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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發放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60元!
連日來
泉州氣溫持續走高
體感悶熱
對職工工作及健康產生較大影響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
日前高溫津貼已開始發放
符合條件的高溫勞動者
每天可領高溫津貼12元
其中6月至9月可按260元/月領取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泉州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5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月至9月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時,應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到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應當調整工作崗位。
市人社局提醒,全市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溫津貼不能替代高溫作業現場防暑清涼飲料供應,防暑降溫清涼飲料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勞動者在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落實防暑降溫、高溫津貼有關規定時,可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組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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