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9點,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寧遠喜、溫惠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
8點開始,前來旁聽的群眾陸續(xù)聚集到法院入口,其中不乏專程從外地趕來的律師同行,想一睹名律師對壘的名場面。
(部分參與本案的律師)
關于本案所涉及的具體爭議,之前幾年已經(jīng)有大量相關媒體報道。
此次開庭之所以廣受社會關注,一個重要原因是雙方所聘請的辯護人和代理人都是資深、知名大律師。被告人一方聘請了周澤、朱明勇律師作為辯護人,而被害單位一方則請了錢列陽、許蘭亭律師以及徐昕律師團隊的李二權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一睹各位大律師的法庭風采,是很多律師前來旁聽的主要目的。
(等待進入法庭的旁聽者)
姍姍來遲的“旁聽權”辯護
由于法庭座位數(shù)量限制和安全考慮,法庭之前與雙方的協(xié)商,被告人、被害單位事先向法院提供了參加旁聽的家屬名單。開庭當日,法院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名單發(fā)放旁聽證。
此舉顯然引起各位旁聽律師的強烈不滿,紛紛抗議:認為順德法院刻意安排小法庭,變相限制旁聽、假公開審理。
但根據(jù)審判大樓內(nèi)的法庭導覽圖,筆者發(fā)現(xiàn)本次庭審所安排的第六法庭,很可能確實已經(jīng)是這棟老舊審判樓中面積最大的法庭。
(法庭分布圖)
法庭內(nèi)的旁聽席只有長長的兩排座椅,為了確保安全和庭審秩序,第一排禁止旁聽是大部分刑事庭審的慣例,因此只有第二排的10個座位可供旁聽,這僅有的10個座位中,兩家被害單位只有4個旁聽席,其他6個均分配給了被告人家屬——相對而言,法庭對被告人旁聽訴求的滿足依然高于被害單位。
上午的庭審中,旁聽并沒有成為一個問題,辯護人也并未就此提出任何意見。只是下午開庭伊始,寧遠喜的辯護人周澤律師突然提出法庭刻意“限制旁聽”的質(zhì)疑:只是這一重大程序辯護姍姍來遲,不知其中是否有何深意。
周:開庭之前,我想先行使一下我的建議權和批評權,希望法庭耐心聽取。法院外有幾十名前來旁聽的律師、媒體記者無法進入法庭旁聽,如何保障公開審理?法院第一法庭可以容納上百人旁聽,希望法庭先解決旁聽問題,否則合議庭即未盡到公開審理職責,程序重大違法,且涉嫌濫用職權,損害司法公正。同時請公訴人依法監(jiān)督、糾正。建議法庭休庭解決!
針對周澤律師突如其來的意見,法官直接詢問公訴人:
審:公訴人有何意見?
公:公訴人未發(fā)現(xiàn)庭審程序違法,請合議庭主持庭審。
合議庭則始終溫和、耐心,一再向辯護人解釋:
法庭安排和旁聽問題已在庭前會議達成一致,第六法庭確實是最大的刑事審判庭,順德法院每年將近五千件刑事案件,所有刑庭每天都有庭審,也難以再安排其他法庭視頻旁聽。至于周澤律師提到的第一法庭,實際是法院的多功能會議室,且已經(jīng)安排了法院的各種會議及培訓,不能占用。
總之,合議庭會確保盡職盡責審理本案,并沒有人為限制旁聽。
但是四名辯護人顯然不肯放過旁聽席位少這一問題,輪番上陣。
緊接著周澤律師,溫惠的辯護人朱明勇律師則當庭完整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于十年前發(fā)布的一篇題為文章,并稱順德法院對最高院的這一公開宣示“陽奉陰違”,要求法院解決本案公開審判“最后50米”的問題,而法官數(shù)次欲打斷之未果。
筆者不得不感嘆:朱明勇律師大名鼎鼎,方能當庭朗讀文章,若換作其他律師,就算宣讀法條恐怕都會被大聲阻止。
寧遠喜的另一位辯護人熊智律師和溫惠的另一辯護人趙紹華律師,也頻頻插話:
“第一法庭是依法建設的法庭,應當優(yōu)先用于案件審理,法院擅自挪作他用也是違法。”
“限制旁聽=不公開審理,不能100%保證旁聽=100%不公開審理。”
“沒有更大的法庭,安排單獨的視頻旁聽也可以。”
審、辯雙方就旁聽問題辯論了將近一個小時,最終誰也沒有說服誰,法庭無奈休庭——而半小時的休庭過后,關于旁聽的爭論絲毫沒有停止的跡象。
下午4點,法官最終決定今天的庭審到此為止,次日開庭之前,旁聽問題如有變化會另行通知。
被害單位代理人李二權律師也表示:
贊成法庭增加旁聽席數(shù)量,但要同步增加被害單位方的旁聽人員。
下午7點左右,法庭已經(jīng)確定明天開始會增加專門的視頻旁聽場所,旁聽席位也增加到了40個。
(法庭及時滿足旁聽需求)
辯護人沒有收到開庭通知?
開庭之前,筆者對本案最大的好奇之一就是:辯護人在重一審時,是否還會再提管轄和回避問題?
眾所周知,很多刑事案件最重要的程序辯護就是圍繞管轄和回避問題展開,但是眾所周知,本案之前已經(jīng)過梅州市梅縣區(qū)法院一審和梅州市中院二審,不僅被發(fā)回重審,而且也指定案發(fā)地之外的佛山市順德區(qū)法院重新一審。
對二審辯護人而言,這樣的辯護效果可謂卓著,實際上也相當于一步到位的滿足了辯護人和被告人之前關于本案管轄和回避的各項訴求。
上午開庭后,辯護人和被告人果然也沒有再提管轄和回避。
公訴人順利的宣讀完起訴書,法官則順利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
但很快,辯護人還是發(fā)起了程序辯護。
熊智律師突然發(fā)言:
開庭前三日并未收到法院的書面開庭通知,且法庭也未發(fā)布開庭公告,今天之所以出現(xiàn)在法庭是“憑感覺”到的,因此本次開庭存在重大程序違法,應當休庭!
辯護人的這一發(fā)言令人始料未及,難道法院真的會出現(xiàn)這種低級失誤?
審:熊律師,我們已經(jīng)向所有訴訟參與人發(fā)送過開庭通知短信,開庭通知也張貼在法院公告欄。
熊: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通過短信電子送達的前提是必須本人同意,但是我并沒有簽字同意電子送達。
審: 庭前會議上明確說過了,開庭日期擬定6月24日,如有變動,會通過短信通知。
熊:無論同意還是拒絕,都是我的權利,不能因為我在庭前會議記錄的簽字,當然視為我放棄了拒絕同意的權利!
審:根據(jù)系統(tǒng)記錄,我們在6月20日19點33分向你預留的手機號碼發(fā)送了開庭通知短信。
熊:這個發(fā)送時間顯然不是工作時間——法官可以要求助理加班,但是不能要求律師也加班。
雖然熊智律師就上述問題幾乎反復說了半個小時,但概而言之,核心觀點并不模糊:未經(jīng)其本人明確同意,法律擅自以短信方式向其發(fā)送開庭通知的送達行為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作為一名旁聽的法律人,筆者當然不會簡單的把辯護人這一意見視為無理取鬧。
從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來看,辯護人的這一觀點或可轉化為另一種設問:
在個人信息主體已經(jīng)在其他法律程序(庭前會議)中間接同意(簽署含有電子送達 內(nèi)容的庭前會議記錄等文書)法院以短信方式向其電子送達的情況下,又能否再次行使拒絕權否定事先同意的效力?
筆者認為,無論在嚴肅的司法實踐中,還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里,這一觀點顯然都不可能成立,否則無異于意味著簽名的嚴肅性蕩然無存,也意味著任意解除權的泛濫,任何人都會任意用這樣的借口逃避合同或法律責任。
但是也不得不佩服熊智律師的臨場應變和闡釋能力,就在這樣一個一般人甚至毫無知覺的問題上,幾乎滔滔不絕的講了半個小時。
不過另一角度看,熊智律師的這一程序辯護切入點,某種程度上恰恰暗合了本案的核心法律問題:
對某一無爭議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如何準確評價其法律性質(zhì)?
具體到寧遠喜和溫惠的被控犯罪行為上就是:
兩人在被害單位擔任高管期間,以低于市價1500多萬的價格購買單位房產(chǎn)、以財務顧問費名義收取單位930萬資金,如何評價其法律性質(zhì)?
是兩人利用職務之便中飽私囊?還是如其所辯:接手公司拋售的房產(chǎn)、對其發(fā)放“特別獎勵”?
這一問題關乎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探究,也關乎如何正確的解釋、適用法律,法院對這一問題的闡釋、回答,又切實關乎司法向社會、向企業(yè)界、向證券市場釋放何種價值追求和治理理念。
當然,這也正是如此多人關注本案的根本原因,也是后續(xù)庭審的重點。
關于本案開庭公告的問題,筆者庭后特意跑到公告欄查看:開庭公告確實已經(jīng)發(fā)布。
(本案開庭公告)
而就熊智律師所稱“19:33是非工作時間”的觀點,筆者只能羨慕其豁達和灑脫了, 尤其在眾多同行哀嘆業(yè)務不濟的當下,敢冒著錯過訴訟活動的巨大風險, 非工作時間心安理得不看法院通知 的同行,還有誰?
雄辯的寧遠喜。
第一天上午的庭審,除熊智律師半個小時左右的發(fā)言外, 法庭的發(fā)言幾乎完全被寧遠喜一人獨占。
在庭前會議報告中,法官詳細回應了庭前會議上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論,同意了辯方提出的多項請求,比如同意最關鍵的兩名證人,也就是寧遠喜的老板,葉華能先生和案發(fā)時的財務人員丁珍珍出庭,也同意了辯護人調(diào)取證據(jù)的申請,并將在庭審中舉證、質(zhì)證。
接著,就是寧遠喜針對庭前會議報告,連續(xù)發(fā)表了一個多小時的意見。
關于寧遠喜的人生經(jīng)歷,之前媒體和被告人家屬早已披露諸多信息,二十出頭被葉華能慧眼識英、委以重任,從一名普通教師躍升為企業(yè)高管,再到執(zhí)掌上市公司,事業(yè)不可謂不成功,人生亦不可謂不精彩。
正是通過他在庭審第一天滔滔不絕、高亢激昂的發(fā)言,似乎隱約看得出他的成功之道:
極其精明、機敏,尤其極善于應付場面——典型特征就是毫不怯場、口舌極厲。
具體來說,寧遠喜對那些他并未切身經(jīng)歷、并未親聞,甚至與他無直接關聯(lián)的事情,依然能以不可置疑之勢振振有詞,對那些不夠了解案情之人,極具煽動和迷惑性。
一句話概括寧遠喜這一個多小時的發(fā)言就是:主犯為從犯辯護。
根據(jù)本案原一審認定,寧遠喜是主犯,溫惠是從犯,而溫惠的有罪供述是定罪的重要證據(jù)。
所以,在寧遠喜的認知里,只要否定了溫惠的有罪供述,自己就能脫罪。
于是,就溫惠在被羈押時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是否被罷免、罷免決定是否有效,就溫惠在被訊問期間是否遭受凍餓曬烤,就偵查人員訊問溫惠時是否應當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就溫惠做出有罪供述前是否遭到欺騙、誘導等精神壓力,甚至就庭前會議中出庭偵查人員的著裝、座位朝向,其中所涉無論具體情境還是法律闡釋,寧遠喜都能信手拈來、高談闊論,而且說的頭頭是道。
其中關于溫惠的種種話題、事件,寧遠喜顯然也只是通過其辯護人透露得知,自己不可能親歷,但其談論之自如、情緒之真切、代入和演繹能力之高超,無不惟妙惟肖、栩栩如生,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雖已被羈押三年有余,但寧遠喜揮斥方遒的講演氣勢依然毫不遜色,面對法官的打斷和提示,甚至霸氣回懟:你只需要帶耳朵聽,不需要帶嘴巴講!
筆者不禁感嘆,在寧遠喜還是一個二十出頭的年輕人時,他身上的這種特質(zhì)在那個年代簡直令他鶴立雞群——伶牙俐齒、八面玲瓏,難怪能迅速博得葉老先生的青睞!
青年寧遠喜的傲人天賦和成功之道,或許逐漸遮蔽了他的雙眼,讓他看不清最樸實無華的道理,也為他瀕臨晚年的高處墜落埋下了伏筆。
雄辯的口才當然是一種可貴的天賦和能力,但面對如此雄辯之人,恰恰會令人想起那句樸素的名言:
事實勝于雄辯——尤其,這是在莊嚴的法庭上。
如果聽眾能夠排除他氣勢上的干擾,就不難發(fā)覺,寧遠喜法庭上的滔滔不絕實在難掩內(nèi)容上的空洞、空虛,這些時常被辯護人作為緩兵之計使用的諸多策略,仿佛被他視若脫罪的錦囊妙計,而他作為主犯傾力為從犯辯護的背后,或許不過是在逃避那個他不愿面對的致命問題。
明天開始,法庭將會提供40個旁聽席位,及時回應和滿足了公眾關切。
而關于本案的更多真相,也必將逐漸被呈現(xiàn)在法庭之上!
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夏海龍律師”視頻號,觀看每周刑辯直播。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
夏海龍律師
聯(lián)系方式:15618405715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