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彭韻佳、徐鵬航)醫療保障是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制度安排。醫療保障法草案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著重規定醫療保障的體系框架和基本制度。
首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共7章50條,系統規定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優化醫療保障服務、強化監督管理,助力依法健全全民基本醫保制度,有效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打牢人民群眾病有所醫制度基礎。
國家醫保局局長章軻介紹,草案設專章系統規定了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對較為成熟定型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明確了參保范圍、籌資方式和待遇保障等。
為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平穩運行,草案規定醫療保障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和會計制度,專款專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明確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原則要求,立足基金承受能力,滿足參保人員合理醫療需求;規范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行為。
在優化醫療保障服務方面,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規范統一醫療保障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實現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城鄉全覆蓋;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相銜接的醫藥費用直接結算機制,完善異地就醫醫藥費用直接結算制度。
草案強化了對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監督,規定建立人大監督、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基金使用實施動態智能監控,提高監督效能;綜合運用罰款、暫停涉及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暫停醫藥費用聯網結算、解除服務協議等多種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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