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目前公立中小學收費標準
包括學費(含教科書費)、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四項
一起來了解下
廣州目前公立學校收費標準
一、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項目
公辦中小學(含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下同)教育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含教科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四項。
(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
1.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含課間餐)。
2.代收費:作業本費、代購教輔材料費。
(二)城鎮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
1. 住宿費。
2. 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
3. 代收費:作業本費、校園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卡免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校服費。
(三)非義務教育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收費項目
1. 學費(含教科書費)。
2. 住宿費。
3. 服務性收費項目: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
4. 代收費項目:作業本費、校園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卡免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校服費,學生體檢費。
*僅配圖,圖文無關
攝圖網ID:500383415
二、公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
(一)非義務教育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費標準
1.普通高中學費
圖源: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同)
2.職業高中學費
(二)住宿費
三、學費、住宿費退費規定
學生休學、退學或經批準轉學的,學校須在辦理手續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以下規定退費:
1. 因辦學單位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受教育者退學的,辦學單位應全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造成學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學生注冊繳費后未入讀的,學校退還學費、住宿費的90%。學生在校經批準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清退。清退標準=每學期收費標準÷5×(5-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 學生私自離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學校按規定開除學籍或因觸犯法律、法規不能繼續接受教育的,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4. 學生在校時間從正式上課(含軍訓)之日起計算。
四、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與教學相關聯、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收費。
1. 伙食費(含課間餐)。按實際支出收取。
2. 校車費。學校向學生提供統一校車服務的,可按實際成本向學生收取校車費,不得盈利。
(二)代收費
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1. 作業本費。中小學校可根據學生的實際用量統一代購,按實收取。
2. 校園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理不得收費,學生申請額外補領的,按15元/張收取工本費。
3. 代購教輔材料費。學校遵循自愿原則,為學生無償代購教輔材料,應按實際購進價收取費用,不得以損耗等名義向學生加收價款。學校購進教輔材料單價不得高于政府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最高標準,并做好相關公示工作。
4. 城鎮中小學校服費。城鎮中小學校服費按中標價格執行。
5. 學生體檢費(僅限高中階段)。體檢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省統一規定(即粵教體〔2010〕8號)執行。
五、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管理
(一)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盈利和學生自愿原則。
(二)服務性收費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收取,做到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盈利,并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接受家長監督。學校不得強行或變相強行統一收取服務性收費,也不得在服務性收費中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代收費實行集中預收、期末結算方式管理,在規定項目范圍內,按學生實際需要確定代收費項目。每學期期末,學校分年級結算,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及時清算預收費用,并向學生家長公布費用收支清單。
來源: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fzhggwyh/content/post_9276227.html
*僅配圖,圖文無關
攝圖網ID:501324953
廣州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政策文件失效時間為2025年10月29日
圖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新的規定也在意見征集中
6月11日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公布了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
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通知》)
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廣州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公開征求意見
圖源: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征求意見文件及時間。
文件及起草說明詳見附件,征求意見時間為:公示之日起30日。
二、意見提交方式。
如對《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在征求意見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詳細理由和依據。以個人名義提出意見建議的,需提供真實姓名、聯系地址及電話,注明單位和職務職稱;以單位名義提出意見建議的,需提供單位全名并加蓋單位公章,注明聯系人及電話。
(一)郵寄方式(中國郵政)。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處(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公辦中小學收費”);郵政編碼:510032。
(二)電子郵件方式。
郵箱:gzsfc@gz.gov.cn。以單位名義提出意見建議的,郵件發送意見建議文件需為加蓋單位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增列課后服務費和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費
《通知》明確政府定價的收費項目以及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明確廣州市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
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按規定為在校學生提供與教學或生活相關聯、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學校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按規定通過引入第三方有償為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務的,為相關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通知》明確9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在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作業本費、代購教輔材料費等基礎上,增列課后服務費和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費。
具體來看,課后服務費,按照廣州市課后服務相關政策執行。研學旅行、社會實踐費方面,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組織的研學旅行、社會實踐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費用,學校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據實收取,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適當予以減免收費。《通知》特別提出,學校不得在以上規定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事項外增設收費項目。
廣州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公開征求意見
https://www.gz.gov.cn/zwfw/zxfw/jyfw7/content/post_10306659.html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公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https://fgw.gz.gov.cn/hdjlpt/yjzj/answer/44247
▌本文來源: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本文編輯:桃酥(郭姍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