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慈善聯合會東平服務站”故意讓人誤以為其是中國慈善聯合會分支機構,還偽造黨和政府的獎章及榮譽證書,打著“慈善”旗號詐騙;“長泰區慈善會”高仿長泰區慈善總會,還當眾設置“功德箱”,誘導群眾捐款捐物;“莆田市消費者協會”未經登記就開展活動,“碰瓷”莆田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2025年5月,民政部公布8起公益慈善領域非法社會組織典型案例,引發關注。
民政部稱,這些不法分子利用公益慈善領域社會關注度高的特點,以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為幌子,或自我包裝成“合法社會組織”,或冒充合法社會組織下屬機構,有的甚至從事非法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破壞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更污染了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環境。
多位民政系統、公益組織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許多非法社會組織詐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此舉嚴重傷害了公益慈善領域社會組織的公信力,必須嚴厲打擊。另外還有一些人員有做公益的初衷,但因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或受制于一些因素,成立的社會組織未獲得登記,成為非法社會組織。有必要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插畫/adan
“披馬甲”詐騙
2024年6月的一天,家住山西太原的王娜(化名),發現每天晚上大約7點開始,64歲的母親都會準時打開手機,在騰訊會議“上網課”,外放聲音很大,每次時長一個小時。
王娜過問后才知道,母親剛剛經人介紹,下載了一款名為“慈聯”(后改名為“慈善聯盟”)的App。母親告訴王娜,這是“中國慈善聯合會”(下稱“中慈聯”)研發的App,可以在上面轉賬投資“慈善項目”,既能助力國家慈善事業的發展,還能獲得高額返利,講課的“老師”也來自該聯合會,授課內容主要是“宣傳國家慈善政策,介紹投資項目”。
王娜問母親,是誰介紹她下載的這款App,母親避而不答,反而不斷強調,這是正規的慈善項目,還有“中共中央”“中慈聯”等下發的紅頭文件,不會有問題。
后來,王娜查詢了母親的資金往來記錄,發現母親在該App上多次投資了“虛擬電廠發展規劃”“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規劃”“建設美麗中國規劃”等項目。
剛開始,母親在這款App上投資后,順利提現了幾千元,但后來,錢就提不出來了。到目前為止,母親的賬戶共存入了16萬元,上面顯示返利已經突破1000萬元,但這只是一個數字,無法提現。“這16萬元中,有大約10萬元是我母親借的錢。到現在,她還是執迷不悟,越陷越深。”王娜稱。
王娜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今年4月,她去轄區派出所報警。“我母親知道我報警后非常生氣,堅稱自己沒上當,不同意配合警方,還讓我以后不要再報警。這讓我有種深深的無力感。”
王娜稱,“中慈聯老師”還在群里鼓勵大家發展人員入群,并且有提成,具有傳銷性質。王娜提供的一張聊天截圖顯示,今年4月23日,有人發布留言稱:“為了把慈善事業在當地做大做強做好,讓更多的家人參與偉大的慈善聯盟事業,中慈聯總部特派景貴福主任在本月29日到中慈聯山西晉中工作站進行工作指導及答疑解惑。”
真的是中慈聯總部派來的人嗎?對此,中慈聯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中慈聯從不在地方上設立“服務站”之類的分支機構,上述行為屬于詐騙行為。“我們也接到過一些舉報線索,從我們了解到的案例看,受害人幾乎都是老年人。”
在其接到的線索中,有受害人家屬稱,老年人被“洗腦”后,自稱“中慈聯老師”的人讓他們不要跟外人講這些投資項目,哪怕是自己的兒女也不能講。因為“這種投資行為受到法律制約,一旦外傳,會受到保守國家秘密法的制裁”。
這類打著“中慈聯”旗號詐騙的案例屢見不鮮,中華志愿者協會反詐志愿者總隊副總隊長李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近年來,他接到過很多咨詢熱線,反映他們自己或家人被一些非法社會組織詐騙。“這些組織大都打著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或中慈聯等知名公益組織的旗號,推銷理財產品。”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秘書長馬中勝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提醒道,公益慈善活動的本質是自愿無償,任何以投資回報、高利等名義開展的慈善行為都屬于詐騙。
如何解決合法性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受訪的民政部門人士稱,還有些非法社會組織未造成社會危害性,甚至還做過公益。
此次公布的案例提到了“中華志愿者協會溆浦服務站”,通報稱,該組織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義進行活動。該非法社會組織冒用中華志愿者協會名義,擅自以該會地方代表機構命名并對外開展活動,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其對內設有站長、秘書長、顧問,并設置所謂“助學”“助康” “助殘”等崗位;對外打著“公益慈善”旗號,以“鄉村振興惠民招生”的幌子,虛構所謂助學項目,宣稱“讀5年(大專)、讀7年(本科),家里只交5000元,畢業分配工作”。2024年7月,湖南省溆浦縣民政局依法處置,責令其解散。
溆浦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2024年7月的一天,溆浦縣一家志愿者協會給縣民政局打電話,稱發現當地有一個社會組織以“中華志愿者協會”名義開展活動,向該局求證該組織是否合法。
收到舉報線索后的第二天,該局3名執法人員就去現場調查。經核實,該“服務站”在沒有登記備案的前提下就開展業務活動,屬于非法社會組織。當日,執法人員責令該組織解散,因還未造成負面影響,所以未對其做出罰款等措施。
上述工作人員稱,該組織成員中不排除有人想以組織活動為名獲得經濟回報,但他們也的確組織過一些公益活動,比如帶著糧油下鄉慰問老人。“部分成員表示,自己退休后,沒有多少經濟負擔,就想趁著身子骨硬朗做點公益,但自己不了解申請注冊社會組織的流程,也不懂相關法律。”
“我們就說,你們實在想成立慈善類公益組織,沒必要打著‘中華志愿者協會’的旗號,可以正常申請,比如起個‘溆浦縣某某公益協會’的名稱,只要符合條件,我們縣民政局也可以進行審批。”這位工作人員表示。
此次民政部公布的另一個案例是“中國忠誠衛士應急救援中心浙江總隊”案例。該非法社會組織未經登記,違規編造“國字頭”名號,并刻意使用“應急救援”“忠誠衛士”等熱點詞組,內部設置產業部、應急救援部等多個部門。2024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依法處置,責令其解散。
蕭山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經調查,該組織被勸散前不久,剛開過成立大會,執法人員并未發現該組織已經產生社會危害性。“他們跟我們說,他們真想在應急救援領域做一些公益活動。”
這名工作人員稱,該組織以“國字號”為名,是為了讓名字聽起來響亮一些。他們也并不了解社會組織成立的相關政策。“我們對他們說,只有取得合法身份才能開展公益工作,他們寫了承諾書就解散了。后續他們是不是準備申請登記,我們沒有跟蹤了解。”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數字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有一些社會組織的成立確實是為了公益,但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所以仍然屬于被取締對象。這類組織與那些詐騙的“山寨社會組織”不同,政府應從政策層面解決其合法性問題。
因何難以注冊?鄧國勝認為,我國的社會組織實行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的“雙重管理體制”。在這種背景下,一些社會組織受制于各類原因難以注冊成功。
2025年5月,西安市天禾助學慈善基金會(西安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非公募慈善公益組織)在官網發文,分析了成立協會的難度。比如業務主管單位難尋,成立全國性協會需找到國務院相關部門或經授權的組織作為主管單位,但一些部門因“責任風險”不愿擔責,導致“找婆家”成為難題。成立地方性協會需找到省級/市級政府部門,相對容易但流程仍煩瑣。而且,材料準備復雜,需提交章程、會員名單、住所證明、資金證明等20余項材料,任何瑕疵均可能導致駁回。時間成本也較高,全國性協會從籌備到登記通常需6—12個月,地方性協會需3—6個月,若材料反復修改可能更久。
監管模式需要改變?
這些年來,多個非法社會組織被曝光。2016年,民政部公布了203家“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2018年以來,民政部聯合公安部等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先后開展了三次專項行動。2024年,各級民政部門依法處置非法社會組織1066個。
“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面臨的形勢日趨復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主要表現在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更加隱蔽,發現難、取證難;違法成本偏低,許多非法社會組織被取締后,換個“馬甲”繼續開展活動;各地執法程序不統一,有的煩瑣、復雜,有的簡單、隨意等。
正因為這些非法社會組織的活動更隱蔽,多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長期以來,一個現實情況是民政部門對非法社會組織主動發現能力不足。某地民政局社管科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取締非法社會組織的線索來源,主要是公安機關轉交和群眾舉報。
為鞏固拓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成果,民政部對《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出臺《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責任分工、執法程序等做了明確。比如針對地域、部門、層級間分工不明確的問題,明確屬地管轄基本原則;對經調查認定的非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組織為非法,收繳其印章、標識、資料、財務憑證等。
鄧國勝表示,《辦法》施行后,相關部門打擊起來會更加有法可依,但不能期待單靠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要打擊這類組織,還需要群策群力:民政部門需要與公安、網信部門等聯動執法;鼓勵知情的公眾提供更多線索,進行舉報;公眾可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查詢到社會組織的基本信息等,并可在線投訴舉報。
關于今后如何打擊這類組織的問題,多位受訪者都談到了加大普法宣傳的重要性。李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對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的普法力度。比如,讓他們知道,真正的慈善組織不可能推廣所謂的投資理財產品,即便是金融機構推出理財產品也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證,而且不可能許諾保本保息,只漲不跌。
鄧國勝認為,在依法打擊非法社會組織的同時,應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近年來,我國社會組織數量發展迅速,但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人均數量還是偏少。
鄧國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今后,我國社會組織的管理應從當前“重登記、輕監管”的預防性模式轉變為“輕登記、重監管”的追懲性模式。“這樣能鼓勵更多的社會組織創立,發揮它們的社會功能。同時,登記就意味著納入了監管,應通過多元化的監管手段,包括信息披露、第三方評估、輿論監督和政府監管等手段,引導它們健康發展。”
發于2025.6.23總第1192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非法慈善組織”亂象
記者:周群峰( zhouqunfenghaoren@163.com)
編輯: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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