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人
來往港澳地區
有些人就此萌生
兌換外幣獲利的念頭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澳門務工期間得知澳門賭場內沒有貨幣兌換的服務,遂向賭客出售港幣賺取利差。
2024年2月,朱某某因非法買賣外匯,被澳門司法局遣返,并限制其三年內不能進入澳門。自己不能前往澳門,朱某某便利用其兒子在澳門務工的機會,叫其他親屬以探親為由,繼續前往澳門賭場出售港幣。
經統計,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間,朱某某買入港幣共計1031萬余元,賣出港幣共計1033萬余元人民幣,獲利近兩萬元人民幣。2024年9月,朱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朱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相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在國家規定交易場所外
進行外匯買賣
屬于非法買賣外匯
不僅破壞金融市場秩序
還可能淪為犯罪轉移贓款的途徑
切莫因小利而釀大禍
消息來源:江西法院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