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湖南一中學總務處主任胡某與食堂采購員兩人因分別貪污學生伙食費240萬、109萬元,近日被湖南臨湘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二人違法所得同時被追繳。
從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看,胡某所犯罪行是在其先后擔任該中學總務處副主任和主任期間。也就是說胡某擔任總務處副主任期間就開始和擔任該中學總務處食堂采購員的方某,合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增食材單價、數量,更換食材種類等方式套取學生伙食費,再以發放“值班補助”“辛苦費”等名義共同或私自侵吞學生伙食費。
從貪污數量上看,胡某共計240萬余元,實得168萬余元,而方某共計109萬余元,實得46萬余元。也就是說,作為總務處負責人的胡某不僅從中得到的好處為最多,且時間應該是從擔任副主任到主任這一期間。
人們不禁要問,胡某在擔任學校總務處副主任期間就涉嫌貪污,而且數額巨大,難道學校領導班子就沒有任何察覺?而且,不僅沒有對其貪污行為予以遏制,反而還讓其官升一級。難道是胡某掩飾的比較好,還是拿自己貪污來的錢買通了什么關系?法院沒有過多的細節對外公開,但對這種不正常情況,則不能不讓人有所質疑。
從公開的情況看,胡某不僅涉嫌貪污犯罪,還于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收受某供應商回扣16.2萬元,實得9.5萬元”。
由上述可見,作為總務處負責人的胡某可謂貪得無厭。
俗話說,蒼蠅過去還有影。胡某從擔任總務處副主任開始就涉嫌貪污,怎么就沒有一點蛛絲馬跡被人看到?是有人看到不敢揭發舉報,還是有人看到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不管呢?這些問題,有關方面不能不予以重視,否則,即便是胡某、方某被判刑入了獄,恐怕還會有人經不住金錢誘惑而步其后塵。
因此,有關部門應通過這一事件對涉事學校做進一步調查審查,即便是有可能胡某、方某貪污受賄行為十分隱秘,難以被發現,那該校領導是否也該擔當一些領導責任,或者說通過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案例,對該校所有教職工來一次現身說法的法律教育,讓每一個教職工腦子都繃緊一根弦,事事處處都不要逾越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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