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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某“7天無理由退貨”一部手機,遭電子商城拒絕,于是訴至法院。
李某稱,他購買的涉案手機僅用了幾天就出現卡頓問題,于是向商家申請退貨退款,李某請求法院判決電子商城退還其手機貨款6000元。
被告電子商城辯稱,李某于2023年5月18日在電子商城下單購買涉案手機,次日激活涉案手機,后在第7天,以涉案手機存在質量問題申請退貨,但其直到2023年6月20日才將涉案手機郵寄給電子商城售后。
此后電子商城售后人員開箱檢查,發現涉案手機有外觀瑕疵。經檢測,涉案手機無故障。電子商城售后認為涉案手機不符合退貨三包政策,將該手機退回給李某。
另外,經核實,李某自2017年開始,持續、頻繁地申請電子商城手機產品的退貨售后。在已經完成的退貨售后申請中,以“7天無理由”和“產品質量問題轉無理由”為理由申請的售后工單高達210起。李某申請的“7天無理由退貨”遠遠超過正常消費者的退貨頻率及數量,明顯不符合常理。
同時,其在2023年所申請的退貨售后中,有8單是與涉案手機同類型的手機。
法院審理指出,李某就涉案手機在內的電子商城手機類產品存在高頻次的“7天無理由”或“7天質量問題”退貨申請,明顯不符合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行為已構成對自身權利的濫用。
因此,對于李某要求電子商城退貨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文|板扎在線綜合
責任編輯|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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