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盒馬在多地因各類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1、杭州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品某乳制品中的蛋白質含量未達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有關 “高蛋白質” 的含量要求,卻宣稱 “高蛋白質”,構成虛假廣告。
針對當事人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
2、該公司在某潔齒棒的商品詳情頁中宣稱 “獸醫推薦”,違反了飼料廣告中禁止利用專業人士名義作推薦、證明的規定;
針對當事人的飼料廣告利用專業人士名義作推薦、證明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0元。
3、在某葡萄酒的商品詳情頁中展示有人舉起酒杯飲酒的圖片,違反了酒類廣告不得出現飲酒動作的規定。
針對當事人的酒類廣告出現飲酒動作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0元。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這些違法行為,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共計 40 萬元。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盒馬被罰,全是因為虛假宣傳、標識上出問題,盒馬可以說是慣犯,屢教不改!
我們來看一下盒馬之前在虛假宣傳、標識上栽的跟頭。
1、宣傳普通化妝品有防脫發功能等被罰: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7 月,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盒馬 APP 對三款日本進口的普通化妝品(洗發液、護發素)宣傳有防脫發功能,而經查詢,這三款商品屬于普通化妝品,配方中無防脫發功效。
2、同時,該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期間,在盒馬鮮生 APP 中銷售 “全麥牛奶吐司 6 片(盒馬烘焙)” 時,虛假宣稱該商品 “高纖低脂” 且含有 “龍眼蜂蜜”,但實際商品脂肪含量不符合 “低脂” 要求,也無 “龍眼蜂蜜” 成分。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以上兩項罰款 31200 元及 3000 元,并要求在 “盒馬 APP” 和 “盒馬鮮生 APP” 上發布公開更正聲明。(法制網)
3、違規宣傳 “非轉基因” 概念被罰:2024 年 11 月 13 日開始,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松江第一分公司在京東平臺 “盒馬鮮生旗艦店” 上架銷售 “盒馬食用油稻米油 5L【MAX 款】桶裝” 商品,網頁宣傳中宣稱 “非轉基因”。2025 年 1 月 7 日刪除該宣傳內容。因我國未批準進口轉基因稻米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準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不存在這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其宣傳易使消費者造成錯誤認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 5 萬元罰款。(澎湃新聞客戶端)
4、“清炒河蝦仁” 標識違規被罰:2024 年,成都盒馬鮮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高筍塘分公司銷售的 “清炒河蝦仁” 產品外包裝標有 “烹飪小技巧”“烹飪方法:清炒”“烹飪步驟” 等內容,但未標注 “即食或非即食”。2024 年 11 月 27 日,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罰款 1.94 萬元。(澎湃新聞客戶端)
5、宣傳大米富含蛋白質等被罰 50 萬:2021 年,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 “盒馬鮮生旗艦店” 中,上架銷售 “常新農夫 5kg 有機五常大米”,宣傳聲稱 “富含蛋白質”,但實際該大米蛋白質含量遠未達到相關標準,還宣傳該大米有 “維生素 CB 抗過敏”“膳食纖維、維生素 BE、提高免疫力” 等功效,而該大米是普通食品,不是藥品、醫療器械或保健食品。同時,其對 “淘鄉甜 5kg 龍江大米” 和 “九三葵花籽油 500ml 葵花籽油” 宣稱為 “非轉基因”,未明確表示作物完整信息,易造成消費者錯誤認知。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警告并罰款 50 萬元。(貴州網)
6、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被罰 10 萬:2021 年 4 月,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在部分化妝品的廣告宣傳頁中標注 “消腫止痛,止癢殺菌” 等醫療用語,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10 萬元并責令停止發布。
7、2023年8月,上海盒馬多款嬰幼兒奶粉產品商品詳情頁廣告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0-12個月齡嬰兒食用,違反《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方案》中“不得對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制品進行廣告宣傳”,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財富網)
8、2018年:盒馬鮮生大寧店工作人員“偷換標簽”,把胡蘿卜標簽時間往后挪6天,靜安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庫存73盒胡蘿卜下架封存,盒馬鮮生創始人、CEO侯毅發布致歉信,上海總經理被就地免職。
其他被罰的案例也非常多,過期,檢驗不合格等,出現的問題也是五花八門。
如:濟南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用信息公示專欄看到,濟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止一次收到處罰。
分別為:2023年6月26日,濟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和2022年9月4日從安徽銀靈塑業有限公司分兩次共購進了12500個非食品直接接觸用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被判定不合格。
2025年3月31日,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濟南盒馬銷售的懸掛式紙面巾、港式花雕醉雞煲風味底料和大顆粒鮮番茄火鍋底料,使用了未經核準注冊的廠商條碼。該公司違反了《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核準注冊不得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條碼” 以及第二十四條 “銷售者不得經銷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商品” 的規定。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處以 8000 元罰款,并沒收 237.79 元違法所得。
盒馬在違法被罰的問題,可以總結為“虛心接受,堅決不改”。盒馬為什么“堅決不改”呢?
1、出盒馬本身對法律的漠視態度,面對市場上花樣百出的營銷方式和營銷策略,甚至商家不惜觸犯法律也要進行虛假宣傳,這背后是巨大的經濟利益,而違法成本很低,這恐怕是造成盒馬屢次犯規的原因之一。
一般發布虛假廣告,主要是體現在保健品和微商的一些產品,像盒馬這種大企業犯這種錯誤是比較少見的,但是它屢教不改,可以說背后整體運營存在很大問題。
2、盒馬鮮生對商戶入駐的門檻過低,要求商戶具有資金和認同盒馬鮮生的企業文化等內容即可,并無要求商戶熟知法律常識和法律規定(如廣告法和食品安全法),更沒有針對性的對新老商戶進行法律宣傳和警示,增強商戶依法經營的法律意識。
3、二是盒馬鮮生對商戶在平臺上發布的產品或商品廣告內容審核把關不嚴。盒馬屬于阿里巴巴旗下,按理說會有自己的法務人員及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應當具備強大的法律意識。但是,執行中法務團隊更多是在合同的簽訂、履行等過程中提供法律服務。這是因為對入駐商家的產品和廣告發布的審核往往是由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完成,這些人員對產品或廣告是否違規違法,尺度界限把握不準,又沒有設置法務部門復審的程序,這也是盒馬鮮生監管不力的問題。
但愿,盒馬在此方面會有好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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