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運小區酒吧擾民事件追蹤
自本報5月底《居民投訴效果不佳 新酒吧繼續開業?》(《新快報》5月29日06版)報道出街后,已經過去20余天,廣州天河區?六運小區居民向新快報記者反映,深夜噪聲等亂象依然存在,又有新酒吧陸續開業。更值得注意的是,有居民反映,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校周邊不得開設酒吧,但在體育西路小學(東校區)周邊200米內,有不少酒吧扎堆開設。更令居民們不解的是,小區內部分酒吧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并不包含“酒類經營”與“酒吧服務”,卻能夠經營酒水生意。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同時,酒吧若無“酒類零售”的經營范圍卻出售各類酒水、提供酒吧服務,涉嫌超范圍經營。
居民爆料
小學周邊200米內酒吧扎堆
家長擔心影響孩子身心健康
除了困擾周邊居民已久的噪聲問題,有家長指出,體育西路小學(東校區)緊鄰六運小區住宅,而不少酒吧扎堆開設在學校周邊,令人擔心會對學生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體育西路小學(東校區)大門。
家長阿杰(化名)告訴記者:“有次我家兩個未成年的女兒路過一家酒吧,酒吧工作人員居然湊近問‘要不要進來喝一杯啊?’我女兒當時回答說‘我還未成年’,對方竟說‘沒關系,試一下’。這種‘無差別’攬客,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心智。”六運小區業主明哥(化名)也向新快報記者反映,他15歲的孩子曾在晚上下樓時,目睹有人在一家酒吧門前的大樹下隨地小便,孩子還因此受到了驚嚇。
有家長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學校周邊不得開設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明明有法可依,為何這些酒吧還能開在學校附近?”
記者查詢發現,廣州市教育局聯合多部門發布的《廣州市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行動計劃(2024-2026年)》中同樣明確規定,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不得在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和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背著書包的學生路過offer+酒吧。
6月18日,記者分別在體育西路小學(東校區)的正門和后門用手機導航搜索酒吧,發現在步行距離200米內,有多家酒吧赫然在列,其中距離學校最近的酒吧竟不足100米。以該小學正門為起點,步行距離200米內就有“offer+”“凌晨兩點半中式小酒館”“隔壁homebar日咖夜酒”等酒吧。小學后門200米范圍內聚集了“跳海酒館”“SipSite 幸福?酒吧”“Chillax Bar躺平吧”等酒吧。明哥表示,如此多酒吧開在學生上下學的必經之路上,花花綠綠的招牌十分醒目,學生們身心健康面臨著潛在威脅。
■體育西路小學(東校區)附近的“隔壁homebar日咖夜酒”。
■6月20日晚11時50分,“SipSite幸福?酒吧”門前有多人飲酒聊天。
無“酒類經營”卻售賣酒水
居民質疑酒吧超范圍經營
更令小區業主們不解的是,六運小區內部分酒吧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與酒吧并不沾邊,卻在經營著酒水生意。
以位于天河南一路84號的“上頭Booze Time酒吧”為例,其營業執照登記名稱為“廣州天河上頭便利店(個體工商戶)”,據企查查顯示,其經營范圍僅是“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并未包含“酒類經營”與“酒吧服務”,但該店實際卻在售賣雞尾酒與無酒精飲料。
■上頭BoozeTime酒吧經營范圍未包含“酒類經營”與“酒吧服務”。
小區業主黃先生(化姓)告訴新快報記者,5月20日,居民曾向天河南市場監管所投訴“坂知?Guo”酒吧存在超范圍經營“酒吧服務”等問題。然而僅僅兩天后,即5月22日,該酒吧便完成了經營范圍變更,在原有餐飲服務等項目基礎上,新增了“酒吧服務(不含演藝娛樂活動)”。
記者通過企查查、天眼查等平臺查詢發現,該小區內酒吧營業執照登記的所屬行業存在明顯差異,涵蓋餐飲業、商務服務業、批發業、零售業、文化藝術業等,經營主體則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伙企業等多種形式。
針對居民反映的超范圍經營問題,記者進一步查詢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梳理發現,坂知·Guo、Rx?最優解、跳海酒館、offer+、T3T cocktail、SipSite幸福等酒吧,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涵蓋“酒吧服務”或“酒類經營”等內容,且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項目包含“自制飲品制售”。而走走樂園Mixtopia、放輕松?Relax Cocktail、25h.bar、Chillax Bar躺平吧等酒吧,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則未包含“酒吧服務”或“酒類經營”,但涵蓋“餐飲管理”“餐飲服務”“冷熱飲品制售”等內容,同時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內容包括“自制飲品制售”。
律師說法
校園周邊不能開酒吧
且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針對學校附近開設酒吧的問題,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勛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廣州市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行動計劃(2024—2026年)》中提到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不得在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和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對此,相關部門可以介入調查,認定上述酒吧的開設地點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理應作出處理。
此外,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條的規定,酒吧屬于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之一,其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且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若有明確證據證明,上述酒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店喝酒,屬于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對相關經營者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市民反映的酒吧超范圍經營一事,廖建勛表示,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內容,有明確“酒吧服務”“酒、飲料及茶葉零售”類別,也就是說,若經營者的工商信息并無“酒類零售”的經營范圍,卻在出售各類酒水,提供酒吧服務,則涉嫌超范圍經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視其情節輕重,相關部門可以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不同的處罰。為此,對應公司理應停止酒水銷售及酒吧服務,在變更、增加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經營業務。
采寫:新快報記者 林鋼威 陳潔 實習生 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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