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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民鎮:兩周時期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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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西周時期,周人自稱“我有夏”。迨至春秋,一些諸侯國自稱“諸夏”。“諸夏”觀念是“夏”觀念的延續和發展,二者均蘊含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并體現早期的民族共同體意識。與“夏”相比,“諸夏”涵蓋的對象更多、地域范圍更廣,且進一步強調文化認同。周人在“有夏之居”營建成周,“有夏之居”與地理意義上的“中國”開始發生疊合,在此基礎上,春秋時期“諸夏”與“中國”也發生疊合,二者均被賦予文化共同體內涵。

關鍵詞:夏 諸夏 中國 身份認同 文化認同

兩周時期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集中體現于“夏”與“諸夏”的觀念。根據《尚書》中《召誥》《多士》《多方》《立政》諸篇記載,可知在周人敘述中,“夏”是商朝之前的政權。同樣在《尚書》中,還有周人自稱“我有夏”的記述。及至春秋時期,又出現“諸夏”概念。那么,周人何以自稱“我有夏”?西周時期“夏”的觀念,與春秋時期“諸夏”觀念存在哪些聯系?“夏”和“諸夏”觀念在兩周時期民族共同體構建過程中又起到什么作用?

此前學者對兩周時期“夏”和“諸夏”觀念的內涵及影響已有關注。以往的研究多圍繞周人何以自稱“夏”展開,較少分析此現象背后的身份認同和文化認同,也鮮有人探討“夏”與“諸夏”之間的發展線索。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礎上,結合青銅器銘文、戰國竹書等出土材料,對兩周時期“夏”和“諸夏”觀念作綜合探討,以厘清“夏”與“諸夏”的聯系及連續性脈絡,并揭示“夏”和“諸夏”觀念所蘊含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

一、周人尊“夏”觀念再探

根據《尚書·周書》《詩經·周頌》等早期文獻,周人自稱為“夏”。《尚書·立政》載周公之語:“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周人以“有夏”自居,認為是“我有夏”取代殷商,受天命而有天下。“有夏”之“有”為詞頭,“有夏”即“夏”,原本指夏朝或夏后氏。《尚書·立政》中的“我有夏”,則是周人以夏人名號自謂,非指夏后氏。此外,《尚書·君奭》中周公云“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尚書·康誥》謂周文王“用肇造我區夏”,《詩經·周頌·時邁》云“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詩經·周頌·思文》云“無此疆爾界,陳常于時夏”,皆以“夏”指代周人及周人疆土。“我有夏”相當于“我有周”,如《尚書·君奭》已見“我有夏”,又云“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我有夏”與“我有周”所指相同。

周人尊“夏”的觀念,學者多有探討。周人何以尊“夏”?“我有夏”何以相當于“我有周”?對此,李民舉出三點理由:其一,夏、周在族源上密切相關;其二,周之先民與夏人都活動于同一地區(晉南);其三,周人宣傳夏、周關系,是為了鞏固統治。關于第一點,夏、周同源的說法難以得到考古材料和文獻記載證實。考古學上的先周文化,與被視作夏文化的二里頭文化之間缺乏直接繼承關系。周人姬姓,與夏人姒姓不同。周人在講述夏史時,基本是他者視角,而非對先祖的稱述。《國語·周語上》所記祭公謀父語,只是說“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關于第二點,文獻記載中的夏朝核心區為晉南、豫西,盡管有學者主張周人源自晉南,但目前尚缺乏充分的考古學和文獻學依據,周人活動的涇渭流域與夏朝核心區基本沒有交集。關于第三點,則有必要進一步展開討論。“我有夏”自稱背后,實際上蘊含周人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

(一)身份認同

過去學者關于“我有夏”所蘊含身份認同的討論,主要立論是從夏、周同源的觀點出發,但夏、周同源說本身便有疑點。本文在“西土”的地理和文化背景下,從宏觀視角考察周人尊“夏”的身份認同因素。

周人崛起于涇渭流域,位處“西土”。商人稱商朝核心區為“中商”,而將“中商”以西視作“西土”。“西土”之名,見于殷墟甲骨卜辭。周人自認為居于“西土”,文王曾為“西伯”。武王揮師伐商的誓詞,以“西土”指代周人活動區域:“逖矣!西土之人……于商郊弗迓克奔,以役西土。”《尚書·酒誥》稱“乃穆考文王,肇國在西土”,明言文王建國于“西土”。周人更是屢言“我西土”,如《尚書·酒誥》:“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尚書·康誥》:“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逸周書·商誓》:“肆商先誓(哲)王維厥故,斯用顯我西土……助天永休于我西土。”《史記·周本紀》:“日夜勞來定我西土。”周人自稱“我西土”,大抵相當于“我有夏”。

古書所載夏朝核心區為晉南、豫西。清華簡《尹至》稱夏都為“西邑”:“自西翦西邑,戡其有夏。”清華簡《尹誥》亦云:“惟尹既及湯咸有一德,尹念天之敗西邑夏。”此句被傳世《禮記·緇衣》引作“惟尹躬天見于西邑夏”,鄭玄注:“夏之邑在亳西。”晉南“夏墟”與河內“殷墟”隔太行山相望,夏都在商朝核心區以西,故稱為“西邑”或“西邑夏”。“西邑”又見于甲骨卜辭,有學者提出“西邑”即夏。可見,“西邑夏”與“西土”之周同樣處于商朝核心區以西,皆以“西”為名,兩者存在密切地緣聯系。

但涇渭流域與晉南豫西缺少交集,該如何理解周人對夏的認同?傅斯年注意到地理環境對中國早期文化的影響,認為東平原區主要有商、東夷勢力,西高地系則主要有夏、周勢力。“夷夏東西”之別,實際上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時代。李旻以“高地龍山社會”指稱龍山時代太行山脈與河西走廊之間的聚落,以及相關考古學文化與地方類型。太行山以西至河西走廊之間的地帶,位于中國地理的第二級階梯,同時也位于蘇秉琦所言“面向內陸”的地帶,早在龍山時代之前的廟底溝時代便已經形成相對穩定、統一的文化傳統,與中國地理第三級階梯的文化存在較大差異。太行山以西區域,即“西土”,周人居于涇渭流域,以及夏人所居晉南,皆在“西土”范圍之內。相傳夏人建立一個文化發達的王朝,無疑會在“西土”形成強大號召力。“西土”之內的文化互動與趨同,促成包括周人在內的“西土”各族群對“夏”的認同。周人追溯先祖事跡時,稱后稷曾追隨夏后氏,“服事虞、夏”,亦當結合該背景加以理解。

夏、商是敵對關系,夏朝最終被商人所滅。從殷墟甲骨卜辭看,商人長期與太行山以西的土方、方、鬼方、羌方等方國作戰,亦是敵對關系。可見,“西土”諸族與殷商長期對立。沈長云提出,周人所說的“夏”是以周邦為首的反商部族集團。周人強調“我西土”或“我有夏”的身份認同背后,有整合“西土”軍事力量的現實需求。《尚書·牧誓》記載牧野誓師,參與伐紂大軍有庸、蜀、羌、髳、微、盧、彭、濮等,其中不少便屬于“西土”之人。李旻認為,包括夏朝記憶在內的“高地龍山社會”遺產,為周人建立西土政治聯盟和進行政治動員提供基礎。周人高揚“夏”的旗幟,頗有強調周王朝政權正統性的意味。


周人自稱“我有夏”,有意彰顯自身身份意識,并凝聚“西土”各族群認同。過去有學者主張“有夏”的自稱僅限于周王室,本文則認為“有夏”并不限于周人本身,而是包括“西土”范圍內的眾多族群,與商人相區分,由此可見夷夏之辨的萌芽。“有夏”并非單純的軍事同盟,而是在長期文化互動交融基礎上形成的民族共同體。周人將自在的民族共同體稱作“有夏”,可見初步、自覺的民族共同體意識已然形成。

(二)文化認同

除了身份認同,周人尊“夏”觀念背后還有文化認同因素,過去研究對此關注不足。周文化受到商文化深刻影響,正如王國維所言,“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于殷周之際”,周文化在承襲商文化基礎上有所損益。一個突出變化是,周人強調敬天、明德、保民,人文理性得到進一步彰顯。《禮記·表記》引述孔子之語,稱“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與夏人相近,而與商人“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不同。夏人未必果真“事鬼敬神而遠之”,但在后人眼中周人與夏人文化相近,并與商人相區分,此點值得注意。在周人敘述中,夏邦是最早秉受天命創立的國家,夏人是敬畏天命、敬德保民等政治理念的開創者。周人推崇這些理念,自然對夏人有更多認同。周人以夏人政治、文化遺產的繼承者自居,從而強化其克商受命的合法性。

周人將夏邦視作最早秉受天命的國家。根據清華簡《厚父》,在禹平水土之后,天“降之民”,才有夏邦秉承天命創立。這與公(《銘圖》5677,西周中期)銘文所載禹平水土之后始有國家創立,可相互參證。根據周人天命觀,天命最初在夏,此后相繼轉移至商和周。《尚書·召誥》云,“相古先民有夏,天迪從子保,面稽天若,今時既墜厥命。今相有殷,天迪格保,面稽天若,今時既墜厥命”,說夏、商先后“墜命”。周人最終“克受殷之命”,“受商命于皇上帝”,周人所受天命,來自商人,“商命”則來自夏人。



在此基礎上,周人將夏人視作敬畏天命、明德慎罰、懷保小民等政治理念的開創者,如文獻所載: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吁俊尊上帝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

啟惟后,帝亦弗鞏啟之經德,平命皋繇下為之卿事,茲咸有神,能格于上,知天之威哉,聞民之若否,惟天乃永保夏邑。在夏之哲王,乃嚴寅畏皇天上帝之命,朝夕肆祀,不盤于康,以庶民惟政之恭,天則弗,永保夏邦。



《尚書·立政》謂夏人奉上帝之命,遵循“九德”。據清華簡《厚父》,上天“永保夏邑”、“永保夏邦”的前提是夏人“知天之威”、“嚴寅畏皇天上帝之命”,即敬畏天命。“聞民之若否”、“以庶民惟政之恭”、“不盤于康”,即敬德保民、體恤民情、不淫逸。可見,在周人敘述中,夏朝君主在前期做到敬天、明德、保民,從而得到上天庇佑。夏邦既然是周人眼中最早秉受天命的國家,那么夏人自然成為這些政治理念的最早踐行者。

是否“受命”和“墜命”,關鍵在于是否敬天、明德、保民,周人天命觀與政治觀緊密結合。《尚書·多士》云:“上帝引逸,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向于時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辭。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俊民甸四方。”《尚書·多方》云:“洪惟天之命,弗永寅念于祀,惟帝降格于夏。有夏誕厥逸,不肯戚言于民,乃大淫昏,不克終日勸于帝之迪,乃爾攸聞。厥圖帝之命,不克開于民之麗,乃大降罰,崇亂有夏。”清華簡《厚父》云:“王乃竭失其命,弗用先哲王孔甲之典刑,顛覆厥德,沉湎于非彝,天乃弗若,乃墜厥命,亡厥邦。”周人認為,正是夏人在后期背離“先哲王”的“典刑”,“顛覆厥德”,“大淫泆”,不恭祀上帝,不體恤民眾,才遭致上天懲罰。“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天命不會給予不“明德”者,因此夏人最終被上天拋棄,“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商人最終“革夏命”。

周人也認為商人之所以“受命”,是因為明德恤民;后來“墜命”,是因為紂王背棄先祖之德。盡管商、周是敵對關系,但周人并不否認殷商“哲王”曾“迪畏天顯小民,經德秉哲”,其中當有安撫殷遺民的考慮。周公認為,成湯至帝乙均遵循“明德慎罰”的理念:“乃惟成湯克以爾多方簡,代夏作民主。慎厥麗,乃勸;厥民刑,用勸;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罰,亦克用勸;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勸;開釋無辜,亦克用勸。”《尚書·多士》載,“自成湯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澤”,謂成湯至帝乙“明德恤祀”,恪守敬畏天命原則,并恭行祭祀。《尚書·無逸》亦云:“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紂王一改先祖之德,不敬祀上帝,驕縱淫逸,暴虐百姓,最終覆亡。如《尚書·牧誓》云:“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逸周書·克殷》云:“殷末孫受,德迷先成湯之明,侮滅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尚書·多方》云:“乃惟爾商后王逸厥逸,圖厥政不蠲烝,天惟降時喪。”《尚書·酒誥》云:“誕惟厥縱,淫泆于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衋傷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尚書·多士》云:“誕淫厥泆,罔顧于天顯民祗。”正由于商人背棄德政,喪失民心,武王伐紂不再是以臣弒君,而是順應天命的“革命”。周人通過闡述夏、商先后“受命”、“墜命”,以及夏、商與敬天、明德、保民諸觀念的離合,來構建其天命觀念體系;通過“監于有夏”、“監于有殷”,汲取夏、商敗亡教訓,探尋長治久安之道。

周人并不否認夏朝后期背離敬天、明德、保民的宗旨,主要是為其政治話語服務。周人認為正是自身做到敬天保民,才擁有天命。相對于商,周人對夏顯然有更多認同。《尚書·召誥》云“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歷年,式勿替有殷歷年”,謂周人要君臣上下勤恤,如此在“受天命”之后方能國祚綿長。夏朝在周人心目中有更崇高的地位,如《召誥》所言周朝要像夏朝一樣“歷年”,而非像商朝雖持續長久卻最終天命被廢,盡管在周人敘述中夏朝也因不行德政而墜命。周人意在強調自身賡續夏人奠定的文化傳統與政治理念,接續商人所“墜”之“命”,從而宣示周王朝的正統性與合法性。

總之,周人尊“夏”建立在其對“夏”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之上。目前所見周人自稱“我有夏”記載,主要見于《尚書》,均出自周初的周公文告。而已知西周青銅器銘文,未見周人自稱“我有夏”的相關記錄。《尚書》所收“周書”,史事集中于西周早期,較少涉及西周中晚期的內容。青銅器銘文出于文體與載體限制,并未涉及“夏”的內容。因此,西周中晚期周人的“夏”觀念尚缺乏材料可供討論。是否在兼有“西土”、“東土”、“南土”、“北土”之后,周人便不再強調“有夏”的身份?筆者認為,周人在伐商成功后,“西土”觀念自然會被淡化,而從春秋時期“諸夏”觀念看,周人的“有夏”認同則得到延續和傳承。

二、“有夏之居”與“宅茲中國”

周人不僅自稱“我有夏”,還在“有夏之居”營建成周洛邑。《逸周書·度邑》載周武王克商后,因“未定天保”,擔心重蹈夏、商墜命的覆轍,夜不能寐。武王向周公提出在“有夏之居”建立新邑的設想:

王曰:“旦,予克致天之明命,定天保,依天室。志我共惡,俾從殷王紂。四方赤宜未定我于西土。我維顯服及德之方明。”……王曰:“嗚呼,旦!我圖夷茲殷,其惟依天。其有憲今,求茲無遠。慮天有求繹,相我不難。自洛汭延于伊汭,居陽無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過于三涂,我北望過于有岳,丕愿瞻過于河,宛瞻于伊洛,無遠天室。其曰茲曰度邑。”

《史記·周本紀》承襲上述內容,表述有所出入:

王曰:“定天保,依天室,悉求夫惡,貶從殷王受。日夜勞來定我西土,我維顯服,及德方明。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三涂,北望岳鄙,顧詹有河,粵詹雒、伊,毋遠天室。”

兩相對讀,《史記·周本紀》可勘正《逸周書·度邑》的一些錯訛。如“居陽無固”在《史記·周本紀》中作“居易毋固”,當以《史記·周本紀》為是。據武王所言,伊洛地區是“有夏之居”,此地正是被視作夏朝晚期都城的二里頭遺址所在地。武王希望在伊洛地區營建新邑,該設想在成王時期由周公付諸現實,是為成周洛邑。

營建成周之事,在《尚書》的《召誥》《洛誥》中均有體現。《尚書·召誥》載:“王來紹上帝,自服于土中。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時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時中乂。’”《逸周書·作雒》亦云:“予畏周室克追,俾中天下。及將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可見在周人眼中,成周為“土中”,即何尊(《集成》6014,西周早期)銘文所言“中或(國/域)”,指天下中心。“中國”之“國”是區域性稱謂,亦即西周銅器銘文中“南國”、“東國”之“國”,義近于“西土”、“南土”之“土”,故“土中”相當于“中國”。古人追求擇中立國,《呂氏春秋·審分覽·慎勢》云:“古之王者,擇天下之中而立國。”據《周禮·地官·大司徒》記載,古人“正日景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所謂“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鄙”,觀察日影是求取地中、選定國都位置的方法之一。《尚書·召誥》載召公先于周公抵達成周“相宅”,致日影亦當是“相宅”的重要內容。但實際上“地中”位置并非一成不變,它很大程度上是為統治者服務。殷墟卜辭所謂“中商”,是就商朝晚期核心區(洹水流域)而言。西周時期,伊洛地區才被正式確定為“土中”或“中國/域”。《尚書·康誥》稱“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可見周人一度從“西土”視角出發,將洛邑視作“東國”或“東土”。在戰國西漢文獻中,都廣之野的建木或昆侖山則成為“天地之中”,根據《山海經》郭璞注,昆侖山“去嵩高五萬里”,與西周時期天下之中的嵩山已然相去甚遠。

周人在“土中”或“中國”營建成周,有如下意義。其一,制御四方。周公稱周王“自時中乂”,就是在此“土中”之地治理國家,即何尊銘文所言“余其宅茲中國,自之乂民”。就地理形勢而言,伊洛流域處于第二級與第三級階梯交界處,是西土、東土分界線。從周人控制的南土、北土范圍看,伊洛地區也位于當中的節點。《史記·周本紀》云:“成王在豐,使召公復營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復卜申視,卒營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貢道里均。’”《白虎通義·禮樂》云:“王者平居中央,制御四方。”在周人克商之后,兼有東土、西土、南土、北土,伊洛地區的中心地位得以凸顯,在此設立新邑有助于統治新王朝。

其二,借助嵩岳的神圣地位。據《尚書·召誥》所載,周人在“土中”建新都,是為了“紹上帝”,作此新邑之后,可“配皇天,毖祀于上下”,祭祀四方神祇。何尊銘文所記成王在成周舉行的祭典可與之相參證:“唯王初遷宅于成周,復稟武王禮,祼自天。”成周何以有如此神圣的地位?在《逸周書·度邑》中,武王提及“予克致天之明命”,天命已歸周,但為了使天命永續,需要“定天保,依天室”,而“有夏之居”正是“無遠天室”之地。《史記正義》將“天室”解作“天之宮室”。何尊銘文的“祼自天”,參諸德鼎(《集成》2661,西周早期)銘文的“祼自郊”,可知“天”為成王舉行祭典的場所,當是“天室”的省稱。“天室”又見于天亡簋(《集成》4261,西周早期)銘文:“王有大禮,王同四方,王祀于天室。”銘文中的“天室”,或認為指祀天之室,或主張是明堂、宗廟中央最大的一間,或提出《逸周書·度邑》《史記·周本紀》中的“天室”均指嵩岳太室山。結合《左傳》昭公四年所言“四獄、三涂、陽城、大室、荊山、中南,九州之險也”,《逸周書·度邑》中與“三途”、“有岳”并舉的“天室”當為“大(太)室”,即嵩岳太室山。從“依天室”之“依”、“無遠天室”之“無遠”、天亡簋銘文之“降”看,“天室”不能理解為祭室,而是山陵之名。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的神山(Kharsag-kurkura)、古印度文明的須彌山(Sumeru)、古希臘文明的奧林匹斯山(Olympus),是眾神所居之地,也是所謂的“天地之中”。嵩岳便有類似地位,它位于“土中”,是神靈升降之地:“崧高維岳,駿極于天,維岳降神。”《國語·周語上》云:“昔夏之興也,融降于崇山。”韋昭注:“夏居陽城,崇高所近。”相傳夏朝初興,神祇祝融降臨于崇山。崇山即崧高、崇高、嵩山,亦五岳之“中岳”。相傳夏禹之父為“有崇伯鯀”。可見嵩岳具有神圣地位,與夏后氏有密切關聯。周人希望通過“依天室”,達到“定天保”、永保天命的目的。

其三,宣示周人承繼“有夏”的正統地位。周人在“有夏之居”營建成周,實則基于對“夏”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周人以“夏”為號令西土之人的旗幟,亦以“有夏”自居,在“有夏”舊居建立新邑,宣示自己承繼“有夏”的疆土與都邑,從而進一步強調自身政權的正統性。成周位于“有夏之居”,又是周人認定的“土中”或“中國/域”,“夏”與“中國”發生疊合,二者的對應關系至遲在西周初期已經確立。

可見,周人營建成周,有其對政治形勢的考量,同時也通過建立與“有夏”之間的紐帶,借助“有夏之居”的神圣地位與政治地位鞏固政權。在西周時期,“有夏之居”與地理意義上的“中國”開始發生疊合,為春秋時期“諸夏”與“中國”的疊合奠定基礎。

三、春秋時期的“諸夏”觀念

西周時期,周人自稱為“我有夏”,迨至春秋,一些諸侯國開始自稱“諸夏”。“諸”概言其多,類似的概念還有“諸戎”等。周人所謂“我有夏”,確與夏后氏密切相關;而春秋各諸侯國所言“諸夏”,直接來源是周人的“我有夏”觀念,其基礎是西周以來不斷強化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夏”在春秋時期只是一個代號,與夏后氏之“夏”已無直接關聯。

“諸夏”觀念興起的背景,是周王室衰落,王綱解紐,四夷環伺,齊桓公遂“救中國,而攘夷狄”。《左傳》閔公元年載:

狄人伐邢。管敬仲言于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宴安鴆毒,不可懷也。《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

狄人伐邢,管仲向齊桓公提出“諸夏親昵,不可棄也”,齊國最終起兵救邢。正因齊桓公、管仲的“攘夷狄”,孔子故而有“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的感慨。

所謂“諸夏”,大抵是周王朝分封同姓和異姓諸侯國的總和,就地域范圍而言,主要在黃河中下游。春秋時期,雖然周王權威不再,但原先的分封制體系依然得以延續。“諸夏”之所以“親昵”,在于彼此政治、文化、軍事、婚姻、外交等方面的密切交流,亦在于共同的思想價值觀念。隨著諸侯國之間交往交融加深,以及出于應對“蠻夷猾夏”的現實需求,“諸夏”共同體呼之欲出。西周時期的“夏”和春秋時期的“諸夏”,均體現早期民族共同體意識。與“夏”相比,“諸夏”涵蓋的對象更多、地域范圍更廣,且進一步強調文化認同。已知材料僅記載周人在周初自稱“我有夏”和“我西土”,并未涉及從其他族群視角出發的記述,因此難以知曉“西土”范圍內的其他族群是否也有類似于周人的“有夏”觀念。而在春秋時期,中原各諸侯國無疑已有自覺的“諸夏”認同。

與“諸夏”相當的概念還有“諸華”。《左傳》襄公四年記魏絳之語:“勞師于戎,而楚伐陳,必弗能救,是棄陳也。諸華必叛。戎,禽獸也。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可見“諸華”又稱“華”,正如“諸夏”又稱“夏”。另可參見《國語·晉語七》:“勞師于戎,而失諸華,雖有功,猶得獸而失人也,安用之?”韋昭注:“諸華,華夏。”“華夏”一詞見于《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楚失華夏,則析公之為也。”《左傳》閔公元年杜預注“諸夏親昵”:“諸夏,中國也。”孔穎達疏:“華、夏,皆謂中國也……言中國諸侯情親而路近。”所謂“中國”,本是地理空間概念,但范圍相對較小,最初指西周疆域中心、伊洛流域的成周洛邑一帶。前文已述,在西周初期,“中國”與“夏”已經發生疊合。進入東周,“中國”與“諸夏”也發生疊合,是西周以來觀念的延續和發展。《左傳》成公七年云:“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孟子·滕文公上》稱“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國可得而食也”,《孟子·滕文公下》云“當堯之時,水逆行,泛濫于中國”。這些文獻中的“中國”已與“諸夏”大致相當。可見,“諸夏”、“諸華”、“華”、“華夏”、“中國”是相近概念,指黃河中下游華夏族群及其所活動區域。出土秦簡表明,在戰國晚期,“中國”與“華”還進一步糅合為“中華”一詞。

作為承襲西周“我有夏”的概念,“諸夏”等概念同樣蘊含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

首先是身份認同。前述周人自稱“我有夏”,與殷商相區分,已有夷夏之辨的萌芽。春秋時期“諸夏”集團由于面臨周邊其他族群的壓力,從而有強化身份認同的必要,夷夏之辨的觀念也漸趨成熟。與“諸夏”、“諸華”、“華”、“華夏”、“中國”相對的,是“蠻”、“夷”、“戎”、“狄”,即所謂“四夷”。在《左傳》閔公元年中,所謂“戎狄豺狼”與“諸夏親昵”對舉。《論語·八佾》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公羊傳》成公十五年云“《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亦將“諸夏”與“夷狄”對舉。《左傳》僖公二十一年與《尚書·舜典》皆云“蠻夷猾夏”,“夏”與“蠻夷”相對。《左傳》定公十年“裔不謀夏,夷不亂華”,“華”與“夷”相對。《左傳》襄公十四年載姜戎首領戎子駒支之語,稱“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戎人駒支自稱為“諸戎”,與“華”相區別。《左傳》襄公四年的“諸華必叛。戎,禽獸也。獲戎失華”,以及《國語·晉語七》的“勞師于戎,而失諸華”,將“諸華”或“華”與“戎”對舉。“中國”與“四夷”對舉的辭例更為常見,尤其多見于戰國以來的文獻,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孟子·梁惠王上》:“蒞中國而撫四夷也。”《公羊傳》宣公十五年:“離于夷狄,而未能合于中國,晉師伐之。”《公羊傳》僖公四年:“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禮記·王制》:“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禮記·中庸》:“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詩經·小雅·苕之華》毛傳:“西戎東夷,交侵中國。”《詩經·小雅·何草不黃》毛傳:“四夷交侵,中國背叛。”

“諸夏”等概念不僅體現身份認同,還蘊含文化認同。與西周時期“有夏之居”、“中國”限于地理概念不同,“諸夏”與“中國”在東周時期發生疊合,它們不僅指地理空間,還都被賦予文化共同體的內涵。“諸夏”共同體之所以能夠成型,其重要原因是諸侯國認為自己繼承并發揚周文化,這是有別于“四夷”的重要標志。孔子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可見“諸夏”與“夷狄”的重要差異在于政治文化,與西周時人對“有夏”的認同息息相通。《左傳》閔公元年孔穎達疏:“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左傳》定公十年孔穎達疏:“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孔疏有可商之處,“夏”應來自夏后氏之“夏”,并非“大”義。“夏”可訓作“大”,與“雅”相通,當是“夏”被視作正統文化代表之后才產生的引申義。不過孔疏從“禮儀”、“文章”等衣冠禮樂文化角度解說“華夏”,庶幾切中實際。有學者提出,對《詩》《書》等經典的稱述引用,始于“諸夏”共同體形成之后。具體而言,《詩》《書》的集中引用始于魯僖公時期。通過對經典整理、傳誦、稱引與傳習,春秋卿大夫發掘西周“大傳統”蘊含的思想資源,使之成為春秋貴族社會的共同標簽。在《左傳》《國語》記載的儀式與社交場景中,“詩”、“書”、“禮”、“義”成為春秋卿大夫的核心價值觀念,亦成為包括秦、楚在內諸侯國的共同話語資源。盡管春秋處于諸侯分立時期,但西周以來的文化傳統得到前所未有的推廣和強化。“諸夏”的文化認同正是在諸侯國的交往中不斷加強。

正如有學者主張劃分“諸夏”的主要條件是文化而不是地區、氏族,凡是能接受中原王朝政治傳統、禮樂制度與典籍文獻的族群,自可融入“諸夏”。“蠻夷”融入“諸夏”的典型例子是秦與楚。

秦國統治階層來自東夷,而與戎狄雜處,似乎應被排除在“諸夏”之外。西周中晚期金文有“秦夷”,將“秦”視作夷人,但此處的“秦”是否指嬴秦尚存爭議。《公羊傳》昭公五年稱“秦者,夷也”,明言秦屬“夷”。《谷梁傳》僖公三十三年載“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在崤之戰后,因不循禮義,秦人被“諸夏”視作“狄”。但秦占據宗周舊地,在文化上更多受到西周文化熏染,如秦文字多承襲西周文字,宮殿、宗廟、禮典等均承自周文化。《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吳公子季札觀樂于魯,在演奏《秦風》時說“此之謂夏聲。夫能夏則大,大之至也,其周之舊乎”,稱《秦風》為“夏聲”,已將秦視作“夏”。杜預注:“秦本在西戎汧、隴之西,秦仲始有車馬、禮樂。去戎狄之音而有諸夏之聲,故謂之‘夏聲’。”《左傳》記載秦人賦詩,石鼓文所記詩篇,以及清華簡《子儀》所言秦穆公之樂,均可見秦人與“諸夏”在文化方面息息相通。

秦公簋(《集成》4315,春秋晚期)、秦公镈(《集成》270,春秋晚期)銘文的“赫事蠻夏”,比照秦公鐘(《集成》262、264,春秋早期)、秦公镈(《集成》267—269,春秋早期)銘文的“赫事蠻方”、戎生編鐘(《銘圖》15240,春秋早期)銘文的“遹司蠻戎”,可知“事”相當于“司”。《戰國策·秦策四》“詳事下吏”,高誘注“事,治”,“事”、“司”均有治理之義。秦景公石磬(《銘圖》19789、19790,春秋晚期)銘文云“肇敷蠻夏”,“敷”當訓“治”,與“赫事蠻夏”是一回事。“赫事蠻夏”或“肇敷蠻夏”,指秦公同時管轄治理“夏”和“蠻”。春秋早期秦國、晉國的銅器銘文提到“赫事蠻方”、“遹司蠻戎”時,有意強調自身與蠻夷戎狄不同,意味著秦國、晉國自視為“夏”。“赫事蠻夏”、“肇敷蠻夏”之“夏”,有學者認為指中原“諸夏”,但“事”、“敷”是治理之義,當時的秦國顯然還不足以統治中原“諸夏”。因此,“蠻夏”之“夏”當就秦國統治的華夏族群而言。春秋晚期以來,秦國銅器銘文所稱“赫事蠻夏”、“肇敷蠻夏”,不同于春秋早期銘文的表述,秦人似乎有意強調對“夏”的統轄,當是春秋晚期秦國政治策略變化的反映。秦人以“夏”自居,還體現于戰國晚期的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臣邦人不安其主長而欲去夏者,勿許。何謂夏?欲去秦屬是謂夏。”又云:“何謂夏子?臣邦父、秦母謂也。”整理者提出文中的“夏”便是指華夏,秦人自稱為“夏”。

此外還需注意“東夏”與“夏東”的概念。《左傳》共出現3次“東夏”:一是“間二年,聞君將靖東夏”;二是“再合諸侯,三合大夫,服齊狄,寧東夏,平秦亂,城淳于”;三是“以有南陽之田,撫征東夏”。《國語·楚語下》亦有“東夏”:“寔讒敗楚,使不規東夏,則析公之為也。”《國語·楚語下》此言相當于《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所載:“楚失華夏,則析公之為也。”可見,“東夏”與“華夏”義近。楊伯峻認為,“晉服齊、魯、鄭、宋諸國,皆在晉東,故云東夏”。筥叔之仲子平鐘(《集成》172—180,春秋晚期)銘文稱鐘樂“聞于夏東”,“夏東”似與“東夏”相關。李家浩主張“東夏”、“夏東”相當于東方和諸夏。裘錫圭提出“東夏”、“夏東”猶言“東西”,泛指東西方諸侯國。徐剛認為,“東夏”、“夏東”相當于清華簡《系年》所謂“東方之諸侯”,即河曲以東的諸夏各國,不包括秦在內。徐氏之說最有道理,由此可見秦確屬于“夏”,但又與“東夏”有所區別。

至于楚國,最初是齊桓公“攘夷”的對象,在齊、晉等“諸夏”之國看來,楚顯然被排斥在“諸夏”之外。《國語·晉語八》載晉國大夫叔向言“楚為荊蠻”,明言楚為“荊蠻”。據《史記·楚世家》,楚君熊渠自稱“我蠻夷也”,自認為屬于“蠻夷”,與“諸夏”不同。《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所言“楚失華夏”,顯然將“楚”與“華夏”相對立。《左傳》僖公十五年載,“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徐國親近諸夏,成為楚國討伐徐國的借口,也說明楚與諸夏相異。《左傳》襄公十三年載楚國令尹子囊言“赫赫楚國,而君臨之,撫有蠻夷,奄征南海,以屬諸夏”,謂楚人統轄“蠻夷”,同時“以屬諸夏”。“以屬諸夏”之“屬”,或理解為歸屬,不確。作為佐證的是《左傳》昭公十九年所記楚國大臣費無極之語:“晉之伯也,邇于諸夏,而楚辟陋,故弗能與爭。”費無極時代晚于子囊,仍自言楚國“辟陋”,與“邇于諸夏”的晉國不同。子囊之語,《國語·楚語上》引作“赫赫楚國,而君臨之,撫征南海,訓及諸夏”,韋昭注:“訓,教也。”“屬”可訓作“至”、“及”,“以屬諸夏”相當于“訓及諸夏”,說的是楚國威名遠播至諸夏。由此可見,楚人不認為自己屬于“諸夏”,但“以屬諸夏”的表述的確在某種程度上反映楚人追慕“諸夏”的心理。從“我蠻夷也”到“以屬諸夏”,可窺見楚人心態變化。考古發現所見,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文字、典籍、禮樂莫不受到中原文化深刻影響,亦可說明楚文化對中原文化的認同程度。

近年出土的嬭加編鐘銘文可提供春秋時期“夏”觀念的新線索:“龏公早陟,余保其疆鄙,行相曾邦,以臺夏。”“”字的釋讀尚有爭議,發掘者釋作“長”。從語境看,該字當是發揚的意義,本文暫從發掘者之說。“臺”系第一人稱代詞,訓“我”。此句謂嬭加在夫君曾侯寶去世之后,肩負起執政曾國的職責,“以長臺夏”,即光大我“夏”,句式近于《尚書·立政》的“以長我王國”。此處“臺(我)夏”,與西周時期周人自稱“我有夏”一脈相承。嬭加編鐘銘文敘述的出發點是曾國,“以長臺夏”就曾國而言,曾國為姬姓諸侯。但銘文敘述主體畢竟是來自楚國的嬭加,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楚人觀念。





西周封建諸侯,在很大程度上推動民族大融合。一方面,姬姓、姜姓等貴族被分封到各地;另一方面,封建諸侯時,就近分給晉、魯部族的懷姓九宗、殷民六族,被分散到其他諸侯國的殷遺民,甚至還有從山東地區長途遷徙至甘肅甘谷一帶的商奄之民,他們的遷徙活動都極大促進民族融合。尤其是商周之際尚有明顯界限的“東土”與“西土”,隨著東夷族群或被遷至西北(即秦之祖先),或融入齊國和魯國,“夷夏東西”之別趨于消弭。經過兩個多世紀融合,到春秋時期,晉、齊、魯等國之民(包括原先的東夷等族群)已經整體上成為“諸夏”。春秋時期秦、楚對“諸夏”的認同,則是又一次民族大融合的體現。秦國統轄眾多西戎族群,楚國治下多南蠻族群,均體現統治階層與一般民眾族屬相異、族群多元混融的特點。因此,秦、楚對“諸夏”的認同與靠攏,可進一步促進民族融合,在民族共同體構建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結  語

自新石器時代以來,中國境內不同區域的文化不斷交融,互動愈趨頻繁,逐漸形成自在的民族共同體。從現有材料看,至遲在西周初期,已經形成初步的、自覺的民族共同體意識。兩周時期的民族共同體意識,主要體現為身份認同和文化認同。通過從西周“夏”觀念到春秋“諸夏”觀念的演變,可以進一步認識民族共同體意識愈加強化的發展脈絡。

西周時期,周人自稱“我有夏”。該稱謂背后的身份認同,需要從“西土”宏觀視角出發加以理解,“有夏”是在長期文化互動交融基礎上形成的民族共同體,包括“西土”范圍內的眾多族群。同時,在周人眼中,夏邦是最早秉受天命創立的國家,夏人是敬畏天命、敬德保民等政治理念的開創者,周人對“夏”懷有深切的文化認同。進入春秋,“夏”又演變為“諸夏”(或稱“諸華”、“華”、“華夏”、“中國”)的觀念。春秋諸侯國以“諸夏”自居,反映民族共同體意識進一步自覺。秦、楚作為內部族群多元混融的諸侯國,向“諸夏”靠攏,在更大范圍內推動民族融合的進程。

與“夏”觀念相比,“諸夏”觀念既有繼承,又有新變。其一,周人自稱“我有夏”,體現對“夏”的認同,而春秋各諸侯國所言“諸夏”,直接來源是周人“我有夏”的觀念,其基礎是西周以來不斷強化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與夏后氏已無直接關聯。其二,“夏”觀念與“諸夏”觀念均蘊含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并體現早期民族共同體意識,與“夏”相比,“諸夏”涵蓋的對象更多、地域范圍更廣,且進一步強調文化認同。其三,西周時期,周人在“有夏之居”營建成周,“有夏之居”與地理意義上的“中國”開始發生疊合,在此基礎上,春秋時期“諸夏”與“中國”也發生疊合,它們不限于地理空間的疊合,還被賦予文化共同體內涵。

戰國時期愈加流行的“中國”與睡虎地秦簡所見“夏”,皆可視作春秋時期“諸夏”觀念的延續和發展。春秋戰國雖然處于諸侯分立的時期,但“諸夏”、“中國”諸概念蘊含的身份認同與文化認同,深刻影響民族融合與構建民族共同體過程,為秦漢以來大一統奠定重要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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