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員那某某茜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公眾對其高考報名、錄取及委培協議履行等情況很是關切,因為這涉及到教育公平問題,而教育公平是當前社會公眾最為敏感的神經之一。
現在,情況調查出結果了。2025年6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成立的聯合工作組發布了核查通報,分四個方面介紹了那某某茜當年參加高考與后來的錄取、委培等一系列公眾關注的問題:
一、關于那某某茜高考報名問題;
二、關于上海戲劇學院內蒙古委培班設立問題;
三、關于那某某茜高考錄取問題;
四、關于那某某茜委培違約問題
這四個方面,第二方面與那某某茜關系不大,重點是第一、三、四方面。對于這三個方面,我這里還是倒過來說一下比較好,能更有利于說明問題。
第四方面,其實可以概括為一句話,就是那某某茜不存在委培違約的問題。
梳理一下,主要是兩個協議:
首先,內蒙古民族文化大區建設領導小組與上海戲劇學院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學生畢業,學院把學生畢業證等資料交給內蒙古官方。
其次,內蒙古民族文化大區建設領導小組又與考生簽訂委培協議,畢業回來工作,而如果內蒙古自治區不能安排工作,可以允許考生自主就業。
核查通報中說,“經研究同意將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等材料交給那某某茜”,這就說明,是官方同意了那某某茜離開。
第三方面,也可以歸結為一句話,就是那某某茜成績不存在造假。
也就是說,那某某茜確實是在2008年考上上海戲劇學院的,她當時的高考文化課總成績為449分(文科),專業課成績為87分(滿分100分)。
這樣一來,網上傳言那某某茜高考僅179分就是造謠了。對于這個造謠,不知道警方會不會將其緝拿歸案。
這里插一句題外話。現在網上造謠實在猖獗,比如最近抖音上好多造謠趙本山去世,平臺也不管,放任謠言傳播。有人說,有些自媒體平臺是造謠的受益者,這話不無道理。所以打擊造謠,應該先加大對某些自媒體平臺的管理力度。
第一方面,也可以歸結為一句話,就是那某某茜高考學籍造假。
調查顯示,那某某茜在2008年的戶口,確實在呼和浩特市,根據《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她是可以在呼和浩特市報名參加高考的。
但是,
那某某茜以呼和浩特第八中學城鎮應屆生身份參加高考報名,卻實際沒有該校就讀經歷及學籍,相關行為涉嫌高考報名材料造假。
沒在呼和浩特第八中學上過學,在呼和浩特第八中學沒有學籍,居然能報名高考,必然偽造了假的學籍信息。
我之所以把這三方面倒過來說,就是要表達上面截圖中這些網友的觀點,即報名造假,后面一切都不要說了。
難道能因為那某某茜高考成績是合格的、委培也沒有違約,就對她不采取處罰措施嗎?這還存在生米煮成熟飯之說?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考生“騙取報名資格”,如果是在畢業后發現的,處罰措施如下:
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那某某茜正符合這種情況,屬于畢業后發現高考學籍造假,騙取報名資格。按照規定,她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應該被收回,被宣布無效。
而這里面還要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偽造學籍,法律界人士指出,涉事者或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想說的是,這件事其實還是因于那某某茜在播客中自曝違反了定向委培協議,如果她不說,根本沒人知道,根本不會出現這樣的局面,而她之所以能夠自己說出來,說明有些飄了,忘乎所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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