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日前公開播放一段疑似檢察官問案的錄音檔,雖事后稱為“示范帶”,仍遭檢舉違法,臺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調查。黃國昌20日直言,這就是民進黨發(fā)動的政治攻擊,“黨、檢、媒”三方聯(lián)手,“我完全沒在怕”。
黃國昌16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當場播放一段疑似檢察官偵訊的錄音檔,指控檢察官在偵訊時以辱罵及恐嚇的方式問案,鄭銘謙當場質疑該音檔是由AI合成,黃國昌才說,錄音檔是“示范帶”,挨批是“腳尾飯2.0”,引發(fā)爭議。臺北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fā)后,已分他字案偵辦,黃國昌遭列為涉嫌偽造文書等罪的被告。
此外,民進黨立院黨團20日也在院會提案,建請將黃國昌移送“紀律委員會”審查。由于藍白聯(lián)手人數(shù)占優(yōu),該案遭表決否決,未列入討論事項。
黃國昌指出,他在委員會上質詢“法務部長”時,播放該段音檔,是為了示范何謂恐嚇式偵訊,好讓官員具體回應,結果部長不但不敢答,還惱羞成怒。他強調,播放示范帶與張啟楷提到的“真正的錄音帶”是兩回事,“大家分得清楚,根本不同層次”。
對北檢迅速分案,黃國昌批,這套劇本一貫熟悉,高層一下令、媒體跟進操作,北檢火速行動,“樂當鷹犬、踐踏法治”。但他強調,這不是他第一次遭濫訴,也不會因此退縮,“我沒在怕”。
黃國昌直言,此案真正該追問的是,現(xiàn)在辦案的是檢察官?這牽涉的是臺灣(地區(qū))每個人基本的司法人權,而民進黨掌權后的腐化墮落,社會大眾都看得一清二楚。
另外,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擬修訂“黃國昌條款”,黃國昌回應,林宜瑾要提案是她的自由,但法條構成要件中的“他人不實”,林宜瑾恐怕得回去重新復習基本法學。他反問,林宜瑾本人的《貪污治罪條例》案去年送到臺南地檢后就音訊全無,是因為顏色對了就無事?還是案子已被輕輕放下、甚至緩起訴或簽結?他強調,這才是林宜瑾該對社會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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