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永春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01
南安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本院對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執行員
聯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區府前大道5號
聯系電話:0595-86350972
被執行人:劉斌林,男,1992年2月24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羅東鎮新明村土樓41號,公民身份號碼:35058319920224****。
執行標的:10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懸賞期限:二年(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20日)
懸賞金額:執行到位金額的10%
領取條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
(一)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
(二)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經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經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范圍的;
(三)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
(四)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五)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信息舉報的;
(六)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
(七)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近親屬的;
(八)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執行到位的;
(九)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十)舉報時本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以及其他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得舉報線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02
永春
懸賞!
永春法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歡迎提供線索!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本院對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被執行人:蘇連達,男,1995年6月2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5052519950602****,住福建省永春縣蓬壺鎮觀山村232號。
涉案標的:158698.74元及利息;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
懸賞金額:根據財產線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3%;
領取條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舉報的財產必須具有可執行性,能夠變現;若舉報線索有相同的,以最先舉報的為準;聯合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舉報時間以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本公告發布后,若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全部義務,本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舉報時間:工作日8:00-17:30;
特別提示: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特此公告
聯 系 人:盧法官;
聯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湖濱路105號;
聯系電話:0595-23860007。
永春縣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9日
YEXIANGMINAN
來源:南安法院、永春法院
校對:朱銘榕、洪麗敏
審核:任旭萍、朱毅力、陳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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