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資縣公安局跨省破獲一起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案
2025年5月,卓資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反詐中心接到轄區居民孫某報警,稱自己因刷單返利被詐騙。經過反詐中心民警多日的研判分析,先后輾轉湖州、杭州、寧波收集調取證據材料,最終在寧波市鄞州區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劉某交代了自己將商戶收款碼交由他人使用,幫助詐騙上線兌換現金并從中獲利的犯罪事實。現嫌疑人劉某被卓資縣公安局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為被害人挽損5000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 | 卓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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