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通知書(廣東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廣東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實,你公司負責施工的中山大學附屬小學(二期)項目存在以下行為:
由于你公司內部管理不善,出現多起勞資糾紛信訪,我署已多次約談你公司代表,要求及時與信訪人溝通對接,積極落實支付事宜。同時,我署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5月30日兩次致函你公司要求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支付,至今仍未按要求落實。
根據《光明區建筑工務署建設工程承包商履約評價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公司進行書面警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區建筑工務署
2025年6月18日
(發布機構:深圳市光明區建筑工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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