來說,不論是存款還是貸款,抑或是許多人都背負的房貸,只要有繼承人,就可以通過正常手續進行繼承。
無力還貸款的人也不用擔心,國家會根據實際情況減免或核銷,保障百姓的正常生活。
在汶川的后續重建工作中,國家也給予許多支持,專門為百姓建造了房屋,有些地方甚至比地震之前要好一些。
但地震帶來的不僅是經濟損失,更是與親人之間的生離死別。如果有選擇,誰都不愿意發生這樣的災難。
至于存款和貸款,與生命相比都是身外之物。國家也是意識到這點,才以百姓生活為基礎,制定相對應的繼承政策。
對于遇難者的存款和貸款的處理,你有什么不一樣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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