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國家醫保局
6月20日, 國家醫保局發布了《 價格招采信用評價“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評定結果(第13期) 》。共51家,其中,藥企為8家。
“嚴重”失信的藥企(8家):
廣州一品紅制藥有限公司(招標)、石家莊四藥有限公司(招標)、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招標)、江西億友藥業有限公司(招標);
山西振東道地藥材開發有限公司(集采供應)、北京同仁堂(亳州)飲片有限責任公司(集采供應)、安徽馮了性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集采供應)、安國市普天和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集采供應)。
價格招采信用評級主要依據行賄金額、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嚴重程度進行確定。單筆行賄30萬元以上為“嚴重”,單筆行賄200萬元以上為“特別嚴重”。
對“嚴重”評級企業,采取取消涉案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對“特別嚴重”評級企業,采取取消其所有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
受國家醫療保障局委托,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匯總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各省份評級為“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情況,現公告如下。
注1:《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5版)》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執行,本次失信等級仍按2020版評定。
注2:價格招采信用評級主要依據行賄金額、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等嚴重程度進行確定。比如,單筆行賄1萬元以上為“一般”,單筆行賄10萬元以上為“中等”,單筆行賄30萬元以上為“嚴重”,單筆行賄200萬元以上為“特別嚴重”。
注3: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可采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或全部藥品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比如,對“嚴重”評級企業,采取取消涉案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對“特別嚴重”評級企業,采取取消其所有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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