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女兒能上重點高中,曹某四處托人“疏通關系”,卻誤入騙局。6月23日,記者從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起委托合同因為內容擾亂國家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最終,該院判決被告李某向曹某返還6萬元。
2023年7月,眼看女兒升學重點高中有困難,曹某四處打聽托關系。經人介紹,曹某認識了有“內部渠道”的李某,便請李某幫忙為其女兒辦理高中入學手續。李某收取曹某7.5萬元作為酬勞,同時承諾如果事情沒有辦成,全額退還費用。
在對方精心編織的謊言中,曹某將全家希望押注于一紙“內部名額”的承諾。直至開學在即,方才驚覺所謂“入學名額”純屬虛構,而子女因錯過正常招錄流程面臨失學危機。孩子入學走空,李某退給了曹某1.5萬元。這場因“愛子心切”誤入的騙局,不僅讓家庭遭受經濟損失,更給孩子的未來蒙上陰影。曹某索要余款無望,便將李某訴至興慶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李某口頭接受原告委托,利用自身關系為原告女兒辦理入學手續,雙方之間存在委托合同關系。原告向被告李某賬戶付款7.5萬元,被告李某未證明其系通過正常程序為原告女兒辦理入學錄取手續,且所收取的費用并非一般受托事項的合理報酬。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之間涉及請托辦事行為的委托合同內容擾亂國家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向曹某返還6萬元,對于曹某要求李某支付利息的請求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興慶區人民法院提醒,望子成龍是每個家長的心愿,然而一些人利用家長的焦急心理,用謊稱有“內部名額”等方式騙取家長錢財,不僅會讓家長損失財產,甚至會像本案中的曹某一樣耽誤孩子正常入學。正值升學季,詐騙分子常以“關系硬”“背景深”為幌子,利用家長焦慮心理實施犯罪。廣大家長要注意,任何“花錢買名額”“內部操作”均為謊言,要通過官方渠道查詢招生政策,切勿輕信“熟人”“能人”。面對“交錢即辦”的承諾,請務必三思,面臨類似事情,要及時維權止損。若已遭遇騙局,要立即保留證據并報警,切勿因“面子”或“僥幸”選擇沉默,助長不良社會風氣。
來源:寧夏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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