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黑錢”仍提供銀行卡幫忙取現,這種行為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后果?近日,雙遼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劉某因協助轉移詐騙資金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件回顧:貪圖小利,淪為犯罪幫兇
2024年8月,被告人劉某在明知他人轉入自己銀行卡的資金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并按照指令將卡內資金取現后交給對方。經查,其中一筆8萬元系電信詐騙受害人楊某的被騙資金。案發后,劉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25年4月10日,劉某主動上繳10000元退賠款。
法院判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明知系違法所得仍協助轉移資金,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綜合考慮以下情節,依法從輕處罰:
1. 從犯地位: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2. 自首情節: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依法從輕處罰;
3. 退賠諒解:無前科劣跡,退賠部分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4. 認罪認罰: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警惕“幫忙取現、轉賬”等兼職陷阱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部分人因法律意識淡薄,為牟取小利出租、出售銀行卡或協助取現,殊不知已觸犯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醒廣大群眾:
勿將銀行卡、手機卡出借或出售他人;
勿輕信“高額傭金”幫人取現、轉賬;
發現可疑資金流轉,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此案的判決再次警示:任何為違法犯罪提供便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守住法律底線,遠離“幫信”犯罪,切勿因小失大!
來源:雙遼市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