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困境兒童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保障標準。
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供養人員:
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926元/人/月;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1204元/人/月;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暫不提標。
困境兒童:
集中供養的孤兒提高至3283元/人/月;社會散居孤兒提高至2627元/人/月。監護人監護缺失的兒童保障標準提高至2102元/人/月。監護人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保障標準提高至1577元/人/月。重殘、重病兒童保障標準提高至1314元/人/月。
困難殘疾人:
低保內重殘人員保障標準提高至325元/人/月;低保內非重殘人員保障標準提高至232元/人/月;低保外無固定收入(精神、智力、肢體、盲視力)重殘人員保障標準提高至926元/人/月;低保外無固定收入的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員保障標準提高至186元/人/月;特殊困難殘疾人員(一戶多殘、依老養殘)保障標準提高至556元/人/月。
此次困難群眾生活保障標準上調,將惠及全市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困境兒童以及困難殘疾人1.23萬人。
內容來源 | 句容民政
編輯 | 張萌萌
校對 | 許鵬鋒
審核 |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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