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底綜藝節目《聲入人心》將音樂劇這一原本相對小眾的舞臺藝術推向更廣闊的觀眾群體以來,音樂劇在中國的發展掀開了新的篇章。
從國外經典劇目的中文版本到原創內容的多元嘗試,我國音樂劇在創作之路上不斷探索。在這股浪潮中,將熱門電視劇集改編為音樂劇成了一條引人注目的路徑。
這一模式背后有著顯而易見的吸引力法則:劇集改編的音樂劇往往擁有成熟的故事文本、穩定的觀眾群體以及現成的品牌口碑,有先天的話題度和市場性。
但放眼近年來此類作品的整體表現,卻不難發現“劇集IP+音樂劇”的公式并非靈丹妙藥。從觀眾反饋、行業評價到票房成績,這些衍生作品的反響多數不如當初預想。
究其原因,或許要從劇集IP與音樂劇之間的錯位談起。這兩種藝術在故事講述、視聽呈現、演員表演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將影視內容“搬”上舞臺化為音樂劇,絕非易事。
故事難圓:刪繁就簡與情節流失
從舞臺藝術自身的特點來看,音樂劇本就并不以復雜敘事見長。哪怕是法國音樂劇《巴黎圣母院》《羅密歐與朱麗葉》等在中國巡演時反響熱烈的國外經典,也往往依靠突出的舞美設計、動人的音樂旋律與演員的扎實演唱吸引觀眾,而鋪陳縝密的情節線索從來都不是音樂劇的慣有長項。
在音樂劇中,經典故事的存在更多是作為結構骨架,其敘事內容往往被壓縮、精煉或轉為歌唱,以配合舞臺的需求。
而當音樂劇取材自篇幅更長、人物關系更為復雜的電視劇集時,這種先天的結構問題便更加凸顯。
劇集常以十余集乃至數十集的篇幅鋪展情節、刻畫人物,而舞臺劇則需在兩小時左右完成情緒調動與高潮推進,兩者節奏與容量差異巨大。于是大多數劇集改編的音樂劇不得不采取刪繁就簡的方式,將完整的劇情壓縮為高度濃縮的縮略本。
當然,也有《靈魂擺渡之永生》《唐朝詭事錄之曼陀羅》這類另起爐灶講述完整全新故事的嘗試,試圖在原劇IP的光環之下,尋找更契合舞臺的故事創作。
但并非所有劇集都適合創作“番外”故事。大部分的觀眾慕名進劇場仍然是為了原劇故事本身,而音樂劇高度提煉原劇情節卻經常落得兩頭不討好。
縮略令熟悉劇集的觀眾覺得不過癮,人物的成長脈絡、情感的遞進層次,都在壓縮中變得扁平,難以再現原作的細膩與飽滿。
另一邊,對于初識該故事的觀眾而言,又會因為濃縮的劇情缺乏必要的背景和鋪墊,容易在劇情銜接中感到倉促與割裂,陷入看不懂的迷惘。
哪怕是能接受縮略劇情,不同觀眾對濃縮的期待也是有不同側重的。改編者還得在熟悉文本的觀眾與初次接觸的觀眾之間努力平衡,既要回應熟悉者的期待,又需照顧初來者的理解,這種雙重負擔,往往使劇集改編音樂劇身處一種“想取悅所有人,反而難以打動任何人”的困境之中。
旋律難優:商業邏輯下的音樂困局
觀察我國音樂劇的發展語境,繞不開一個更深層的現實背景——音樂產業本身正面臨創作環境的多重重壓,傳統音樂工業在新的媒介生態中遭遇新的問題和挑戰。
典型如短視頻平臺對于音樂的濫用式消費,十幾秒幾十秒的旋律切片、無限循環的洗腦片段,正在重塑大眾對音樂的感知方式。
這種去完整性、去整體化的傳播邏輯,逐步吞噬了音樂作品原本的表達能力和情感深度,使得音樂越來越被視作背景音效、節奏道具,而非一種完整的審美體驗。
又比如粉絲經濟與“打投文化”的席卷,也在無形中改寫著音樂產業的價值準則。當銷量被流量裹挾、排行榜被打榜操控,音樂逐漸脫離大眾傳播的真實語境,而成為飯圈內部的封閉消費。
這種高度圈層化的產業邏輯,使得許多音樂作品即便流量驚人、占據聲道,實則與更廣泛的社會情感、公共審美并無關聯。
于是,在音樂整體生態尚未優化、原創環境并不樂觀的前提之下,音樂劇作為一種高度依賴音樂內容支撐的藝術樣式,自然也難以擺脫大環境的現實制約。
更為實際的是,音樂劇本身的產業體量,決定了它難以吸引足夠的高水準創作者深度參與。
在當下的國內文化產業中,音樂劇仍是一個小眾市場類型,制作周期長、觀演人數和票房收入都有限,這些讓音樂劇行業很難成為詞曲創作者眼中的高性價比選擇。
音樂人傾注心血于一部音樂劇所需的時間和精力,與實際的經濟回報往往并不對等,這就注定了大量音樂劇的詞曲創作,只能在有限資源和人才中尋求折中之策。
因此,我們看到不少劇集改編的音樂劇在音樂層面乏善可陳——旋律普通、歌詞直白,甚至用力過猛、情感空洞,缺乏真正打動人心的靈光閃現。這不僅是創作者水平與能力的問題,更是一個行業創作生態尚未建立的深層困境。
角色難塑:形似神離的表演落差
若說音樂劇的音樂在某種意義上是受制于音樂產業環境之窘迫,那音樂劇的表演則不少時候反而是難堪于戲劇影視表演之遼闊。
我國音樂劇演員多以聲樂為基本功底,其舞臺演唱技巧固然扎實,但在戲劇表演的層次與細膩上,普遍難以與那些憑表演成就了熱門劇集的影視演員相提并論。
這種演技層面的落差,在劇集改編為音樂劇后的直接對比中尤為顯眼。
甚至不乏有一些音樂劇演員試圖縫合表演上的差距,就采取了在舞臺上復刻原劇演員的表演方式,或神態模仿、或語氣拷貝,卻往往流于形式,難以觸及角色深層的心理與情緒。這對于熟悉原劇的觀眾而言,無疑是一種似是而非的不滿足。
更為棘手的是,影視藝術的表現方式本就與舞臺藝術大相徑庭,某些劇集中極具標識性的表演,到了音樂劇舞臺上卻難以還原。
比如《白夜追兇》中一人分飾雙胞胎的復雜演繹,在鏡頭與剪輯的幫助下成就了經典,但改編為音樂劇后,原本的一人分飾兩角只能采取兩位演員分別飾演,則看點大打折扣;
又如《隱秘的角落》中稚氣未脫卻壓抑冷靜的少年氣質,靠的是精準選角精湛演技的小演員,而舞臺劇的演員儲備方面,未成年演員數量大大不足,再加上舞臺藝術一氣呵成的要求極高,因此該劇的未成年演員成為了舞臺演出效果的極大不確定性。
正是由于許多角色有影視層面的難以復制性,使得不少改編音樂劇在人物塑造上先天不足,也就因此大大地影響了最后的成品質感。
劇集改編音樂劇,固然為日漸成熟的我國音樂劇市場提供了一條創新思路,也為舞臺表演尋覓到一批自帶流量與觀眾基礎的文本資源。但對于觀眾而言,這類改編所激發的觀看沖動,更多仍是源于對原作的情感延續或口碑好奇。
換句話說,觀眾走進劇場,既是追尋那份曾被觸動的劇情記憶,也是期望在熟悉或耳聞的人物與故事中,感受到一種舊瓶裝新酒的新奇體驗。
因此,真正能夠贏得觀眾共鳴的劇集改編音樂劇,需要在和而不同中尋找出路:
一方面在縮略敘事主干的基礎上尊重原劇、不悖其情感邏輯與人物弧光,另一方面又能巧妙調動音樂劇本體的藝術優勢——旋律的情緒強化、舞臺的視聽美學、表演的身臨其境,在這些綜合語法之中構建出屬于劇場的獨特魅力,令觀眾在似曾相識的情節中,體會煥然一新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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