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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自稱婦產科主治醫生的網友在社交平臺發文稱,一名女性在婚檢中被查出HIV陽性,其要求對未婚夫保密。醫生在尊重患者隱私的前提下,按照規定上報了疾控中心。結果,男方不幸感染艾滋病毒,憤怒之下,他將醫生投訴至衛健委,導致醫生被停職。
這名醫生還舉了另一個案例,一年前也有一名女性婚檢查出攜帶HIV,上報疾控中心之后,醫生告訴了其配偶,結果兩人沒結婚,當事女子一直投訴醫生并獲成功,醫生被停職三個月,后來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要求醫師不得將患者病情告知他人。《艾滋病防治條例》更有明確要求。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又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如果查出有指定傳染病,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以及采取相應醫學措施的建議”。這個“當事人”僅指被查出有傳染病的一方。
這種規定不光醫師不能理解,普通人也沒法理解,這種規定超出了公眾的認知:連查出艾滋病都不告訴配偶,那還婚檢干什么?
婚檢是一項針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所進行的重要婚前保健措施。它主要包括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以及婚前醫學檢查,旨在確保雙方的健康狀況,為未來的婚姻生活提供保障。婚前醫學檢查(婚檢)對維護個人及家庭健康至關重要。它專業篩查遺傳病和傳染病,預防潛在風險,確保母嬰安全,促進優生優育。婚檢與孕前檢查共同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質。
看看,宣傳的多神圣多高大上?
但是,查出艾滋病,連婚配對方的安全都沒法保證,如何保證優生優育?
如果說平常查出艾滋病,醫師沒義務告訴患者的性伴侶和配偶,但是婚檢是目的是很強的,之前還是強制婚檢,有什么理由不告訴對方呢?
法律,一定是,一定要保護受害者!否則,這種法律就是扯淡!
如此鬼扯的規定執行了這么多年都沒改變,我也算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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