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有網友發帖表示
在奈雪小盒茶內喝出整只青蛙
當事人直言:
“太惡心了,差點喝進嘴里。”
從視頻畫面可以見到,一杯差不多見底的茶里,有疑似青蛙的物體。當事人介紹,她買的是奈雪小盒茶中的茉莉花茶,里面會有些曬干的茉莉花。“那個干蛙的尸體,和這個白的(花)很像,所以你泡的時候,根本沒有辦法發現那只蛙。”
當事人還說,這盒花茶是去年生產的,當時是湊單購買的。
相關話題引發網友熱議
不少人表示:
太嚇人了……
監管部門已介入,當事人最新發聲
該網友后續發布的視頻顯示,她將這次涉及的產品以及異物提供給了奈雪。在奈雪的一家門店里,工作人員將茶里的異物挑了出來,放在了紙巾上。奈雪方面表示,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該網友表示,目前,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開始介入,奈雪和自己之間的事已經處理好了,后面和自己沒有關系了。
據新民晚報,記者詢問了奈雪的茶官方客服,對方表示:“已有專人在跟進處理,目前正在核實。”
奶茶喝出異物如何維權?
曾有消費者起訴商家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去年,成都溫江法院曾公布一起案例:
2024年8月,小龐在某奶茶店購買一杯飲料,在飲用過程中發現該飲料中有異物,以產品質量問題為由向市場監管投訴并要求商家進行賠償。經營者獲悉后表示愿意退款并按照小龐所購商品價格的10倍進行賠償。小龐則認為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向其退還商品費用并賠償1000元。由于其訴求和商家的賠償限額差距過大未達成一致意見,小龐便向溫江法院提起了訴訟。
經法院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商家向小龐支付500元賠償金并即時履行。商家表示,在今后生產過程中,將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監管,同時注重與顧客的售后溝通,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法院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發現問題,應當注意保存好發現問題的過程及相關證據,以便于后續依法維權。在維權過程中,可以在協商和解、向服務平臺投訴、舉報、仲裁、訴訟等諸多方式中合理選擇維權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來源:中國青年報綜合法治進行時、奔流新聞、當事人社交賬號、成都溫江法院
關注福州晚報,獲取更多資訊
點亮和
轉發分享更多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