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吳美妘
近年來,攀巖運動憑借獨特的魅力,迅速躍升為體育領域熱門項目。其中,室內攀巖以不受天氣限制、兼具趣味與挑戰的優勢,成為大眾體驗攀巖的首選方式。部分健身中心、娛樂場館紛紛引入相關項目以吸引更多消費者。然而,這些設備是否達到安全標準?消費者的安全又該如何保障?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攀巖項目經營主體相關的公益訴訟案件。
2024年11月,靜安區檢察院應用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管理平臺上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違規經營法律監督模型”篩查發現,轄區內存在一批經營攀巖項目卻未依法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并開展調查核實。
“室內攀巖屬于高危險性運動,但部分經營者卻把它當作普通游樂項目。”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負責人徐衍認為,消費者眼中“刺激好玩”的背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通過篩選經營范圍內含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主體信息,并與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的經營主體信息碰撞對比,檢察官初步鎖定了部分未經許可開設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主體。
依托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的線索,靜安區檢察院檢察官隨即對轄區內開設的攀巖場館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核查場館經營資質、設備安全檢測報告、從業人員資質、警示標識等。
經排查發現,有的經營場館在未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就擅自開設攀巖項目,有的場館對消費者攀巖時的防護措施不到位,還有的并未在醒目位置張貼衛生環境管理制度和救護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最終確認,轄區內共有4家經營場館在行政許可、設施設備、人員配置、保障制度等方面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情形。
今年2月,靜安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督促不規范經營場所積極整改,并加強常態化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依法履行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
檢察建議發出后的一個月,靜安區檢察院收到了來自行政部門的答復函。相關行政部門在回復中明確,已對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場館現場發放《行政檢查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停止無證經營行為;對未配備保護墊、工作人員未佩戴明顯標識或未張貼相關配套制度的場館,現場指導、督促整改,嚴防“帶病”裝備上崗。
為確保整改落實到位,靜安區檢察院在收到回復后,聯合行政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對重點問題場館進行“回頭看”。檢察官在現場看到,案涉攀巖項目經營場館內,符合規范的防護設備已安裝到位,教練資質證書、相關配套制度整齊公示。
檢察官還注意到,轄區內某體育場館采取連鎖經營模式,其開設在其他區的場館也存在類似違規問題。“這反映出目前攀巖行業存在的管理性漏洞。只有每個點位都牢固,整體才能安全可靠。”檢察官說道。
今年5月,一份檢察建議發給該連鎖體育場館的外區經營主體某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靜安區檢察院在檢察建議中提到,建議公司及時與所屬轄區管理部門取得聯系,自覺接受監管;落實體育項目經營者的安全管理義務,制定和完善設施設備、安全救護、應急救援等配套制度;連鎖門店之間需統一認識、開展內部排查,對發現的影響消費者權益和體育運動參與者運動安全的隱患逐一糾正。
收到檢察建議后,涉案公司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并于5月27日發來回復,稱已對檢察建議中提到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義務,定期在各連鎖經營的門店之間開展內部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逐一糾正。
●編后評
嚴守規范紅線,筑牢安全底線
隨著全民健身的意識不斷增強,力量與技巧相結合的攀巖成為備受歡迎的運動項目,相關經營場所迅速增加,參與人群規模日漸壯大。但與此同時,攀巖也是一項頗具危險性的運動。
2013年,國家體育總局發布《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攀巖”就被列入其中。對于此類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全民健身條例》和《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中均有明確規范,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確保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
因此,作為一項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攀巖場所的經營不能只顧“刺激好玩”,標準健全、監管到位,沒有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才能讓消費者在享受攀巖樂趣的同時,擁有實實在在的安全感。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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