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口的陳先生通過短視頻平臺認識了一位二手車賣家,并高高興興買了一輛二手本田皓影,可喜提愛車的興奮勁還沒過去,這輛車就發生了多處故障,一查之下,陳先生發現,這輛車竟然是一臺“全損車”,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
今年3月,家住海口大致坡的陳先生在短視頻平臺結識了一位出售二手車的“小楊哥”,對方的個人賬號展示著各種二手汽車的信息,正有換車意向的陳先生一眼就相中了一輛本田皓影。而銷售人員發來的視頻中表示,這輛只有兩年使用記錄的車,只發生過一些輕微事故,并無大礙。
當事人 陳先生:他跟我說的是輕微事故,其他地方都沒有問題,然后我覺得如果說正常車換個塑料件,換個水箱這是正常,我能接受,他也跟我說過過不了三方(檢測),我說為什么過不了三方(檢測),他說換了水箱以后它就過不了三方(檢測)。
在“小楊哥”的帶領下,陳先生來到了位于海口市美蘭區的“椰城好車”二手車店,交了11萬7千元,辦理購買手續。而當陳先生表示要將對方形容的車況寫進合同時,卻遭到了拒絕。
當事人 陳先生:因為當時我也要求他說,要不你就寫在合同上,這個車是輕微事故,只換了保險杠和水箱,他說你上來再談,上去的時候他說我們不能那樣寫,他說你那樣寫的話到時候出現了什么問題,你又賴在我身上,他就這么說,他說只能寫此車為事故車。
最終,陳先生還是將愛車提回了家中,可沒想到的是,才開沒幾天,這輛車的儀表盤就頻繁亮起故障燈,從發動機到剎車系統無一幸免,雖經過多次維修卻依然無法正常使用。疑惑的陳先生自費在某APP上查詢該車的出險信息,發現去年上半年該車進行過事故理賠,并且理賠額還不小。
當事人 陳先生:然后人家就說是全損車,保險理賠了145000元,(記者:意思就是幾乎等于這個車的車價了)對就全損車,全損車的定義就是保險公司跟車主收購了這臺車,它覺得理賠給你這些錢它不值,你想一下如果說一輛車十幾萬的車理賠到了145000元的話,那它肯定是出了相當大的事故。
店家聲稱合同為中介所簽
多方協調最終同意退車
花了一輛幾近新車的錢,買了一輛二手“全損車”,陳先生憤怒不已想要退車,但沒想到此時再去“椰城好車”店內,對方卻稱簽合同的這位“小楊哥”并不是店里的正式員工,而是一名中介。
當事人 陳先生:他們的說法就是這個車你找誰買的你就找誰退,他說賣我車的那個人是他們店里面的中介,不是他們店里面的員工 ,這車也是在他們店里面提的嘛,然后合同也是在他們店里面簽,只可惜我當時粗心大意,那個銷售跟我簽的合同,我沒讓他蓋店里面的公章。
聲稱是輕微事故,結果卻是“全損車”,對此商家是否知情呢?帶著疑問,記者和陳先生一起來到了店內了解情況,但店員卻強烈回避記者的鏡頭,“當時這個車(不要跟我拍,我警告你們)你警告什么,老板現在在哪?(我不知道他的行程好吧,你直接聯系他就行了)。”
面對記者追問,店員拒絕回答也不愿配合記者找到相關負責人和“小楊哥”。隨后,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也來到現場進行調解,但始終未見到店內負責人和那名“小楊哥”露面,只能另行協調時間讓雙方前往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調解。當天下午,陳先生表示已經協調出結果。
當事人 陳先生:市場監管部門出了一份調解書已經簽了,他們說就是今天之內把那個回車款打給我,按照他們的說法中介賺了一萬多塊錢,我的意思是我不想去占他的便宜,我就想著就是105000我能接受的話就行了吧,我首先得感謝你們 。
二手車買賣“水太深”?
這份避坑指南請收下
好好的買車卻成了糟心事,奔走兩個月,多次協調卻始終無果的陳先生總算是迎來了一個好結果。但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所謂“中介”出售店內二手車并隱瞞真實車況,這個責任究竟應該誰來承擔?而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的時候如何才能放心選購?怎樣才能“避坑”呢?我們繼續來了解。
其實從近年的糾紛案例來看,消費者購買二手車面臨的問題主要存在于隱瞞車輛行駛真實里程數等車況信息、隱瞞車輛泡水或發生重大事故等記錄、未簽訂買賣合同或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3種情況,可采取相應的規避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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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實真實行駛里程信息
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除對車輛品牌、顏色等進行挑選外,更要對所購車輛里程數等信息核實后,再辦理相關購買手續。如果消費者通過線上渠道購買,下單前務必實地查看車輛真實狀況,避免實物與圖片不符。在購買車輛后,若發現任何問題,可請專業的車輛評估公司檢測,并及時搜集保存相關證據。隨后,可與商家協商,或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投訴,必要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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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仔細查看車輛外觀內飾以防事故車、泡水車
消費者要注意檢查車身結構的銹蝕跡象,留意車內的霉味、車座和內飾存在的水漬或霉斑情況。同時,消費者還應檢查車輛的歷史記錄,涵蓋事故、維修及保養記錄,檢查車輛相關鑒定報告,注意辨別報告真偽。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在多種路況下試駕,充分體驗車輛行駛狀況。若消費者在購買后發現車輛為泡水車或事故車,與實際不符,有權要求商家解釋或更換車輛。
律師 李宇喆:商家你要要求他提供一個完整的維修記錄,保險的理賠記錄,不要輕信這種口頭的描述,還可以進一步找到這個第三方的檢測機構出具相應的報告,這樣的報告一般都真實性都比較大,這個費用也是遠低于購車的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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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簽訂正規買賣合同妥善保存交易憑證
購車過程中,部分消費者出于對商家的信任或因法律意識不足,未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以致在糾紛發生時,無法提供確鑿的原始證據,面臨維權難題。
律師 李宇喆:就是我們一定要確認這個簽約方他是不是這個商家的員工,那么你就要要求要加蓋公章或者你員工要出示相應的授權書,如果是對方是中介的話一定要在這個合同里明確中介的責任和商家的連帶責任,那么最后呢就是做好這個證據的保留,保存好所有的溝通記錄,還有合同的原件,付款憑證,尤其是注意商家承諾車況的這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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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于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如“里程不負責條款”“車況不負責條款”等,消費者應與商家充分溝通,要求修改或刪除,堅持簽訂書面合同,并要求商家把承諾車況等內容納入合同,對于車輛的瑕疵和缺陷,應有確切說明和相應的責任承擔條款,并將二手車《車輛信息表》作為銷售合同附件。同時,消費者應妥善保存交易過程中的憑證,包括發票、合同、檢測報告、維修記錄、聊天記錄等,以備出現糾紛時作為證據使用。
拒絕模糊條款!事故車:必須寫“車身結構無鈑金/切割/更換”!
調表車:注明“保證公里數XXX,與實際一致”!
質保承諾:寫清“發動機/變速箱未拆未修,否則退一賠三”!
貸款陷阱:加一句“拒絕二次加息,審核不過定金全退”
車況保障:“車輛無泡水、無火燒、無重大事故,否則假一賠三!”
律師 李宇喆:合同的條款一定要明確,如果是說這個車以前有過事故,一定要寫明事故的一個具體類型,比如說是水淹車,全損車等等,還有理賠的金額是如何,維修的部位這些細節,一定不能夠去模糊的表述, 我們可以在這個補充條款里面加上。
記者:宮晨、楊洋
編輯:黃露莎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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