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長沙這座城市被一場悲劇撕開了傷痛的口子——7歲女童張某某在長沙縣走失,就此牽動無數人的心。如今,隨著罪犯朱佳琦被執行死刑,這場跨越近4年的揪心案件,終于劃上沉重卻又讓受害者家屬稍感寬慰的句號。
2021年10月:女童失蹤,全城揪心尋人
2021年10月30日上午,長沙縣三合社區的7歲女孩張某某,像往常一樣騎自行車出門玩耍,可直到當天13時,孩子都沒回家。家人慌了神,發動社區四處尋找,還發布尋人啟事:孩子穿粉紅色衛衣、毛拖鞋,在長沙師范學院附近走失。誰也沒想到,這一找,等來的是噩夢。
兩天后的11月1日,孩子被找到時已不幸身亡。父親張先生回憶,他們先找到孩子的自行車,接著在距車幾百米的樹林里發現孩子,當時孩子衣物不整。有村民說,曾看到孩子失蹤前和一名20多歲陌生男子在一起,而這家人本本分分務農,沒和人結仇,悲劇來得毫無征兆。
案件偵破:警方追兇,10萬懸賞緝拿
案發后,長沙警方迅速行動,發布協查通報懸賞10萬抓嫌疑人朱佳琦,還公布其特征:24歲、身高170cm左右,逃跑時穿深色格子襯衣、黑褲子、白底黑面運動鞋,騎藍色女式自行車。11月2日凌晨2時許,民警在長沙雨花區一網吧將朱佳琦抓獲,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朱佳琦是安徽碭山人,1997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2021年8月跟著父親來長沙做水電工,因欠網貸心亂如麻,10月28日從工地出走。10月30日早上,他在長沙師范學院附近遇到張某某,先是幫修車套近乎,接著以看小兔子為由,把孩子騙到樹林邊,殘忍殺害并實施奸淫,之后還丟棄外套、偷自行車逃竄。
司法進程:一審死刑,終審核準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犯罪事實后,認為朱佳琦殘害幼童、罪行極其嚴重,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強奸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死刑。朱佳琦沒上訴,湖南高院復核同意,報請最高法核準。2025年6月6日,經最高法裁定核準,朱佳琦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家屬心聲:四年等待,終于等到正義
2025年6月22日,女童父親張先生接到法院電話,得知罪犯伏法。他說,家屬一直就盼著死刑執行,“認都不認識他,法院說他是借了網貸,把禍水潑到孩子身上”。這場悲劇,讓原本普通的家庭支離破碎,四年時間,他們在痛苦中煎熬,終于等來了正義的裁決,可孩子卻再也回不來了。
愿張某某在天堂安息,也愿這樣的悲劇,永遠不再上演,讓每個孩子都能被安全與法治緊緊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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