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黃海每經編輯|文多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蘭素英 攝
月中補貨數百萬只后,“頂流”LABUBU熱度稍減。
6月21日,香港旺角沿街的潮玩店內,大號LABUBU依舊吸引行人駐足,但在“二級市場”上,LABUBU的價格已較一周前的高點出現大幅回撤。
以近期風頭正盛的“前方高能”系列LABUBU為例,據潮玩交易軟件“千島”App顯示,6月16日,該系列相關產品的銷售均價一度高至2507.04元,但僅一天后,均價就大幅下滑至1881.05元,單日跌幅近25%。截至目前,均價已經下探至867.02元,較最高時跌幅超65%。
此前曾因“3D打印LABUBU”被市場關注的個股也從6月17日開始回調:海正生材(SH688203)在4個交易日內股價下滑近16%,金橙子(SH688291)在6月20日下滑近10%。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劉文杰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3D打印技術對潮玩行業等領域的著作權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對于潮玩行業的權利人而言,由于玩具通常是實體物,因此可以考慮為產品添加防偽標識,維持消費市場的信心。”劉文杰說。
平臺上的3D打印LABUBU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LABUBU降溫,但有券商稱3D打印行業迎來奇點時刻
4月下旬,搶了一夜都沒搶到LABUBU新品,代龍(化名)決定退而求其次,用3D打印技術為自己和朋友打印幾個LABUBU。
“線下有朋友很喜歡LABUBU,‘拓竹社區’有人上傳這個模型,并且火上了熱門,于是打(印)了不少出來送人。”提及自己入坑3D打印LABUBU的經歷,代龍向記者講道。
代龍口中的拓竹社區是正式名為“MakerWorld”的3D打印模型平臺,該平臺由消費級3D打印機廠商拓竹運營,支持用戶發現、分享和打印3D模型。
今年以來,像代龍一樣因搶不到LABUBU而將目光投向3D打印的消費者并不在少數。
據記者觀察,MakerWorld平臺上,早在今年1月就已經有用戶開始自主上傳LABUBU模型。6月中旬以來,隨著一眾3D打印愛好者下場嘗試打印LABUBU,相關模型的數量明顯增加。6月13日下午,該平臺上LABUBU相關模型共有663個,到了6月22日下午,數量已增至932個。短短9天時間,數量增加了269個。
LABUBU等潮玩的火爆,間接推動了3D打印行業的發展。東吳證券在6月20日發布的研報中稱:“3D打印行業迎來奇點時刻。”
“文創、潮玩產業快速發展,消費級3D打印機需求旺盛,用戶可以用3D打印機打印DIY潮鞋配飾、潮流玩具,實現原創設計想法。同時,行業龍頭公司引領技術變革、構建應用生態,消費級3D打印機效率更高,使用門檻更低。在需求增加、供給加大的背景下,消費級3D打印機有望成為下一個2C(面向消費者)爆款產品,產業有望迎來快速增長。”東吳證券稱。
東吳證券引用的數據還顯示,2025年5月份,我國3D打印設備產量同比增長40.0%。
資本市場上,6月中旬開始,一批3D打印概念股一度連續上漲。但隨著近期LABUBU供需關系緩解,潮玩“二級市場”價格下跌。3D打印相關個股漲勢亦暫緩,部分個股已經出現回調。
模型銷售、定做加工背后的3D打印亂象
伴隨著LABUBU的持續火熱,一些電商平臺上出現了大量3D打印LABUBU商品。視體積、樣式不同,價格也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
6月22日下午,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看到,一款售價84.9元的25厘米高LABUBU模型累計吸引了超3萬人瀏覽、數十人加購;至于體積更小、價格更低的款式,購買人數則更多,一款14厘米高的LABUBU模型,最低到手價格可以低至幾元錢,吸引了數百人下單。
除了直接售賣的相關模型,亦有不少3D打印店家推出了定做服務——可根據客戶需要的尺寸制作模型。一般而言,25厘米高的LABUBU模型定價在幾十元到百元之間。
值得注意的是,在3D打印LABUBU走紅的同時,外界也不乏“此做法是否侵權”的討論。
劉文杰認為,作為一款玩具,LABUBU具備一定的實用性,也達到了美術作品的標準,因此受著作權保護。對作品進行3D打印,屬于受到著作權控制的復制行為,原則上只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才能對LABUBU形象加以復制。如果有商家未經許可,應消費者要求為之提供LABUBU的3D打印服務——也就是將打印出的LABUBU出售給消費者,則其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和發行權。這種行為不但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時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只要是個人使用而不對外傳播,比如一個人自行將LABUBU模型數據輸入3D打印設備,打印出LABUBU僅供自己賞玩,通常不構成著作權侵權。”劉文杰補充稱。
社交平臺上,一些用戶分享用3D打印技術制作的LABUBU玩偶 圖片來源:網絡截圖
當UGC內容間接成為侵權“幫手”,誰來保護潮玩知識產權?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個人打印LABUBU所需的模型數據往往由其他用戶上傳而來,此行為本屬于用戶原創內容(UGC)。
劉文杰表示,未經許可將LABUBU模型上傳到網上并供他人下載,該行為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具體而言,該行為構成對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需要強調的是,侵權的成立并不區分行為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也不區分行為人是機構還是個人,所謂“僅供網友交流分享”的上傳行為同樣要承擔侵權責任。
除了上傳模型的用戶外,劉文杰認為,在上述過程中,用戶社區網站屬于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同樣適用“知情負責”。如果網站工作人員能夠注意到網站上有LABUBU模型存在,例如處于網站首頁或者其他主要頁面等能夠被其明顯感知的位置,或者網站工作人員對用戶上傳的LABUBU模型進行了選擇、編輯、整理、推薦,或者為其設立專門的排行榜,即構成侵權意義上的明知或應知。
相反,如果網站并無明知或者應知,劉文杰認為則應適用“通知—刪除規則”,即網站應當在收到權利人通知時及時刪除通知中所列的具體侵權材料。“此外,如果網站在欄目、服務的設置方面專為上傳和下載LABUBU模型而準備,包括以言語、推介技術支持、獎勵積分等方式誘導、鼓勵網絡用戶上傳LABUBU模型,則會構成教唆侵權。這里,侵權的認定同樣與網站營利還是非營利無關。”劉文杰介紹。
“和傳統的錄音、錄像設備一樣,3D打印技術既為作品的合法傳播提供了新的手段,也為制作侵權復制件提供了便利。不過,3D打印技術可被用于制作侵權復制件,并不意味著應當全面禁止這一技術,因為它還有十分明顯的非侵權用途。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點應在打擊利用3D打印技術生產出售侵權復制件的行為、明知這些行為侵權還為之提供實質性幫助的行為——包括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和刑事制裁手段,(這樣)也給潛在的違法侵權人造成強大震懾。同時,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積極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劉文杰補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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