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6月22日《檢察日報》
第02版:檢察新聞
他真的無財產可供執行嗎?
荊州市荊州區:執行監督依法劃扣公積金賬戶余額
“這名罪犯的公積金賬戶還有較大余額,法院為什么沒有劃扣就裁定其財產刑執行終結?”近日,在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檢察院的有力監督下,法院對章某財產刑執行案恢復執行,依法劃扣其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2.8萬余元,并上繳國庫。
今年5月,荊州區檢察院在對2024年已辦理的職務犯罪財產刑執行監督案件監督時發現,章某的罰金仍有較大數額未執行到位。經查,章某原為某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負責人,2023年9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判決生效后,章某未主動繳納罰金。2024年12月,經荊州區檢察院監督,法院對章某案財產性判項部分立案執行,今年3月,法院裁定終結執行時,該案仍有10萬元罰金未執行到位。
經與該案執行法官溝通,并仔細查閱卷宗,承辦檢察官了解到,章某家屬曾向執行法官表示在年底代繳剩余罰金10萬元,于是法院裁定終結執行。辦案檢察官認為,章某原為國家公職人員,公積金賬戶內可能還有余額,但該案執行過程中并無劃扣公積金的情況,法院可能存在執行漏洞。
發現該線索后,辦案檢察官迅速對章某的公積金賬戶進行核查,發現其賬戶內尚有余額2.8萬余元,符合提取條件,法院在未劃扣公積金的情況下裁定終結執行,存在明顯不當。
今年5月,荊州區檢察院就章某財產刑終結執行不當的問題,依法向法院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法院及時采納了監督意見,恢復對章某的執行程序,扣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全部余額,追繳罰金,上繳國庫。同時,法院通過加強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溝通聯系,組織本院執行人員學習執行案件結案規定,對其他執行案件開展類似問題對照檢查,并及時整改。
2207期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蔣長順 周海燕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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