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6月20日公告:因涉嫌違法,廣州市天河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莉被責令辭去代表職務。廣州市天河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莉的廣州市天河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6月19日,有網友反映,廣州交警在當天凌晨查獲一名涉嫌酒駕女子,其自稱是人大代表并試圖抗拒執法。20日官方公告顯示,因涉嫌違法,涉事女子被責令辭去代表職務。
該網友提供的視頻顯示,當事女子被多名交管人員圍在警車旁。女子突然大喊道:“人大代表可以喝酒!”一名交管人員接話:“可以喝酒,不可以(酒后)開車!”但該女子仍然堅持說“可以”。
據報道,網友稱,“前面她一直在嚷嚷自己是人大代表,后面看到我們周邊群眾都在拍攝,她就不敢說了。”該網友介紹,在吹氣測酒精的過程中,當事女子同樣一直在反抗,不愿配合。“我在現場看了,最后吹出來酒精含量是220mg/100ml,達到了醉駕標準。整個過程持續了大半個小時,直到凌晨0點20分左右,這女的才坐上警車被帶走,車子也被拖走了。”
“酒駕和醉駕”原來區別這么大
國家標準GB 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明確規定:
酒駕
初次酒后駕駛,將被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再次酒后駕駛,將被處以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駕
醉酒駕駛將被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若醉酒駕駛營運車輛,處罰更為嚴厲,包括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且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 來源:中安在線 廣州天河人大信息網 浪潮新聞
| 編輯:吳玉婷
| 平臺運維:安慶市新聞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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