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禁止黨政機關領導干部違規吃喝!
省:禁止違規吃喝!
縣:禁止吃喝!
2025年5月17日中央頒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指明:
1、整治“違規吃喝”的對象是黨政機關公務人員;
2、整治“違規吃喝”的行為是公務接待;
3、整治“違規吃喝”的措施是不提供香煙,不上酒,公務接待要審批,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一律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今天跟一朋友聊天,他在中部某省的衛健系統工作。自從中央出臺整治違規吃喝專項行動之后,他們單位開始了轟轟烈烈的查擺運動,大家不能有聚餐,不得到酒店和娛樂場所消費,工作日不能喝酒。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單位搞出了一套流程,即定期匯報個人消費情況,領導隨機抽查手機,查看支付寶、微信支付和銀行流水等詳細信息,也不知道是誰想出的這種硬招!請問各位看官,這種方法是否有推廣意義?
與此同時,關于禁酒令的消息可謂層出不窮,各種版本的承諾書在網上流傳。
全縣各級領導干部抵制違規吃喝問題承諾書:
這份承諾書有幾個亮點:
1、工作日午間不能飲酒,可以理解為在家吃也不行,在外面吃自費也不行;
2、不以老鄉、校友、戰友等名義組織、參加具有“小圈性質的飯局、酒局,自費也不行,不是公務也不行;
3、不以婚喪喜慶事宜為由大吃大喝、奢侈浪費,也就是說,只要你參加婚喪喜慶就可能違規,因為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的標準由別人說了算。
難怪,現在酒店冷冷清清,門可羅雀,沒人辦酒了。
有些地方規定:公職人員3人以上聚餐需要提前報備。即必須向組織報備時間、地點及參與人員。
組織部門還提供了報備承諾書范本:
即便是公職人員,也都有親戚朋友,也有同學師生,在不影響公職行為、不花公家錢款、僅是正常社交的氛圍下,怎么就成了需要報備審查、禁止赴宴的“違規行為”?
更有律所的動員會提出要求,所有的律師要做到不吃請、不請吃,外出吃飯要報備。
這本意是是查處違規吃喝的整治行動,怎么到了執行層面,就成了對正常的聚會吃飯下手了呢?
看到“公子小白”一篇文章《從“青苗法”到“禁止違規吃喝”》,寫得很有道理:
北宋熙寧二年,王安石攜著“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的豪言壯語,開啟變法時代,希望增加朝廷財政收入,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簡單說來,青苗法就是在每年青黃不接時,官府向民間發放低息貸款。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官府貸款取息二分,明顯低于當時的高利貸。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可以遲交甚至減免利息。還規定了很多細節,比如除了游手好閑沒有不動產的人之外,城鄉居民都可借貸;為防止借了不還或逃跑躲債,規定要有保人;明確規定不許硬攤派。
在理論上,青苗法似乎非常合理,但是在推行中卻變了味兒,各地方官府實行硬攤派,不是根據農民需求自愿貸款,而是官府強迫農民借貸;不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而是官吏以此獲得政績和利息(也是考核指標),爭取百分百完成率。而小民一旦還不起貸款,官府則兇狠催逼,“差役們便用皮鞭子蘸水使勁地抽他們,導致民不聊生。”
同理,“禁酒令”的初衷也是好的,防止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腐敗和鋪張浪費,然而,到了一些地方,卻把范圍無限擴大,不是黨政機關的也不能喝酒,不是公務接待也不能喝酒,家庭聚會、同學、戰友、校友聚會也不行,參加一切婚喪嫁娶都不行。
人們噤若寒蟬,餐館門可羅雀,消失的不只是煙火,更是服務員工資、養殖戶訂單、供應鏈循環、財政稅收銳減,最后沒錢發工資……
6月17日,“人民網”發表評論文章《禁止違規吃喝,不是吃喝都違規》。文章提到,各地縱深推進違規吃喝專項整治,是正風肅紀的必然選擇,但個別地方“層層加碼”,把“禁止違規吃喝”簡單等同于“禁止吃喝”。
人民網揭露,有些地方“凡聚餐就審查、凡宴請就干預”,自己掏錢請兩三好友聚一聚也不行,把“嚴管”異化為對個人請客“上綱上線”,連獨自小酌都要動輒“亮紅牌”,普通黨員干部吃個飯都戰戰兢兢。
“禁酒令”走到了“懸崖”,該“勒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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