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的陳先生幾年前辦理了一個“鵬博士寬帶”套餐,說好用66個月(5年半),他一次付清了1439元。
但用了52個月(4年多)后,家里的網突然斷了!陳先生找客服,對方先是說網沒到期要查查,但兩天后卻改口說:“你的套餐就是52個月的,到期了!”
陳先生懵了:“明明還有14個月沒用呢,錢白交了?” 多次溝通無果,眼看網恢復無望,他只能換了另一家寬帶公司。
咽不下這口氣,陳先生把“鵬博士寬帶”告上了法庭。
第一審:只退剩余的錢
法院一審判決:鵬博士寬帶退還沒用的14個月服務費,大約305元。陳先生要求的道歉和額外賠償沒被支持。
陳先生不服!堅持上訴。
他覺得:如果只退300多塊,對商家來說不痛不癢,他們以后可能還會這樣“坑”其他消費者。消費者維權成本太高,不能縱容這種欺騙行為!
第二審:大反轉!認定商家欺詐,“退一賠三”!
沈陽中院仔細審理后發現:
1、合同寫得清清楚楚是66個月,鵬博士只用了52個月就斷網,嚴重違約。
2、鵬博士說后來恢復了網絡,但拿不出任何證據(比如后臺記錄)。
3、相反,陳先生拿出了換寬帶的證明,說明當時確實用不了。
4、客服直接說“到期了”和合同嚴重不符。
5、法院還注意到,有其他媒體報道過鵬博士存在類似“縮水服務期”的情況,這是故意欺騙消費者!
因此,二審法院認定鵬博士寬帶的行為屬于“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
退還陳先生沒用的14個月服務費305.24元。
額外支付三倍的賠償金(1439元 x 3 = 4317元)。
加上50元訴訟費。
最終,鵬博士向陳先生支付了總計5806元。(包括退費305.24元 + 三倍賠償4317元 + 訴訟費50元,合計5806元,計算上可能有微小出入,但總額5806元是陳先生實際收到的)
陳先生:希望我的經歷能幫到大家!
拿到賠償后,陳先生說:“很多選鵬博士的用戶是圖便宜,被斷網后投訴無門,只能自認倒霉,這對法治信心是傷害。希望我這個打贏的官司,能給有同樣遭遇的人參考。 面對消費欺詐,我們要勇敢說不! 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讓市場更誠信、更公平。”
據公開資料顯示,沈陽鵬博士網絡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注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由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其母公司為長城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
來源:話沈陽 綜合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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