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朋好友聚會時,經常會搓搓麻將、打打撲克,以消磨時間。但要注意,有很多人分不清娛樂與賭博的界限。
網友咨詢:
親屬之間打麻將構成賭博嗎?
李靜律師解答:
賭博是以營利為目的,以錢財為賭注,使用某種方式或工具比輸贏來非法獲取錢財的行為。在平常生活中,親友之間聚會時,在以娛樂的目的下參與麻將、撲克牌等休閑活動,即使在這期間拿出一些小錢當彩頭,只要活動的目的在于娛樂而非盈利,且對生活并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的,一般不構成違法犯罪。
李靜律師補充: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同時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李靜律師
河北亞華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為多家公司企業(yè)法律顧問,擅長領域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及刑事辯護。利用良好的專業(y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扎實的法律工地不斷得到當事人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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