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邑的小王,最近真是窩火憋屈到極點!老爹下班路上被車撞死,交警一紙酒精檢測報告,竟說老爹血液酒精164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小王當場懵圈:“我爹滴酒不沾,伺候倆殘疾家人,哪來的酒?!”
他頂著巨大悲痛和質疑,死磕到底,硬是把老爹血樣送到上海重檢!結果酒精含量——0! 交警這才支支吾吾承認:“呃...小數點搞錯了...其實是16.4mg(未達酒駕)。”
本以為沉冤得雪,能好好談賠償。肇事司機一聽這“164變0”的烏龍,立馬變臉! 本來愿意掏40多萬調解,現在直接甩手:“愛告告去!不調解了!”
無奈之下,小王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由司機賠償小王58萬多! 可判決下來大半年,小王一分錢沒見著,司機更是不見面,其名下19張銀行卡余額僅百余元! 小王的家里還躺著倆殘疾親人等錢救命,維權路走得腳底冒煙...
本案的法律問題,小王應當如何維權呢?
1. 尸檢報告鬧烏龍,小王能告交警嗎?
根據《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的檢驗報告屬于行政行為,若因錯誤報告直接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如調解失敗、名譽損害),受害者可起訴要求行政賠償。
小王對報告有疑問,3天內書面申請重檢!證實了交警部門的工作存在重大失誤。那么僅有失誤還不行,還必須證實因交警部門的失誤,給小王造成了實際損害。
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最終并未依據錯誤數據,作出了雙方各擔50%的責任認定。如果小王能證明:就是這份“164”的烏龍報告,直接嚇跑了司機,導致調解不成,害他不得不打官司、多花錢、多折騰,這就算侵害他的財產權益!
小王就可以去法院告交警部門行政違法,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 針對賠償款執行難:立即申請強制執行+追究拒執罪
小王可以憑生效判決書向法院執行局申請查封肇事司機財產(房產、車輛、銀行賬戶等),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目前,法院已查清肇事司機名下銀行卡僅有百余元,是否應當繼續查封其名下的房產、車輛、基金、股票等可供執行的財產。
事情發生后,肇事司機曾答應賠償40多萬,說明其是有一定的給付能力的,現在情況肇事司機可能存在轉移財產、故意隱匿等行為,可依據《刑法》第313條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究肇事司機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3. 司法救助:公檢法三系統均覆蓋
司法救助制度核心:由國家向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急迫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提供經濟救助,性質為輔助性救濟,非賠償替代。
小王可以憑生效的判決書、執行終止裁定書、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救助申請書等,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一般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計算,山東省2024年標準約8萬-12萬元。
這事兒一出,網友們議論紛紛:
“164和16.4?小數點搞錯?這是驗血還是過家家?太不嚴肅了!”
“交警這錯犯得太低級!一個數字差點毀了死者名聲,還坑了活人!”
“58萬判了拿不到?法律白條啊!普通老百姓維權太難了!”
小王的維權路,道阻且長。但法律給的武器(重檢權、執行申請、司法救助),一樣都別落下!希望他能早日討回公道,也讓這“164的烏龍”警醒該警醒的人!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此事如何看,小王還有其他救濟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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